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要案偵破紀實:轟動一時,鶴崗市搶劫大案(六)

第二十一章

審訊中又供出大案,“2.1”案件中楊坤父子被殺。孫、田曾被拘留,辦案人當年輕率放虎歸山。孫海波拉閆文宇入夥斷其後路。 令警方感到愕然的是,1992年2月1日礦務局運輸處派出所民警楊坤及其子楊曉磊被害案也是孫海波一夥人乾的。此案在當年亦家喻戶曉。楊坤,40歲,身高1.64米,長臉,隆鼻,被害時上身穿深煙色套頭毛衣,裡面是白格襯衫,下身穿新式警褲,套警式腈綸棉褲,紅色線褲,腰繫褐色鐵環皮帶,腳穿半高跟皮鞋,淺褐色尼龍襪。被害地點在他家廚房裡。這位民警住工農區3委11組,一幢座北朝南的瓦房,外面用長短不一的木板圍出宅院。據楊坤的妻子陳新敏口述,2月1日那天,早上5點30分左右楊樹坤就起床了,他點著爐子給她做了木須米飯。她吃完時,躺在床上的孩子醒來說要吃雞,楊坤就把現在的雞肉切洗了。陳新敏出門上班,他正把馬勺坐到爐子上。當時院門在裡面鎖著,是楊坤拿鑰匙給她開的門。出了院門,她看見一個30歲左右,較瘦、尖下巴,穿深藍色中山服的男人,臉對著她家,手裡拿著挺厚的一疊紙,用筆在上面寫。她走到他跟前,他把身子轉開了。這時她就對那人有點懷疑。 她在礦務局供銷公司上班,9點鐘左右,她四舅的小姨子管玉潔來找她,見面問:“楊坤幹啥去了?”她說:“上班了。”管玉潔說:“沒有上班,我問了。”她說:“不能。楊坤說上班以後給你辦事去。”管玉潔說:“我到你家也去了,家裡沒人才來班上找你。”管玉潔的前夫吳亮因偷自行車被礦區派出所收審了,吳亮的妻子知道管認識派出所的人,求管幫忙把吳放出來。管想通過這事把與前夫生的孩子要回來,就答應了。來找陳新敏和楊坤,送了6斤蘋果,5斤梨,4條鯉魚,10斤雞蛋,2只雞,1條煙,還給了楊家孩子50元錢。另備一份送派出所所長,這是前一天的事,當時楊坤就帶了管上出租車去所裡了。這天上午,楊坤答應好繼續去給管辦事,但管卻找不到他了。陳新敏聽了情況,覺得不對,就請了假坐管打的出租車一同回家。院門果然又鎖上了,鐵鎖掛在柵門裡面,從縫隙可以用鑰匙打開。她們進院又進屋,進了屋門看見楊坤腳衝外頭衝裡躺在廚房裡,臉部有創傷、身上、牆上、地上到處是血,人已經嚥氣。陳新敏就抱住楊坤哭喊,管玉潔連忙跑去貨場派出所報案。 過了一會派出所來了人,陳新敏又進裡屋找孩子,沒看見人,只看見床上被子上有血,被子鼓鼓的。奔過去揭開被子,見12歲的兒子楊曉磊躺在裡面,頭上又是血又是腦汁,她嚇木了,趕快抱著孩子上了貨場派出所的車,往醫院送,還要把楊坤也送去。派出所的人沒讓拉楊坤,說他已經死了。到了醫院,醫生檢查後,證明楊曉磊死去已久。陳新敏沒有被送回家,被送去了孃家。經過核對,屋裡丟失的物品包括4張債券計140元,獎券8張計210元,雙馬登金戒指一枚,金耳環一付,梅花圖案的金戒指一枚,人民幣49元4角。金戒指和金耳環用紙包著原本放在一隻紙殼箱子裡,債券和獎券原本放在一隻皮箱裡,都被翻走了。另一隻皮箱裡還放有些好東西,卻不沒被翻動。房間裡到處一片狼藉。法醫檢驗,見楊坤左顳部大面積粉碎性骨折,左蛛網膜下腔出血,左腦組織凹陷,左小腦扁桃體凸出,左顱中凹粉碎性骨折,故認定楊坤系顱腦損傷,左小腦扁桃體疝死亡。根據各創口共同特點為創緣不整,創腔有組織間橋等,兇器可推斷為金屬類易揮動鈍器,根據骨折凹陷處為類同心圓及頭皮皮下出血輪廓,兇器可推斷為略圓形斧錘類器物。 楊曉磊的死亡原因論證為重症顱腦損傷,顱部有大面積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碎。根據傷口創緣不整,創壁不光,創緣有表皮剝落等特點,可判定兇器為鈍器;從後頂枕部頭皮下出血及表皮剝落為條狀印痕,可認為兇器是稜緣條狀面器物。兒子身上有創傷11處,父親身上有創傷26處。由於楊坤是警察,調查中注意了因果關係方面的線索。其一,90年4月份左右,國鐵職工李長山偷汽油被楊坤抓獲,後被收審。某派出所的於XX和一個姓王的人曾到楊家去,替李說情,把兩條“紅塔山”放在桌上就走了。楊坤沒同意,將煙送了回去。李長山以後被罰款800元放出來,對楊坤非常不滿,揚言要報復。其二,90年夏天,楊坤在工作中因事和姓劉的一個人打了起來,被姓劉的打得挺厲害,當時沒抓著。後來查訪到姓劉的家裡。劉家生活困難,父母都有病。經過交涉,由姓劉的姐姐出面調停,在她姐姐家請楊坤吃了飯,賠了楊300元醫藥費。但姓劉的始終不服氣。這兩件事的當事人經過調查,都排除了作案的可能。在現場留下一枚犯罪分子的殘缺足跡,未查到原主。此案的偵查工作持續了兩個多月,因無進展告終。當時很少有人想到作案者的目的是搶槍,楊坤的槍那天沒有帶回家去。楊家突然橫遭不幸,陳新敏一天之內喪夫喪子,受刺激過深,一度精神失常。 據閆文宇交代,這起案子是孫海波、田原和他三人所為。自從參加了這次作案,他就正式參加了孫海波犯罪團伙。在他加入之前,孫海波和田原已作過兩起大案,即高連國案和小金鶴儲蓄所案。張昕楓要求中,一定要把孫海波犯罪團伙由形成到發展的全部經過理清,從中看到社會犯罪發展的某種規律。故此,警方的審訊和調查工作進行得十分細緻。閆自忠親自作了大量的審訊筆錄,後來連同大量其它複印材料帶回了省城,以供日後慢慢研究。孫海波等人很快將在人世上消失,在這之前把他們的思想和經歷用文字保留下來,無疑是重要的。閆自忠的筆記中,有一段記錄了孫海波和田原最初議及作案的情況,可以看作是這個犯罪團伙最早形成的標界。 孫海波供述說:“1990年夏秋季節,我常和南山六號的田原接觸,我們原來在南山礦三採區一起工作過。我常去他家,他也常到我家。”“我們常在一起嘮,現在社會,‘大富靠命,小富靠勤’,咱們家裡老人沒什麼能力,工作上掙不著多少錢,買賣也不好做,靠誰呢?靠誰也靠不住,靠啥也靠啥不上,就得靠自己,靠自己還沒別的能力,沒辦法,只有採取搶的辦法,搶來大錢後做買賣。我們雙方就一致同意了。” “要幹必須把退路斬斷,‘開弓沒有回頭箭’,小打小鬧誰也別幹,常在河邊轉沒有不溼鞋的。幹就幹大的。“這樣,我們就開始研究怎麼幹的事兒。”孫能看中田,是因為田原有一股闖勁,天不怕地不怕,從事搶劫自然用得著這種先鋒。但田原和“刀槍炮”有來往,被拘起來過,即所謂有“腥”味兒,這是孫海波最不放心的,他告誡田原務必與一切明面上的流氓團伙斷絕來往,做到“小打小鬧誰也別幹”,田原同意了。他佩服孫海波有城府,是個“幹大事的人”。其實孫盤算走這條路也不是一兩天了,他原來有過做買賣發大財的夢想,後來認為沒有大本錢或沒有權力買賣是做不大的,孫海波1989年結婚,結婚時沒有房,傢俱很簡單,家庭負擔又壓了上來,他從1990年起策劃搶劫,說明他急於弄大錢的心情開始迫切了。