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實施4周年 4個案例帶你了解這部法律

2018年11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四週年。《反間諜法》作為新中國成立後規範和加強隱蔽戰線鬥爭的第一部法律,是在1993年公佈實施的原國家安全法的基礎上修訂而來。原國家安全法主要是一部保障和規範國家安全機關履行職責特別是反間諜職責的法律,難以在國家安全立法領域起到統領作用。為了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需要從總體國家安全觀出發,制定一部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

《反间谍法》实施4周年 4个案例带你了解这部法律

最近幾年,到臺灣學習和交流的大陸學生越來越多,這些學生在臺灣學習和交流的過程中,被臺灣間諜人員盯上並拉攏、策反。接下來講述的四則真實案例,希望能給大家尤其是在境外學習的學子們敲響警鐘。

案例一:大陸學生牽線搭橋 國家機關幹部被策反

2015年,大陸學生小朱到臺灣一所大學做學術交流,有一次去臺灣大學聽公開課,認識了一個做大陸研究的臺灣學生。小朱正在為寫論文發愁,因為採訪不到當地的高層人士。這個同學給他引薦了原立法委助理徐子晴,在她的幫助下,小朱很快採訪到了好幾位平時自己想都不敢想的臺灣高層人士。

隨著交往深入,徐子晴某次突然詢問小朱可否幫忙瞭解大陸國家安全機關的情況,小朱產生了懷疑,但也沒斷了來往。2016年,徐子晴幫小朱拿到了臺灣一個兩岸學生夏令營的邀請函,作為回報,小朱邀請了一個在國家某重要機關工作的熟人一同去臺,這名熟人叫小丁。

之後徐子晴頻頻接觸小丁,丁隨口透露了單位近期的一些活動,徐子晴也向小丁透露了信息,小丁對這件事印象深刻,因為沒多久徐子晴說的話就得到了印證。小丁覺得她能量很大,有點主動想跟她交往。

隨後徐子晴用在大陸開化妝品公司請小丁入股為誘餌,吸引小丁頻繁地給徐子晴發送單位帶著密級的紅頭文件。短短3個月的時間,小丁先後向徐子晴提供了多份內部文件資料,其中秘密級1份,機密級4份。

徐子晴的真實姓名是徐韻媛,1980年8月出生,是臺灣軍情局間諜人員。由於他們的交易被國家安全部門發現,小丁沒有等到徐子晴給他回報,就已經淪為階下囚。

案例二:優秀大陸生赴臺交流 小姐姐主動示好成戀人

2011年,18歲的小哲正在一所重點大學機械專業讀二年級,因為學習成績優異,他得到了去臺灣義守大學學習交流的機會。

在一次聚會上,小哲被一位自稱許佳瀅的臺灣女子搭訕,之後常常相約,小哲感覺到這位大幾歲的小姐姐對自己的情意不一般。一個月後,兩人相約旅行,許佳瀅不厭其煩地打聽關於小哲的各種情況,比如親戚中有沒有公務員,能不能接觸到政府的一些文件,並且告訴小哲這些文件還可以賣錢。

小哲所學專業可以接觸到不少國防科工的機密,但他完全沒有意識。當晚二人發生了關係。小哲回到大陸後,許佳瀅以戀人的身份向小哲提出要求,讓小哲回去及時把取得的成果發過來和她分享,彼此做對方的“眼睛”。

小哲就讀研究生後,參與國家重點實驗室的一些項目,逐漸感覺到許佳瀅的要求不正常,就提出來分手,但結果是許佳瀅在小哲的朋友中到處詆譭小哲是個騙子。

2014年,許佳瀅的活動被國家安全部門發現,小哲的行為立即被制止。期間,小哲總共向許佳瀅提供了涉及我國防科工的近百份情報,收到了許佳瀅的一些報酬,總共摺合人民幣45000元。小哲因為不再適合相關專業的學習而退學,並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經查明,許佳瀅的真實姓名是許莉婷,1977年1月出生,比小哲大了整整16歲,是臺灣軍情局的間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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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以有償收集公開資料切入 步步深入套取機密

