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还要强行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吗?

奋斗243909011



你好,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还要强行辞退员工,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作为员工有三种应对方法:一是干脆直接走人得了,没必要耗在那里受气(这是在员工工作时间不长的情况下,比如试用期或有个几个月甚至半年的时间)。二是立马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撤销辞退的决定,恢复原岗位工作。三是决定离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视情况主张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如若入职一年内没有签合同,可以这样要求)或不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这是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情况),同时要求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双倍赔偿金。


但要记得,只要你申请劳动仲裁就一定要有证据,而你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就要从其他证据入手收集,证明你跟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中你的银行工资流水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单位连合同都不签,估计也根本不会给一般的员工缴纳社保吧,没有就算了)、工牌工服、工作照、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凡是你能收集的证据资料都尽量收集。你的证据越多越充分,申请劳动仲裁胜的几率就越大。

鉴于单位的违法情况多,我建议被强行辞退的员工该还是别在这家单位做了,因为你即便通过法律途径重新进入该单位工作,我估计该单位还是会想其他的办法把你逼走的。所以,没有必要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所谓的劳动关系了。


Sir聊HR


老鬼想说:你干嘛还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呢?你就不害怕职场冷暴力吗?

如果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工作了很久,我只能说你太缺乏保护自己和法律意识了!

如果你还在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退你都很正常,甚至单位可以不用给你其他原因,一句:不适合就够了。

如果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工作了很久,单位要强行辞退你了。你要做的不是继续留下来维持劳动关系,而是找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要求维权,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才是你应该的。

去维权的时候,记得带上工作牌,工资条,所有你能找到你和这家单位有关系的电子、书面证据去。

维权结束以后,拿钱走人,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干嘛还要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关系,每天上班有金子发给你吗???


我是老鬼,社会热点和职场销售达人,我们的生活,我们做主!

如果认同我的观点,欢迎点赞并且关注老鬼,谢谢您~~~


老鬼杂谈


但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现实中很少会有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因为这样下去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单位若不想再要你,有大把的理由、借口和手段,迫使员工离开。而且,员工再待在这样的环境里,会非常别扭,也没有什么前途。

所以,我个人认为,与其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还不如拿双倍工资然后离开,另谋出路。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要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2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应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离职,单位要向员工支付不超过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拒绝依法支付,员工可以向人社局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冀彦伟GG


楼主的问题其实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强行辞退员工,也即是与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相违背,无理由的辞退员工;第三,在此情形下,您是否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如企业履行该怎么办?!

1、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对劳资双方的法定义务和必然要求,即便未签劳动合同也不能否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就目前整体的就业形势来说,现在大部分企业都会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实际操作上,很多企业都是在转正后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约定,但好歹还是跟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

然而,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打着试用的旗号,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支付较低的工资,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将试用者赶走,以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不排除楼主所在的企业就是打着这个算盘,借此机会使用廉价劳动力。

但是,如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工关系成立,则劳动关系便建立,则应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用人单位便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2、劳动合同是从入职当月就需要签订的,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不能随意强制辞退员工。

可以说,员工离职和企业辞退员工是员工和企业都拥有的权利,也是劳动法赋予劳资双方的权利。但辞退员工需要遵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和约定,而不是说企业你想辞退谁就辞退谁,你想什么时候辞退就什么时候辞退。事实上,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约定的辞退员工情形,都是违法的。

那我们下面来看看依法辞退员工包括哪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a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b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因此,只要您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任一情形,那单位是无权辞退您的。如果强行辞退当然属于违法。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单位又不符合法律规定强行辞退,您当然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但这是一定要做好自己的本质本岗工作,不能给企业找到开除您的借口和理由。如果实在是不准许您上班,那您就得要做好维权的准备了!

(1)在企业强行辞退您的当日,如没有盖章的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情况下,拒绝办理任何辞退手续,一定要准时上班做好本职工作。并且在第一时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即便企业要强行辞退您,也一定要要求企业出具盖有公章的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没有出具书并按照企业书面流程走离职手续。如果企业不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局关系通知书,那您一定要每天准时上下班。并要杜绝工作失误,防止用人单位找其它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进入公司,应立即拨打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请求他们来解决。即使最终未进入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也有了立案记录,以后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可以此记录作为重要的证据。


eyeballNs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因此,根据题主的描述的情形,单位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之前我也代理了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从劳动者和单位的不平等地位来说,即使像题主你说的这种情况,最终法院或者仲裁支持劳动者的主张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对单位而言,一旦单位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心思,可以通过N多种方式实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最终对劳动者而言,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可能还拿不到任何补偿。因此,有时候我们会建议劳动者根据实际以及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去看待这个问题,不要认为单位不要我了从心理上或者面子上觉得很难接受,而拒绝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可能还会得不偿失。

像题主描述的这个情况,单位本身就存在多项违法行为,若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所以,对于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建议劳动者理性、客观的分析,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决定。


金凌律师


分几个角度分析下

第一 不签劳动合同。这一条就是违法,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只要有证据说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是百分百的赢!所以劳动者别怕事,自己的权益要保护起来!

第二 强制辞退。这种做法也是不合理违法的,违的是劳动法,如果没有合理的证据来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并在培训后也不能适应该岗位才可以辞退员工,所以劳动者要知道这里面的事。心里有数才不会受欺负!

第三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前面两点你都可以明了,知道怎么应付不合法的地方,相信到了这一步你也该知道那不合理,那违法的事!





西沟贝勒


没有看到你的问题描述,无法准确地回答你的问题,只能根据猜想帮你分析一下。

如果是在试用期,公司这样做正常。

如果工作很长时间了,这事可以申请仲裁,但证据的收集是很困难的,所以这一点你要考虑清楚。

至于你说的要求继续工作,个人认为真的没必要这样。现实中因工作能力被辞退的员工很少,大部分都是因为不认同本单位的企业文化而被辞退的,所以既使这此留了下来,早晚还是会被辞退的。建议你处理完问题后,换一份工作更合适。

以上个人观点,如有不妥,敬请谅解。



王付军624





12345688顺流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辞退的法律分析: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三、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至于,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吗?不推荐,劳动关系的确立上建立在双方意思一直的基础上的,单方的要求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没有任何意思,也不可靠,更没必要。


清风普法


首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 规定劳动者从入职第一天起就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这里普及一下 劳动关系是建立 劳动合同是签订 是已然不同的两种概念,企业必须与劳动者在三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进入企业产生劳动后劳动关系已经合法建立,但企业有两个月的试用期,如果再这个时间内劳动者不符合不适应企业的劳动岗位,企业可以说明情况并辞退劳动者但是薪酬必须结算清楚,这个企业不违法。 如果劳动者进入企业超过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已然违法,在劳动者没有违反企业合法的规章制度(这里说的是企业的规章制度要符合法律依据)企业是没有权利辞退劳动者的,但是可以劝退 劝退的话就要有补偿 补偿的标准为:超过三个月不足半年按半年工龄计算,超过7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工龄算,补偿的标准为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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