實際上兩人都缺吃喝,生活上過得去,但虛榮心往往趨使他們去追求自認為“命”裡沒有的東西。有時,某些細節也成為他們犯罪心理上重要的催化劑。如兩人穿得都不算好,比起社會上的大款略顯寒酸,互相一看,也覺得“活得不如一隻狗”,燃燒起大幹一場的慾望。 他們很重視為作案進行身體素質方面的準備。田原曾獲得過全市霹靂舞比賽第三名,又練過武功,孫海波很滿意。自從有了作案計劃,田原更加緊鍛鍊,每日玩槓鈴、擊沙袋;孫海波也堅持跑步,這些訓練在以後的作案中果然顯示了作用。他們決定,“先殺個警察搶個槍,然後再搶儲蓄所,搶到錢以後再買槍不斷武裝。”孫海波回憶那段時間時說:“我們兩個都準備了個鐵管,外面用報紙包上,就拿上一起上街盲目地跟蹤警察。那都是在白天,因為晚上有查夜的或巡邏的,萬一被抓到劃不著。”“跟了近兩個多月,一直沒得手。原因是:一是街上人太多沒法下手:二是跟上一段路,警察上車就走了,失去了目標;三是也找不到合適的對象。” “這樣,我們又進行重新研究,改變了方法。我們商定要選擇一個身體不那麼強壯,能夠對付的警察,採取先跟蹤摸清對方生活規律,後下手的方式,跟蹤時不帶工具。”“到9月份左右,我們搞清了幾個對象。一個是林業派出所的民警,家住水泥廠附近;一個是礦務局林業處保衛科的人,50多歲的老頭,住市外貿局後院;第三個是住礦務局裝璜公司後院的一個警察,後來找不著他了。” “再就是工商市場派出所姓高的警察,我是在市場發現他的。他個子不高,不太壯,我認為這個對象挺好,所以跟他到大棚。那是下班的時候,他騎自行車在前面走,我在後面跑著跟,到選煤廠就不見了。下一次,我就在選煤廠那兒等他,以後他又不走那個道了。沒辦法,又到工商派出所門口等他,待他下班時就跟住他,有時候一個人跟,有時候和田原兩個人跟,跟了兩個月,一直到把他的規律摸清。一是住的地點;二是按時上下班;三是路線,騎自行車走選煤廠院外,步行走選煤廠院內,坐三輪就走勝利街那條道。我認為時機已經成熟,就想動手。但這時候田遇上劫道的,被捅了一刀,住院了。我只好照顧田原直到他出院。” “大約是同年12月份的一天,我拿鐵管,田原拿刀,4點多鐘來到工商派出所門口,等高出來,就在後面跟著。那天他步行,他在進選煤廠院之前,我們已經從別的衚衕先繞到院裡。事先我們選定在地溝裡把他幹掉,因為那裡比較黑,去的人少。”“我們先下到地溝裡準備好,待他走進來,我們就迎面走過去,一左一右。他手裡提著一件什麼東西,從我們中間穿行。這時候田原先把他脖子摟住,我就用鐵管打擊他的頭部。打了數下,他倒下了。田原彎腰把他的槍拿下來,我用刀把他的皮帶割斷,把槍套取下來。接著,田原又用我的鐵管打了他幾下。看死了,我們倆就走。”“當時沒人看到,我們倆出地溝順鐵路往南跑,跑回我家。我家沒人,我把槍放在我的皮箱裡,田原就回家了。”“就這麼個過程。案後,我看到槍裡有六七發子彈,外面有五發裝飾彈。” 記到這裡,閆自忠不禁停筆抬頭看了看面前的罪犯。自從開始招供後,孫海波無意再和警察繞圈子,基本上採取配合態度,有問必答,神情上也顯得較為平靜。看得出來,他對於數罪併罰不抱顧慮,反正也是死定的人了。令閆自忠感到納罕的是此人如此有耐心,可以花幾個月的時間尋找、跟蹤一名民警,直到確定下謀殺他的準確地點,可以說,當高連國被孫海波第一眼看中時,他就已經必死無疑了。從起步起孫海波就成了職業犯罪分子,他放棄了自己的營生,長時間一心一意地準備幹掉一個人,不受情緒影響,一切按計劃行事,目的的只是先取得一支槍。這樣的人不除掉,實乃社會的大患。 “高連國與你無冤無仇,他有家有小,你就這麼殘忍地謀害他,沒問過良心嗎?”閆自忠問。孫海波臉上肌肉抽動了一下,仍然是剛才的語調:“我也沒辦法,社會就是這樣,有我沒他。”拿到了第一支槍,孫、田兩人就馬上開始研究搶儲蓄所的事。這時外面捕捉“12.19”兇手的風聲正緊。田原也是職業犯罪分子,兩人經常一起上街觀察,把五六個儲蓄所看在眼裡。最後,他們選定了小金鶴儲蓄所作為襲擊目標。理由很簡單,這個地點離街道斜對過的向陽區公安局不足200米,營業員思想容易麻痺,防範不會嚴。當然,這個估計是孫海波得出的。他們對小金鶴儲蓄所觀察了20多天,始終在附近街面上轉,偶爾走進儲蓄所看看。兩人發現這裡每天都是下午3點多鐘就不營業了,把錢用布包好,4點以前就會有專車來把錢運走。這段時間裡基本上沒有什麼顧客,又開著門。 於是,他們選定一天(1月25日),於下午3點多鐘來到儲蓄所。當時孫海波藏著一根鐵管,田原帶著手槍。孫事先交代田,儲蓄所裡通過營業室的二道門是拉門,不是推門,事完之後要跟著孫按已經勘查好的路線跑。兩人在窗外掃了一眼,就知道此時裡面沒有客戶,遂一同走進去。按照分工,孫海波停在窗子前、監視外面是否有人往裡走,如果來人就通知田原。田原在櫃檯處站了一下就直接奔二道門。二道門有兩道,外面一道是鐵門,掛著鎖,裡面一道是滑粒板門。 田原徑自把鐵門上的鎖從縫裡摘下來,把鐵門拽開,又去推滑粒闆闆門,這次他弄錯了,應該是拽不是摧。結果沒有弄開。田原喊:“把門打開!我喊一、二、三、不開門我就打死你們!”這邊的孫海波一聽就知道同夥打不開門了,趕快跟過去,伸手一拽把手,把門拽開了,等著同夥進去,自己又轉臉看窗外。這時,槍就響了,警報也響了。後來據田原說,裡面的男營業員揚起一把椅子來擋他,所以他開了槍。田原第一次開槍打人毫不猶豫。槍聲和警報聲都是孫海波不想聽到的,那裡離公安局畢竟近,他就過去拽了田原走,兩人跑出來,從向陽區政府後院奔二馬路,穿衚衕奔逃。路上,田原又一次忘記了孫海波的囑咐,跑到了前面,跑進了死衚衕,才有了遇到幾個孩子後問路的情節。孫估計多跑了80多米,跑回孫家後,他立即“批評”了田原。說他不聽話。 事實上孫海波選擇的這位“魯將”的確容易臨時打亂孫的部署,在後來的“1.17”案件中,也是田原操之過急致使計劃敗裂。在小金鶴儲蓄所搶劫案中,假若按照細心的孫海波的安排,田原記住了門要去拉這件事,後來的情況又會是怎樣發展呢?就很難想象了。當天晚上,孫海波和他的弟弟孫海滔到田原家去了,這種聚會在他們講很平常。但是,9點左右,公安局來人到了田家。這裡面又涉及到六號民警段崇先。那天晚上,正逢段在六號所值班,不久接到市局打來的電話,緊急通知了下午小金鶴儲蓄所發生的劫案,並且具體說明了一名罪犯的特徵:男性,23歲左右,身高1.75米左右,上身穿一件黑色帶灰白的半截呢子大衣,左眼有毛病,似“格稜眼”。命令各派出所立即摸查。所長郝亦堂馬上安排段崇先與另一民警許先明下街工作。在段崇先印象中,28委5組的青年田原左眼是有毛病的,年齡、身高也相仿,於是他與許先明徑直來到田家。 敲門進屋,他發現田原正與人聚會,晚上9點多鐘開肉罐頭吃,除田原的弟弟田雨,還有兩個外人在場(後來得知是孫海波、孫海滔兄弟)。更惹眼的是,是在大屋門前掛衣架上掛著一件黑色帶白半截呢子大衣。