2014年,大陸學生小路到臺灣參加一個學術研討會,該活動由臺灣某基金會接洽,負責接待小路的是一個穿著時尚的年輕男子林慶哲。

小路在臺期間,林慶哲幾乎全天候陪同。在交往的過程中,林慶哲瞭解到,小路所在的院校涉及國防科工機密,並且能接觸到相關資料。他很快與小路交上了朋友。

回來後,林慶哲開始只請小路幫忙蒐集些國內公開發表的學術雜誌和專業期刊信息,小路覺得找起來並不難,加上林慶哲出手闊綽,隨便找找就能拿到不少錢。小路把這當做一份兼職,開始頻繁為林慶哲蒐集資料,共拿到了15800元人民幣的報酬。這樣的日子沒有持續很久,國家安全部門就找到了小路,這時他才知道林慶哲的真正用意。

林慶哲的真實姓名是林家輔,1984年6月出生,臺灣軍情局間諜人員,通過參加臺灣某基金會的活動,以志工名義和參加基金會活動的大陸學生進行接觸,從中物色有策反發展條件的學生。

案例四:利用離鄉交友心切 主動貼近拉攏策反

小劉是國內某大學政治學系的研究生,2012年,作為交換生到臺灣淡江大學學習。初到陌生的環境,小劉覺得很寂寞,就在假期約同學一起在島內自由行。期間,有個當地朋友為小劉和同學忙前忙後,而大家連對方的姓名還都不知道,當小劉問的時候,只說了自己的外號,叫陳小自。

陳小自說他是學網球專業的,就是休閒體育,平時的工作就是教別人怎麼玩。陳小自不僅周到而且慷慨,在陪小劉和同學一起玩的幾天裡,很多費用都是他主動承擔的。

作為好朋友,陳小自經常給小劉打氣,還鼓勵小劉回大陸後報考公務員,說等小劉當了大官就來大陸找她。當時小劉並沒覺得這有什麼不對勁,直到有一次陳小自找到她,說自己換了工作,單位想找大陸的熟人幫忙到一個航展拍點東西,可以解決食宿還給幾千元的跑腿費。小劉當時覺得有點奇怪,既然是一個公司固定的業務,為什麼不自己出差?陳小自說他自己沒有時間。後來陳小自又找過小劉幾次,因為覺得陳小自可疑,小劉斷絕了和他的聯繫。

陳小自與大陸多名學生勾連,最終進入國家安全部門的視線。陳小自有時也叫陳佑誠,真實姓名是陳泰宇,1988年11月出生,臺灣軍情局間諜人員。近幾年,陳泰宇在臺灣政治大學、淡江大學、中正大學等高校物色大陸學生,實施拉攏策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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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警惕無緣無故的恩惠 切莫觸犯法律的底線

近年來,臺灣間諜組織對赴臺大陸學生的策反活動日漸猖獗,之所以拉攏策反學生,看中的是他們正處於上升發展階段,有著廣闊的就業前景。臺灣間諜對很多大陸赴臺學生都說過,希望他們今後能夠進入到公務員系統內謀職,尤其是他們感興趣的一些單位和崗位。一旦學生進入到重要核心敏感位置,再想拒絕臺灣間諜提出的更加深入、重要的情報活動要求,臺灣間諜就會撕掉溫情面具,把之前大陸學生和他交往的活動證據作為把柄,來要挾他們就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個人只要從事了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間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中的幾名當事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法律追究。這裡我們也要提醒在境外學習的同學們:警惕無緣無故的恩惠,切莫觸犯法律的底線。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反間諜法為深入開展反間諜鬥爭提供了銳利武器。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偵破了大批間諜案件,涉及從中央到地方、從黨政軍到各類科研院所的多個領域和行業,既印證了當前反間諜鬥爭形勢的嚴峻性,也充分發揮了法律武器的震懾打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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