個稅改革:申報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盼更便捷安全

金羊網訊 記者嚴麗梅、實習生侯琳琳報道:11月3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最後一天。羊城晚報記者注意到,在公開徵求意見期間,納稅人對即將到來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操作問題有進一步的考慮,希望在操作時能既便捷又可保護好個人信息和隱私。

20項信息事關專項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規定:“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將相關信息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應儘快將相關信息報送稅務機關,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也就是說,納稅人如果想享受這第二波個稅改革的減稅紅利,就必須提供相關信息給單位、公司等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具體會涉及哪些信息?僅徵求意見稿中列舉出來的、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向稅務部門提供或協助核實的與專項附加扣除有關的信息看,共有20項。

這些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戶籍信息、出入境證件信息、出國留學人員信息、公民死亡標識、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獨生子女信息、婚姻登記信息、學生學籍信息(包括學歷繼續教育學生學籍信息)、境外教育機構資質信息、學歷繼續教育(職業技能教育)學生學籍信息、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技術資格繼續教育信息、繼續教育收費財政票據信息、房屋租賃信息、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支出信息、不動產登記信息、住房商業貸款還款支出信息、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信息及其他信息。

納稅人自行填報部分信息

對此,有納稅人表示有顧慮,因為這些信息相當於是個人和家庭的大數據庫,囊括了個人和家庭最核心的信息和隱私,且辦理過程中經手人較多,一旦這些信息被洩露、盜用,等於是個人和家庭在“裸奔”。

如何讓納稅人在享受到便捷的扣除操作的同時,又能充分保護好納稅人的有關信息和隱私?

對此,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稅務專家葉永青認為,信息交換和共享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將直接影響分類綜合稅制的執行效果,應進一步釐清和明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的信息報送義務、範圍以及相關法律責任。他建議:設置專項扣除的明細表,供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填寫和確認,但該明細表僅應設置專項扣除項目是否享受和具體數額,不應包含除公司員工個人以外的其他身份和相關隱私信息,如父母及子女的身份證號。涉及相關專項扣除項目的其他詳細信息,應由納稅人通過登錄相關係統予以完成相關補充信息的填報。公司僅根據納稅人填報相關明細表的金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葉永青指出,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信息大多涉及公民的隱私,今後自然人納稅人在稅務機關面前趨於“透明人”,這一方面需要納稅人意識到這是稅務合規風險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凸顯納稅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的保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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