那時段崇先剛當民警不久,沒有佩槍資格。不便於採取太強硬的措施。內心雖緊張,外表上作出放鬆的樣子,隨便問了田原一些情況。出了門,段崇先又留下監視,後遇見分局巡警隊的幾個人,把情況告訴他們,請他們配合將屋裡的三個可疑分子帶走。巡警們將槍上膛,隨段崇先再次敲門,進去後,見裡面的一個已經躲進煤棚(孫海波)。最後終將三人一起帶往分局。在向陽分局的一間有玻璃隔斷的房間裡,民警命令田原、孫海波、孫海滔、田雨四人朝隔斷處看,之後外間進來幾個女的,朝裡看。都知道這是辨認,進來的人中就有儲蓄所的女營業員。孫海波回憶說,當時他和田原都非常害怕,認為一定會被認出來,並且感到再堅持不了半小時就會在訊問中承認犯罪事實。可是什麼都沒有發生,女營業員沒有認出他們,跟著他們被當場釋放。 張昕楓要求查明當年輕易放走犯罪分子的情況。在“1.28”案偵查過程中對漏查田原負有責任的段崇先在一份“工作簡記”中訴說:“回憶小金鶴(儲蓄所)被搶案件,(當時)根據市局要求,(我們)將特徵明顯的田原、孫海波抓獲,經工作被否掉。如(當時)查實就不會出現18萬現金被搶及‘1.28’案件。”當時在分局負責辨認工作的同志解釋,問題在於儲蓄所的營業員對自己的眼睛太相信了,她們認為不會放過作案者,警方也就完全依靠了她們的目擊印象。當事人孫海波則評論說:“另外,我們作案時穿著大衣、戴帽子、辨認時卻沒讓我們穿大衣戴帽子,這樣能破案嗎?”以後,在鶴崗市公安局總結“1.28”大案偵破工作的一份正式文件明確表述過: 幹警素質和業務水平亟待提高。對:“1.28”案件偵破的過程,反映出我們部分民警素質不高,業務能力不強,不能適應對敵鬥爭的需要。一是一些民警偵察水平不高,對新形勢下刑事犯罪的認識不足,在分析判斷案情上有些問題沒有認識到;現場勘察還不夠全面細緻;對重點對象的審查不夠深入等問題。……特別是1991年1月25日,小金鶴儲蓄所搶劫案發生後,當晚田原、孫海波就作為嫌疑人被抓到公安分局,但是分局民警只是簡單地組織了一下辨認,辨認人說不像,就將田、孫放回去,沒有進行審查。……孫海波的這段話(指孫的評論),對我們個別民警的智力水平和業務能力是一個極大的嘲諷。……上述在業務能力,工作態度上反映的問題,在我們隊伍中絕非個別現象,應該引起我們的充分重視。面對日趨嚴重化、智能化、暴力化的犯罪活動、民警的素質必須儘快提高。 教訓是雙方的。在孫海波一方,1991年1月25日的險遇也使他們驚愕不已,足有一年時間再沒敢動,孫海波索性在家給姝姝看了好一陣孩子。孫海波總結了3條經驗:“第一,田原被輕易懷疑,是因為他的“格稜眼”特徵明顯。以後作案,要儘量避免他公開拋頭露面。必須露面,也要有偽裝保護;第二,高連國的松不能再響。外面人傳,搶儲蓄所的人和殺高連國的人是一夥的,證明警察可以通過子彈查到槍的來源,今後只能用槍不放槍。第三,要作大案,人手和槍支都還要增添。”也許還有一條是他當時沒有明確意識到的,即通過這次經歷,他初次領略了受審的場面,增加了心理上的抗禦能力。“1.28”案後他被抓進來,表現得鎮靜自如,險些矇混過去,不能說不是過去經驗起了作用。孫海波認為,看來一支槍不行,還要搞一支槍;兩個人也不夠,應該再找一個人。“經過認真的考慮”,他想到了鄰居閆文宇。據他來看,閆文宇雖然表面上安分守已,收收水電費,內心裡想發財的願望並不比誰差,只是苦於沒門路而已。這個人有頭腦,工於心計,而且沒有任何“前科”,把他發展進來,遇事有個商量,可增強不少實力。徵得田原的同意後,他就開始試探。關於孫海波試探閆文宇一節,閆文宇的口供中有所涉及: 我和孫海波是從小的鄰居,1991年在水電科工作,是學徒工,每月工資46.00元穿的也不好。那年秋天的一天,我到孫家玩,互相一看,穿的都挺差,就嘮起了掙錢的事。當時孫海波做賣布的生意,掙不了多少錢,我們就談到,做買賣不好做,原因是:一,本錢太小;二,做的人太多;三,門路不行,幹啥都不好乾。……就說到了鐵路上拎包的事兒,也感到沒什麼意思。一是很辛苦;二是鐵路上要有人;三是被抓住要出得來,為這事關幾年不划算。……又想到去偷一些有勢力有錢的,但現在誰家有錢都不放在家裡,一旦抓住判幾年還不如死了。……我們議論,幹就幹大的,得撈就撈一把!往死了幹!後來,海波說,幹啥也不如搶,搶最直接。當時,我也就這麼想,但我也在想成功率怎麼樣。他就說,就看你敢不敢幹。我歷來認為,幹什麼事要找比自己強的合夥。琢磨一下,海波腦子挺好使,身體素質又好,就有點動心。他說:“你要想幹,我給你找個點子最少七、八個(即七、八萬的意思)。”我問:“在哪兒?”他說:“這你不用問。”我覺得七八個也可以了,就問用啥槍,他說用槍搶。我說上哪兒弄槍去,他說搶警察的槍。我說,過去鶴崗劉和、陳勇兩個警察被搶槍,犯事兒的都被抓住斃了,搶槍風險太大。他說,你不搶槍上哪兒整槍去?我說,可以自己做槍。他說,那玩藝不好使,根本是小孩玩的。當時我想有錢的願望比較強,想來想去又沒有別的可選擇,總不能活著不如狗,就同意了,說行。海波說,那行,你等著,我再找個人。過了幾天,我正在班上幹活(那時幹車工),海波領著田原來找我。他們說來看看我,後來才知道,也是為了測驗測驗我。田原叫我和他掰腕子,我掰了,沒掰過他,但也挺住了好長時間。他們隨便又聊幾句就走了。 又過幾天,孫海波叫我上他家,田原也到了。我們談來談去,都有自卑感,覺得自己混得挺損,吃的不好,穿的也不好,不象個人樣。因為有比的,沒比的就沒這事了。……我們聊得挺投機,可以說是相見相晚。接著,就進入正題了,都有作大案的決心,要搶,先搶槍。我提出來,過去民警劉和、陳勇的槍被搶,作案的都是被親友檢舉出來的。劉和案是媳婦揭發,陳勇是朋友揭發。還有瀋陽一起搶銀行的案子,是因為內線沒挺住,公安才破案的。所以,幹這種事,只能自己知道,什麼父母、哥兄弟都不能讓知道,要回避任何人。他們倆也都同意。 接著,我們就研究上哪兒搶槍。決定不能在家門口搶,發案後不至於把自己放在警察調查的圈裡。我們三個的家都在南山,所以不能在南山幹。鹿林山和興安交通不便,也不好乾,還是老街巷的向陽區比較合適。這樣就得碼點子去。開始說田原去,後來考慮田原眼睛有毛病,容易上線,不安全,就決定還是由我和海波去。 從閆文宇的敘述上看,孫海波拉他入夥是沒有費什麼勁的。但假若孫海波看中了別人,閆文宇至今還是一個普通的、毫不起眼的礦山職員。閆文宇自以為他們這個團伙剛剛建立,自己是創始人之一,卻沒想到孫海波、田原兩人在他加入之前就幹過兩起大案了。孫海波做得很老練,他裝作一切都是剛剛開始,從頭說起,把話題慢慢引上搶劫,得出搶劫是唯一出路的結論。他們要去搶槍,但他絲毫沒有透露手中已經有一支槍。關於下一次行動的襲擊目標,孫海波心裡也有了點數,他計劃選擇礦鐵派出所的人。他沒有告訴閆文宇一起上街碼點。