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近日,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助推“三大攻坚战”,奋力开创榆林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追赶超越新局面。

《意见》共分六部分,分别为: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保障。

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

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要求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照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保护公益主要承担者的作用,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意见》指出

各级监察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联系,积极构建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强制措施等涉嫌违法违纪线索的,要及时向监察机关移送。监察机关对于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要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

《意见》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研究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机关的特殊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依法受理、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要加强裁判执行工作,与检察机关研究建立执行情况评估、强制执行、执行不力责任追究制度,共同维护法律权威。

《意见》指出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党委研究议题,保障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开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保障力度,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予以经费保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不得插手、干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升法治观念,增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单位要把公益诉讼纳入日常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公益诉讼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该《意见》的出台为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凝聚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字|祁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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