走到礦鐵派出所門口,他說這地方行。兩人就在附近轉,等到下班時間,在下班出門的警察裡隨便跟上一個,一直跟到家裡。那天下班時從礦鐵派出所裡陸續走出的警察不少,楊坤就是其中的一個。他與別人的區別在於他剛好在犯罪分子們需要作出決定的時候出現在他們視線中。楊坤佩帶的也是著名的“五四”式,從衣服後面就能看清。佩帶這種東西無人敢惹。一旦有人惹上來就不是輕的。 楊坤個子不高,身體不算壯,幾個人認為好對付,計劃在路上幹,幹完就跑,還是謀殺高連國的方式。閆文宇是車工,這使他們有了改進作案工具的條件。孫海波不知從哪裡撿來一塊熟鐵,拿到閆文宇供職的機電科,用機床切成兩塊,中間鑽空,再用銼刀打磨,做成了兩隻鐵護手。跟蹤楊坤也用了幾個月,名字他們從派出所的宣傳欄上已經看到,但問也找不到合適的機會。後來決定到楊坤家裡幹,選個晚上動手,可是又發現楊晚上常出門,最後便議定改在早上,早上風險大些,同時也更有把握。92年2月1日早7時左右,3個人來到楊家門口附近,眼看著楊妻外出上班,門開了,周圍無人注意,就闖了進去。孫海波和田原握護手,閆文宇走在後面。 楊坤正在廚房裡做飯,田原上去一把用胳膊夾住他的脖子,死死扣住。楊坤罵了一聲,孫海波已揮起鐵護手照他頭部連續猛擊。這種兇器,人被打幾下就夠嗆了。孫海波摸他身上沒有槍,就鬆了手進屋去找。田原還在繼續打,並能聽見受害者還在罵。孫、閆兩人在臥室裡翻箱倒櫃地找槍,衣櫥裡的衣服都摘下來,枕頭底下,被褥底下、皮箱裡、紙箱裡都找遍了,卻沒有發現武器。這時,在炕上睡覺的小孩醒了,看見屋裡的情景就哭出聲來。孫海波順手掄起地上的北京方凳,照著小孩的頭部就給了一下子。孩子的頭讓被子蒙著,凳子打上去打碎了。可見這一下子如何之狠。田原也進了臥室,代替孫海波去打那孩子,他是如何打的,用什麼打的,孫、閆兩人都沒注意,他們繼續找槍。 審訊中,公安人員質問孫、閆為什麼如此慘無人道地殺害一個孩子。孫、閆回答說,一是因為孩子哭,二是因為3個人都沒偽裝,只戴手套,需要滅口。能夠對一個孩子這樣下手的人,懷著怎樣的心態呢?常人很難理解。躺在廚房裡的楊坤此時還沒有死,也沒有裝死,他居然頑強地扶著東西又搖搖晃晃地站了起來,這一下便決定了他的最後遭遇。閆文宇說:“他起來了,還得打!”田原便拿起護手又到廚房裡去打楊坤,順手就把藏在身上的手槍拔出來交給了孫海波。閆文宇問:“這不是槍嗎、”孫海波說:“這是咱們自己的。”閆文宇問:“哪兒來的?”孫海波說:“回去再跟你說吧。”楊坤那天恰好沒有帶槍回家,所以他們找遍了房間也沒有找到,只好匆匆撤走。楊坤和他的12歲的兒子則白白死於非命。關於謀殺楊坤的動機,孫海波在接受審訊時還有另一種說法。當審訊員問他去楊家前是否準備把楊打死時,他回答說:“當時就想把警察打到沒有反抗能力為止,然後搶錢。警察沒死算命大,死了算命短。”審訊員問:“沒想到警察沒死的話能認出你們嗎?” 他回答:“我們進屋就突然動手打他,會把他打慒,即使不死,我們以後換了衣服,換了髮型,他也不會認出來,所以我們不用化裝。”“你們當時為什麼沒告訴閆文宇搶過第一支槍?”“事先告訴他,他要是聽了害怕,撤出去不幹,再把我們舉報了,就不好辦了。一起幹完一把事再告訴他就沒關係了,因為牽連上他了。”孫海波想得的確周密,事後,閆文宇問到那支槍是怎麼來的時,他和田原才告訴他前兩次作案的經過,還照實端出瞞他的想法。閆文宇想了想,也不能不承認他們的顧慮有道理。重要的是,在這次作案中閆文宇雖然沒直接動手,也算是把自己和孫、田牢牢地綁在一起了。回到家中,他們把作案時穿的外衣和鞋子全部燒了。不像上次那樣,搶完儲蓄所還把呢子外套掛在顯眼的地方。沒有搶到槍,徒然暴露了一次,使孫海波有些不快,田原建議再幹一次,閆文宇則提出,快過年了,公安局肯定又要組織“嚴打”,這段時間不能動。孫海波很欣賞閆的意見,覺得有了他確實如虎添翼。閆文宇不似田原,只知動手,他善於研究作案,買了一些法制材料,犯罪紀實,大案案例《刑事偵察學》等書籍放在家裡琢磨。照他這樣琢磨下去,鶴崗社會上沒有安定的日子。正是因為楊坤的槍沒有丟失,罪犯們只是順手牽羊地擄走一些財物,警方才沒有意識到“2.1”案件真正嚴重的性質。

第二十二章

兩次盜槍,犯罪團伙獲得作案工具。閆文宇蜜月中參與大陸礦搶劫。田雨視罪犯為英雄,獲准加入團夥時興奮不已。 審訊一輪接一輪地進行,現在警方已經得知。以往鶴崗市發生的4起民警被殺案件,起因全部為了搶槍,其中2起是孫海波團伙所為。礦務局公安處的黨委書記陳明來是楊坤的姐夫,得知妻弟就死於這夥人之手,衝進審訊室要打孫海波,被王春林竭力勸阻住。在鶴崗,想生吞活剝了孫海波等人的又何止陳明來一個。對此孫海波心裡也明白。他走上的這條道,本來說是“往死裡幹。”閆文宇在審訊間歇時被押出來,兩人點了一下頭,閆文宇沒說別的,只是問:“影響你沒有?”閆帆不置可否,看著他走了過去。 作為一名警察,他現在與堂弟已構成敵對關係,是專政與被專政的關係,這一點毫無通融的餘地。與其它警察不同的是,他無法把堂弟視為無法理喻的魔鬼,他太熟悉閆文宇了,記憶中昨天還是一起打雪仗、捉迷藏的夥伴,過年過節聚在一個房間裡磕瓜子、看電視的家裡人,他了解堂弟沒有什麼特殊的地方,只是個普通人而已,卻從來沒有想到堂弟文靜的外表下還掩蓋著那麼強的發財的慾望,慾望強烈到置生死不顧的境地。他感到不解的是普通人與罪犯、死敵與親兄弟之間的界限竟這樣容易越過。假如“1.28”那天他在現場、迎面碰見衝進來的閆文宇,閆文宇會一槍打死他嗎?很可能會的。而如果孫海波沒拉閆文宇入夥,他也許一輩子都與犯罪無緣。 1992年4月份,閆文宇認識了一個開發廊的女的叫小娟,是離婚的,和閆關係越來越好,她曾領他到她外甥女家玩。外甥女叫小玉,結交的男友叫維先,維先是個“社會人”,和南山的“祁子”,新於巷的“大頭”來往密切。晚上,小玉把一支“五連子”獵槍拿出來玩,閆文宇看見了,就問是誰的槍,小玉說是“大頭”的槍。閆文宇拿在手中看了看就放下來了。心中又驚又喜,感到機會不錯。第二天,他就把這事告訴給孫海波和田原,3人當即決定要把這支槍搞到手。次目上午,他們來到工農小學附近的小玉家,撬開門鎖,進去後就在床架底下把槍找到,連同24發子彈弄回了孫海波家。失主由於是“社會人”,沒有報案。另一支獵槍的失主吳長起報了案,他能說出被盜時間是當日(1992年9月7日)上午8點多鐘,因為他7點多鐘去,將近9點鐘回來,發現有人從後窗戶進了屋。孫海波交待,有天他和媳婦在街上溜達,碰見媳婦的一個環衛局的同事,聊天中那人提到,他們在瓦廠附近蓋廁所時,與依牆的那家發生了矛盾,那家把他們請到屋裡坐,他們看見家裡有電話,牆上還掛著兩杆獵槍。 孫海波就叫了閆文宇到那家周圍觀察,9月7日早上,眼看到房主人出門,便開始動手。房門和窗戶都緊鎖著,他們跳進後院,用後院裡的一把鎬頭撬開那戶窗戶上的鐵欄杆,弄出一個能鑽進人的洞,跳了進去。 這次他們弄到重慶產的立筒獵槍一支,裝有24顆子彈的牛皮袋一個、日本步槍刺刀一把、8X50的望遠鏡一架,菊花牌手錶一塊。為了收藏和使用方便,兩次偷到的獵槍都鋸短了,鋸短了槍把,也鋸短了槍筒。孫海波家有一隻鐵皮箱子,槍支彈藥都鎖在箱子裡,平時不許張惠如翻動。南山“刀槍炮”的劉鐵柱和“寶馬”曾經打過一仗,劉鐵柱給了“寶馬”一槍,用的就是這種截短了的獵槍,結果沒把“寶馬”打咋的,原因是截短的槍槍砂打出去就散了,減弱了殺傷力。孫海波等人注意到這個問題,決定設法解決。他們認為,必須把子彈裡的雞砂換成槍砂,這樣就需要改制子彈。在閆文宇工作過的水電車間,他們研製出倒槍砂的模具。去廢品站買了鉛皮子,到孫海波家化開了,做成一粒一粒的槍砂。然後把一次彈的彈殼撬開,倒出雞砂,每顆子彈裝9粒槍砂,再封上。後來證明這種子彈的殺傷力並不比正規槍支差。 比起“刀槍炮”,他們更有腦子,有文化;比起文化人,他們更有實際能力,更能幹,這是孫海波一夥“灰色”人物的危險性所在。曾經賣給孫海波獵槍子彈的徐XX在“1.28”案後也接受了詢問,他一看見電視新聞裡放出孫海波受審的鏡頭,就知道自己幹錯了一件事,公安人員會找上門來。問:“你和孫海波是什麼關係?”答:“我和他不大熟悉,是通過他姥爺張桂元認識的。我和他姥爺是住20多年的老鄰居。”問:“孫海波在你那兒都買過什麼?”答:“他在我這兒買過獵槍彈和空殼。”問:你把具體時間和經過交待一下。答:1992年四五月份的一天,張桂元領到我家一個小夥子,說是他外孫子。這小夥子就說,他在湧子溝放羊,需要幾枚獵槍彈殼,想向我買,問行不行。我一看是老鄰居領來的,獵槍彈市面上也有的賣,想大概沒什麼關係,就賣給他15個,其中有6個是壓好鉛砂的,總共賣了20元錢。事隔6個月,他自己來找我,我又賣給他裝好鉛沙的實彈10枚,賣了20元錢。1994年5月份,他又來我家,找我打野鴨子去,我沒去。問:“你賣給他的獵彈都是多大號的?”“頭一次賣的是16號的,第二次賣的是12號的。”問:你用的獵彈是多大號的?答:我用的是16號的。那幾個12號的是以前別人給的。問:你的獵槍有牌照嗎?答:有照,槍支號19420 問:你把獵彈賣給他沒考慮後果嗎?答:沒想過,沒想到他能出事。 “1.28”案後,鶴崗持有獵槍的人們才真正意識到有槍的危險。在孫海波等人一方,由於有了改良的獵槍,就不再去打警察的主意,開始一心一意謀劃搶錢。早在幾個月前,孫海波經過大陸礦的時候,就看見過兩次工資款的運輸情況,都是幾個職工步行在路上走,其中兩人拎著大兜子,拉鎖沒拉上,能看出裡面是錢。搶工資款的念頭是從那時產生。他比較過,搶富人家的錢,富人一般不把錢放家裡;搶銀行,儲蓄所的錢,那些地方防範較嚴,而且,到底放有多少錢,放在哪裡也不明確。工資款一般數額不小,目標集中,倒更值得注意。發展閆文宇時,他對閆說過,有個地方可以弄到七八萬,現在,他正式告訴閆:大陸礦那個點子不錯,大約能有十多個。閆文宇問:“你不是說七八個嗎?”孫海波笑笑,說:“那時候我不能都告訴你,還沒共事,和你說實的,你不幹呢?不說實的,將來我們幹響了你也聯想不到。” 閆文宇和田原也到大陸礦去看了看,回來後都認為能幹成,但這時閆文宇正準備結婚,收拾屋子,佈置傢俱佔用不少時間,孫海波和田原同意等他一等,事情就拖了下來。甄玲和閆文宇結婚時,絲毫不知道新郎官是個已經幹過一起殺人搶劫案、兩起盜槍案,並準備新婚後不久投入另一起特大搶劫案的負罪分子。在她眼裡自己的丈夫是個漂亮、老實的、讓人放心的小夥子,平時連酒也不喝,只吸點菸。這樣的青年人現在是不多見的。果然,婚後閆文宇待她很溫存,處處讓著她,甚至讓她打兩下子都不還手。閆文宇心裡也好笑,覺得女人真是不知深淺,自己是個幹大事業的,她卻全然不識。新房設在閆文宇父母家,孫海波、田原都去送了禮。在來賓中,他們與新郎關係特殊,密切程度甚至超過新娘與新郎的關係。 紅燭之下,閆文宇並沒有覺察負罪感的壓迫,他們三個人不打算一輩子犯罪,他們的計劃是搶個幾百萬,然後洗手不幹,踏踏實實地去作買賣。他對自己的設計是商人和資本家的形象,而不是強盜。結婚日期是1992年11月14日,搶劫大陸案工資款的日期是1992年12月4日,蜜月期間,新郎也不得不抽些時間來準備作案事宜。那時候各礦發放工資日期比較穩定,都是在月初4日這一天。這次作案几個人決定必須偽裝。孫海波和閆文宇去了新街基,在解放路商場,孫為自己購置了一頂紅色摩托頭盔,閆為自己和田原買了黑色毛線,到二百附近的鋪子裡織成“一把擼”帽子,這種帽子戴上後只露兩隻眼睛。在孫海波家試驗了兩支獵槍,檢查撞針是否保險,擊發時有沒有跳彈。12月4日上午,3個人在孫海波家集合。孫家總是合適的地點,因為張惠如和她母親總是一清早就去工農市場賣雞,家裡沒有旁人。孫海波先去了一趟大陸礦,回來時說,今天確實開支,要到下午。3個人出發時是11點鐘,到達大陸礦已經12點多鐘。孫、田兩人穿半截呢子大衣,分別藏進雙筒獵槍和五連發獵槍,閆文宇穿皮夾克,攜“五四”式手槍。孫拎著頭盔,田、閆戴著毛線帽,一路上只祈禱順利。3人在煤質科前大煙筒附近站著,等了約有20多分鐘,看到四、五個人從開拓區辦公樓那邊走來,拎著個帆布兜子。這兜子孫海波居然以前見過,一眼就認出是取款的老傢伙,心中不由暗暗竊喜。事等規定,由孫海波和田原用獵槍把人逼住,閆文宇上前搶包,然後孫、田兩人交叉掩護撤退。 閆文宇開始同孫、田分開,站到離他們十多米遠的對面去。等了一陣子,見那幾個人從大陸礦辦公樓方向走回來,拎著兜子閆文宇身邊走過。這時田原把毛線帽的遮沿拉下,蓋住臉,孫海波也將頭盔戴上,兩人拔出槍來,要來人站住,把包放下。取款的人中有人說:“這是公家錢!”就立刻遭到喝斥。閆文宇上前把兜子拿到手就跑,田原和孫海波逼那些人進院,田原放的一槍是嫌他們走得慢。田原還想再放一槍,但這一槍就卡了殼。這樣,所謂交叉掩護的方案不通了,3個人成了一起跑。後面的人在追,他們跑得不輕鬆。錢兜子掉了一根帶,只能抱著跑,半途中迫不得已停下換包,把原來的兜子丟掉,錢放進自己帶的口袋裡,小面額的扔了不少。 這時,追上來的人把他們原定的路線抄了,他們只好往上跑。遇到人群,閆文宇就掏出槍喊你們都躲開,那些人就閃開了道,3個人沿著鐵路往北,跑到板道房往下,從十二中大牌子下去再往北跑,氣喘吁吁終於跑到閆文宇家。若不是平時堅持鍛鍊身體,這一趟他們是跑不下來的。在閆文宇的新房裡,幾個人把錢和槍都放進閆的工具箱裡,聽聽外面沒動靜,驚魂稍定,把錢拿出來數了數,有十七萬三四千元。50元面額的有3捆,每捆5萬元,共15萬元,都是挨號的新鈔票,另有10元和5元的面額的數捆。他們知道,新票是不能花的,此外,這筆錢不多,應該大部分留作活動經費。孫海波、田原揣走一二千元舊票。餘下的都放在閆文宇這裡。不管什麼說,終於搶到了錢,搶到了不屬於自己的錢,使他們感到欣慰。並不是沒有可擔心的。田原、閆文宇在路上跑時都把毛線帽拽下來了,孫海波擔心田原的眼部特徵又被人記住,心緒仍是不寧。 1993年春節過後,孫海波和田原帶了10萬元新錢去了上海,在上海把錢全部以百元對百元的比價買成國庫券,又以百元對九十元的比價兌成現金。之後又去了一次,這次是帶了張惠如一起去了,兌換了5萬元。至此將新票全部洗過。關於這筆錢的下落,警方反覆進行了盤查和核對,甚至大陸礦的職工也有抱著能追回部分贓款希望的。但調查的結果,說明這筆錢到1994年已經被孫海波等人用光。錢沒有分,由孫海波保管,誰用誰取。閆文宇供認說他花了3萬多元,包括到北京、天津遊玩的費用。孫海波、田原3次到河北白溝購置武器彈藥,5000多元買了一支齊齊哈爾產的五連發獵槍,3000多元買了一支小口徑自動步槍,1500多元買了一支鋼珠槍,500元買了16號一次彈100發,另有一桶火藥,一盒底頭及防爆槍彈5發。後因16號彈不合用,又補買了12號一次彈200多發。1993年冬天,孫海波和閆文宇到吉林輝南獵槍廠附近的獵縣商店買了12號一次彈150發。購買這些槍彈時都不需要手續,只要有錢。有了錢,孫海波團伙便不用去搶也將自己大大武裝起來。 孫海波供認,除了購買武器彈藥外,他花7000多元買了一輛鈴木125型摩托,到了1994年初,錢要花光時,又將這輛摩托賣掉,賣了6000元錢,現在也所剩無幾。去北京、上海、白溝等地多次花銷了大量食宿費用。此外,他和田原為三個人購買了6只金戒指,計8000多元,他給家裡用2000多元買了一臺21吋國產彩電,用了100多元買了一隻高壓鍋,還在北京給自己買了一件皮夾克花去700多元。田原1993年初開的飯館,是用6000多元兌來的,來路也是大陸礦工資款。案後總結時,鶴崗市公安局認為,在大陸礦搶劫案發生一段時間後,孫海波花數千元買摩托車、田原花數千元兌飯館,都屬於經濟上不正常的變化,而這些情況當時沒有在基層工作中反映上來,是一種失職。時時懷著有可能被公安機關抓獲的恐懼心理,罪犯們擔心在錢沒有花掉之前被捕,有時一天揮霍掉兩三千元。這是使近十八萬元鉅款迅速消失的重要原因。而孫海波依然力主首先保證為下一步作大案打下基礎的開銷,除購買了充足的武器彈藥外,還專拔款3000多元要閆文宇去學習駕駛。 解決交通工具問題是他們總結以往教訓後提出的“改進措施”之一。過去作案,他們一律步行,包括去大陸礦搶劫,路上也走了一個小時,特別是大陸礦劫款後被長途追擊,逃得屁滾尿流,回想起來始終使他們心悸不已。因此,孫海波認為,要作大案,搶大錢,即使不買車,即使不買車,也要有人學會開車,否則,下一次行動是不可想象的。閆文宇對機械方面素有悟性,只用了一兩個月的時間,就拿下了駕駛證。關於下一步的行動目標中,三人取得一致意見:從此以後,像大陸礦十八萬那樣的案子絕不再作,要作就作百萬元以上的案子。他們認為自己的羽翼已經豐滿。從這時起,南山礦保衛科便處於了日益嚴重的威脅之下。 孫海波和閆文宇依然認定,在目前搶劫工資款是值得一幹的和現實的途徑,但要幹就要找南山礦那樣的大礦幹。他們對南山礦的情況更熟悉,覺得幹起來更有把握。孫海波提出: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不幹。大陸礦搶劫案後,各礦加強了對工資款的武裝保護,特別是運款的路上,大礦都有衝鋒槍跟車,戒備嚴密,孫海波等人初次研究研究下來,感到下不了手,於是議定加強實地考察,尋找縫隙。那時各礦開支時間已不穩定,有時數月不見動靜。只要聽到消息,孫、閆二人必定趕去監視,孫海波眼看著運款車停在南山礦北樓門前,保衛科的人端著槍把款子押送進去,還發現工資款白天發不完,剩下的都裝在帆布袋裡放在金庫屋裡地上,金庫裡沒有金櫃。這個發現導致了犯罪計劃的形成。孫海波等人不怕有人看守,因為看守者總是被動的;他們怕的是難以搬動的金櫃,因為估不準要花多少時間對付它。“1.28”案的,南山礦採取的第一個補救措施是建立正規的金庫,金庫仍設在北樓一層,但房間被封閉加固,鐵門足有20公分厚,從上到下形成一道鐵牆,裝有現代防盜設備,去參觀的人都感嘆,銀行也不過如此!這就屬於亡羊補牢了。 經過幾次作案,孫海波等人摸清了公安機關的破案方式,明白主要的是要過“摸排查”一關,所謂摸排查就是挨家挨戶查找可疑人,除核對體貌特徵外,弄清是否有作案時間是一個重要項目。幾乎可以肯定,案子一作響,起碼閆文宇、田原兩人是逃不過這一套程序的。孫海波和閆文宇合謀設計出的辦法頗為大膽和富於創意。他們要做到使田原和閆文宇在鶴崗市消失,合情合理地排除出將來警方調查的範圍。為實現這種效果閆、田二人也付出了代價,孫海波租到房後,田原於1994年10月份就搬進去隱居,製造了去南韓打工的假象;閆文宇也不得不放棄工作,以下海的名義搬去與田原一起蟄居。據閆文宇供述,他們數月裡足不出戶,除夜裡出去試過兩次槍外,沒下過一次樓,吃的都是孫海波送來的方便麵,靠著屋裡有一臺電視機,他們打發了許多無聊的時光。 孫海波繪製了一張南山礦北樓一層平面圖,帶去與他的同夥一起策劃。是初的預想是由閆文宇把守樓道入門,孫海波和田原分兩路襲擊保衛科和經警隊。孫海波又多次到現場觀察,得出的結論是人手不夠,恐怕應付不了那樣大的場面。從保險起見,他們決定再物色一個成員,把團伙擴大為4人。討論通過的入選是田雨。 追捕田雨的行動正在緊張進行。在哈爾濱,找到了在一戶人家作保姆的田母楊蓮秀,但她說田雨並沒有和她一起來哈爾濱。楊蓮秀於2月21日被帶回鶴崗收審,以下是部分審訊記錄:問:你是什麼時間離開鶴崗的?答:我第一次離家是1994年9月,1995年1月28日下午回來的,正月初二又走了。問:你什麼原因離家?都幹什麼去了?答:我離家的主要原因是我家太困難了,生活不下去了。我離家去哈爾濱,先是在飯店打工,後來給人家當保姆。問:你把1月28日下午回到家裡後的情況談一下。答:1月28日下午,我到家以後,見家裡只有我丈夫一個人。5點鐘左右,我四兒子回來了,他見了我非常高興,因為我走的時候沒和家裡打招呼。晚間將近10點鐘,我三兒子回來了,他問我上哪兒去了,說我也不來個信。我說了些經過,還說我起初走的時候不想再回來。 我把在哈爾濱掙的500元錢拿出來買東西,全家高高興興過了個年。1月29日,我拿些錢出來,交我四兒子,讓他和他們班同學一起雲新街基買了一臺黑白電視機。下午,就聽見鄰居們議論南山礦出的事,打開電視,也看到了南山礦有線電視報道的案件情況。問:你二兒子沒回家,你是怎麼想的?答:1月28日晚上,我聽我老頭說田原在1994年10月經孫海波的朋友介紹去南韓了。我三兒子和四兒子也埋怨,說我們家裡人太隨便了,說走便走,說來就來。大哥去新疆,頭一年來過一封電報,到現在四年了,再沒有消息。二哥上南韓,拔腿就走,連信也不來。我聽他們這麼說,根本沒想到把南山礦的事往二兒子身上聯繫。 正月初一,我和田雨說,我要回哈爾濱,田雨說,媽你走我也跟你去。我說,你要跟我去,趕緊把你的打字證辦一下,到哈爾濱好找工作。這時,我老頭在旁邊問,你們在嘀咕啥呢?他耳朵聾,聽不清我們說話,我們和他說話也費勁,就說:你別管了!我們都不願意和他多說話。 初二,我帶我三兒子上路,但半截他又說他不去哈爾濱了,要去北京。我說去北京更好,北京比哈爾濱強。我把我在哈爾濱的地址和電話告訴他,他給我來過一封電報,兩次電話。第一次是說到北京後找到了勞務所,後來是說找到了零活。問:田原開飯館的事你知道吧?答:知道,就是原來的“獨一處”,田原兌過來後沒改名,經營這個飯館的有田原、他對象和田雨、田原大概往裡投進了一萬塊錢,沒經營好,賠黃了。問:田原戴的兩枚戒指呢?答:可能在他的對象那兒,一開始在劉芳手上戴著,後來田原問她要,她給沒給他就不知道了。我再沒看見過,可能是賣了。這位過去的街道積極分子將要喪失兩個兒子,她和她丈夫都不能說教子有方,而田家也的確是一個特殊的家庭。鶴崗派出的偵察人員在哈爾濱找不到田雨的蹤跡,沒有輕易下到北京去大海撈針,指揮部決策,要在田雨可能出現的各個地點設伏,尋找線索。此時,逃犯田雨已經從電視上的看到了孫海波、閆文宇被捕和受審的鏡頭,也明白了自己目前正受追蹤。 22歲的田雨生相周正,長方臉型、長眉、細眼、高鼻樑、僅腮部略陷。比起田原,他沒有眼上的毛病,比起閆文宇,還添有幾分男子氣,卻又愛扮女相。他現在已成喪家之犬。田雨是最後一個加入孫海波團伙的,可是他對他們的活動早有洞悉。在某種程度上,他二哥田原和孫海波對他防範不深,不認為他能壞事。在他們眼裡,田雨還嫩些,田雨對他們的所作所為充滿敬意,他們也就相信田雨不會出賣他們。在鶴崗的一部分人群裡,敢於作案的人被視為英雄,田雨一直希望自己能成為孫海波團伙中的一個,去幹大事。17歲那年,他還是個中學生,有天中午,田原和孫海波到學校找他玩。田原問田雨:“老三膽子大不?”田雨說:“還行!”孫海波微笑著點點頭,說:“老三膽子大,以後有事就帶他一個。”田雨問:“以後整槍帶你一個!” 那時候孫海波和田原兩人剛剛結夥不久,就覺得田雨是個好苗子,將來可以一起作案。以後孫、田兩人改變了主意,正如孫海波不願把孫海滔拉進來,他也不願輕易拉進田雨。1990年12月19日那天,孫海波在田家吃的晚飯,吃完了就和田原一起走了,一夜沒回來。田雨第二天聽說選煤廠附近有個警察被搶走槍。人被殺了,他就懷疑是他倆乾的。晚上,田原回家,田雨往他腰上一摸,田原吃了一驚。“槍吧?”田雨問。田原就笑了。 過了有四五天,他問田原,田原承認是他和孫海波被殺的警察、搶的槍。還拿出“五四”式給田雨看。田雨端在手裡比劃了一下,心中對二哥佩服萬分。1991年1月27日,早晨6點鐘,孫海波就來找田原,當著田雨的面說,找個儲蓄所搶點錢,田原沒吱聲。晚上5點多鐘,孫海波和田原氣喘吁吁地跑回家,後來孫海滔也來了。7點多鐘,他們正吃飯,派出所來了幾個民警,先是把田原帶走,又帶走剩下人,一齊帶到分局,讓他們接受辨認。第二天中午,家裡只有田原、孫海波、田雨3人,田雨問田原:“那事兒是你們乾的吧?”田原點點頭,孫海波說:“差點沒回來。”田雨就知道他們搶的小金鶴儲蓄所。田雨很高興他們信任他,同時也猜想他們不把自己當大人看,所以不便貿然要求入夥。二哥待他不錯,他知道,二哥掙了錢不會忘了他。 過了一段時間,他又聽孫海波和田原說,人手不夠,還得物色一個。他插話,問孫海波看誰行。孫說他有個朋友叫閆文宇,差不多。田雨又發表意見,說他不瞭解這個人。孫海波說,閆文宇有兩個優點,一個是沒前科,再一個是不接觸雜人。大約1991年2月份一個晚上,田原告訴田雨:“又幹一起事。”田雨問啥事,田原說:“沒整著槍,把兩個人都乾死了,有一個還是小孩。”田雨問孩子有多大,田原說剛記事吧,又說,沒想到礦鐵派出所家裡沒放槍。大約是1992年12月3日下午,田原在家裡對田雨說:“明天我給你取錢去!”“到哪兒取錢?”田雨問。“到大陸礦。”“取多少?”“10多萬吧。”田原回答。田雨要他小心點。第二天早上,田原又樂呵呵地說了一遍:“等著,二哥給你取錢去!”家裡老大不在,田原總是以老大的身份對待兩個弟弟,很樂於充當他們的保護人和全家的支柱。那天下午3點多鐘,田雨回家,聽他媽說,田原下午回來過,又去了四姐劉芳家。第二天聽說大陸礦18萬元工資款被搶。搶到的錢他果然沾了光。田雨有心開飯館,田原很支持,1993年5月份起,田家以田雨的名義開了“獨一處”,田原給了他6500元,孫海波給了他5000元。田原對於能夠拿出錢來很得意。 當然,田原謊稱去南韓打工的事瞞了田賓、劉芳和家裡其他人,也沒瞞田雨。他住進文化路租用的房子裡不久,他們一夥感到需要增加人手時,就決定把本來就知情的田雨發展進來。這意味著,一旦事洩,田家就要出兩條人命。那是1994年10月份的一天,田雨被喚到文化路的房子裡,向他宣佈,他已成為他們的正式成員。孫海波、田原、閆文宇都在屋裡擦槍,一副游擊隊的樣子。地上擺滿了武器,有一支“五四”式手槍,兩支五連發獵槍,一支雙筒獵槍,一支小口徑,一支鋼珠槍,以及一盒盒的子彈。孫海波問他:“怎麼樣兄弟?傢伙硬不硬?”田雨佩服得五體投地,說:“太棒了!” 他把槍挨個摸了一遍,愛不釋手,3個人看著他的樣子,也都很開心。孫海波以指揮員的口吻告訴他:“咱們要把南山礦的榮工錢給取回來,人手不夠,要不都不能讓你進這屋。”孫海波說。通過這段敘述可以看出來,在當地的這部分人群中,並不存在犯罪的羞恥感,相反地,他們在犯罪中還被自己感受到的一種英雄主義氣概鼓舞。孫匡男、閆自忠在審訊時都注意到這個現象,並且認為,這是使當地犯罪氣焰囂張的一種特殊的社會心理氛圍。

第二十三章

20日上午,田雨被捕。他在“1.28”大案中的表演不僅令保幹們吃驚,也出乎同夥的意料。3名罪犯供述“1.28”內情。 田雨在街上躑躇著,眼底下已無路可走。初七中午,他坐火車到了佳木斯,在車站對面的國營旅店住了一夜。次晨坐J40次車到達北京,在西城區一家旅店又住了一夜,他身上只有閆文宇給的850元錢,路費花去了一部分,住店也是撿便宜處。他打聽到崇文門有個勞務市場,初十那天就尋了去,待了一天,沒找到工作,當晚在北京火車站候車室的長椅上混了一宿。以後兩天接連去勞務市場,正月十三那天下午2點多鐘找到一個活計,是在郊區大興縣劉民營村一家飯店當雜工。他去了,住了一夜,看看沒意思,正月十四早晨就離開大興回到城裡。他覺得要想開點,說不定什麼時候警察就出現在面前,索性玩了一天,北京城他還是初次光顧。晚上,住進了崇文門附近遠比小旅店高級的建國飯店,享受了一晚。次日,又去勞務市場。勞務市場里人頭攢動,人多活少,在人縫裡擠了一天,無所收穫,就開始想家,當晚坐139次車返回佳木斯,到佳木斯後又坐中客返回鶴崗。他沒敢回家,也沒敢去找孫海波,在市場上轉了一圈,買了個兜子,心又亂了,下午進火車站買了一張到哈爾濱的火車票。這時,他想到口袋裡錢很少了,於是又把火車票賣掉,找到住工農二跨附近的同學崔玉昆,對崔說,他要去哈爾濱沒買到票,在崔家住了一夜。崔玉昆待他很熱情,第二天早上說,不忙走,我找幾個老同學聚會一下,送送你。田雨就勢答應。中午,崔玉昆從外面回來,陪他一起去找同學於長海,在於家等了一個小時,居然沒等著於,就又去找了同學孟江,3個人就伴去見過去的老師張志明,可巧張老師也不在家,只見師母,在師母那裡坐下看了會兒電視,電視裡就播出了“1.28”大案破獲的消息。這正是2月17日。也就是說,破案那天田雨還在鶴崗。他和崔玉昆、孟江再次去找於長海,這次於長海在家了,他們等於長海吃完飯,一起去見了張老師。張老師很高興有學生們來看他,卻不知道其中一個學生犯有重罪。 他再不敢多耽擱,當晚坐車去了哈爾濱。到哈爾濱南崗區勞務介紹所找工作。在那裡他還是沒有找到活,又買票回佳木斯,到佳木斯時是20日早晨。他像沒頭蒼蠅似的東撞西撞,到佳木斯後坐公共汽車到湯源縣連江口鎮萬慶村他三表姐家,到她家時是上午8點多鐘,表姐招待他吃了飯。吃飯後功夫不大,警察便出現在他面前。他被捕了。 他比孫海波、閆文宇幸運的,只是用不著再像他們那樣絞盡腦汁抗辯了。3個人中,田雨交待得最細緻,閆文宇次之,孫海波交待得較為粗略,但3個人口供中彼此矛盾的部分不多,到了這步田地,他們都無意再隱瞞什麼。據田雨的交待,他正式參加團伙那天,孫海波出去買了酒菜,以示慶賀,當天就給了他一把租用房的鑰匙,以確證他的資格。孫海波派閆文宇和田雨出去買了兩大張繪圖紙,他動手在上面畫了兩張比較規範的地圖,一張仍是南山礦北樓一屋圖,另一張是以南山礦為中心市區街道圖,他要求每個人必須將兩個圖熟識於心。以便在作案的當日能夠迅速接近目標、應付各種情況和安全撤退。4個人反覆研究了作戰的幾套方案和各種細節,包括需要攜帶的所有工具,以及各人的偽裝。決定了田原和田雨兩兄弟都戴髮套,扮裝成女人。這樣可以使公安機關在排查中視線混淆,假如公安機關認為作案人為兩男兩女,那麼無論如何也不會查到他們這一夥人頭上。田原扮女人還可以防止格稜眼上出問題。 在新街基“港澳臺”大樓買了一隻長髮套,短髮套則是田原在百貨大樓時裝模特頭上拽下來的。經過計算,孫海波規定,南山礦這一仗在採取“突然襲擊,快速作案、迅速退回”的戰術。2人一組,分組突襲處於樓道東、西兩側的經警隊和保衛科。田氏兄弟為主攻手。任務是首先闖入兩個值班室開槍射擊,把人打倒後迅速撤到走廊,封鎖各出入口和其它辦公室,發現一個人打死一個人。要求“二田”從室內射擊到撤到走廊必須在7秒之內完成。迅速重新裝完子彈。孫、閆負責對未死的人補槍、搶錢和處置其它緊急情況。所有彈殼儘量撿回。前往南山礦和撤出南山傑應運用車輛,車輛由搶劫出租車解決,作案前將出租車司機打死,作案後將出租車拋棄。搶劫出租車時,4個人在車內所坐的位置預先定好。孫海波穿警褲、戴警帽坐在前面,以便順利通過南山礦大門警衛人員的檢查。田原應坐在出租車司機身後,由他動手用錘子將司機擊昏。閆文宇提出,案發後,公安機關一定會併案偵查,因為鶴崗市不會有那麼多殺手。搶劫18萬元的案子時,公安局把偵查的重點確定在鹿林山地區,這次搶車拋屍拋車也應該在鹿林山地區,就可以把公安局的工作重點引到鹿林山方向。孫海波很讚賞這個意見,把它也作為方案的一部分確定下來。 張昕楓在得知了孫海波團伙的作案計劃後連連點頭,感慨不已。應該承認,這個方案是極其周密而成熟的,在歷來發生的大案中,還未見過有如此精到的設計。作為對手,孫海波的確是一個罕見的強勁的敵人。若不是遇到特殊情況,他的謀劃很可能得逞。這個人的軍事素質和組織才能、以及幾次作案後迅速積累起來的經驗都無法讓人忽視、難怪團伙的其他成員都死心塌地地跟著他幹。這樣的人,為什麼不來當警察而要去作罪犯呢?1994年11月份,孫海波等人完成了最後一項準備工作:野外試槍。他們乘出租車帶了3支獵槍到東山苗圃進行試驗,結果發現兩支五連發都卡殼,回來後反覆檢查,發現抓彈溝的滑槽上高下低,就用鋸條在下面鋸深一些。過兩天,又出去試一次,打了20多槍,無一卡殼。於是,殺人武器調試完畢。此後,他們要求田雨每天上午都到南山礦去一次,探聽開支消息。直到轉過年後,1月17日,南山礦才迎來了運款車,這是全礦職工翹首以待的日子,也是犯罪團伙窺探已久的時刻。 罪犯們明白他們要去搶工人們的血汗錢,在所不顧。上午田雨帶回消息來,孫海波就去現場碼點,碼到下午3點多鐘,一直見到保衛科的人把餘款押送到金庫裡,才離開北樓上街打車。在南山礦服務公司樓前,他叫了一輛212吉普出租車,車號90060,司機正是張廣林。在群樓前,出租車將4個人接齊後,按照僱主的吩咐開往鐵東,開到陰陽屯。在打靶場前孫海波要求停車,這是幾個人約定好的信號。原定,當車停住後,閆文宇先下車,把司機的門封住,然後由坐在司機背後的田原用橡皮錘將司機擊昏。凡殺人動手的事總是由田原打先鋒,由於他從不猶豫。但是,當張廣林踩下剎車後,車還未停住,田原便毫不猶豫地揮動橡皮錘向張廣林後腦掄去。張廣林連挨兩下,雖被擊慒,但倒下時可巧摸動門把手,栽出車外,尚存神志,掙扎著跑脫。後面閆文宇急欲開門去追,卻因門不靈活打開不得,眼看著張廣林跑遠。張廣林撿了一條命。 他們的大事顯然壞在田原身上。幾個人下車後,田原不好意思,堅持還要上南山礦幹,其他人則堅持不同意,因為跑走的司機知道他們在文化路群樓處有聚集點。田原也就不吭氣了。又議論是否把車開走,閆文宇堅決不贊成,他說,如果把車留下,公安機關頂多認為是個報復事件,不至於一力追查,還不會壞大事。孫海波聽了,認為閆文宇講的有理,就說了句“出師不利”,組織撤離。撤離前,他們用事先準備好的毛巾浸上酒精,擦拭了車內所有的玻璃,目的在於破壞嗅源。鐵東派出所的人來到現場,聞到了濃濃的酒味,瞭解到車內無人喝酒,卻想不到犯罪分子是在破壞現場,顯示出一定的作案經驗。他們果然像閆文宇預料的那樣,沒有重視此案,使這個團伙渡過一場危機。 幾個人回到403室以後,紛紛責備田原幹事莽撞,田原無話可說,孫海波對田原一向是很信任的,但也不能不承認,小金鶴儲蓄所一次,這一次,都由於田原缺少頭腦破壞了計劃。他嘆了口氣,繼續鼓動士氣,說找機會再幹吧。閆文宇交待說,那時,他就不想幹了。理由有三:一,司機肯定要去報案,公安機關會提高警覺;二,目前幾個人的著裝已暴露一次,沒有錢更換,再出動公安肯定要併案,危險太大;三,群樓的聚集點也暴露了一次,經不住公安方面大規模調查。閆文宇的觀點顯然站得住腳,孫海波深以為是。但田原堅持要幹,安排田雨繼續碼點。孫海波再一次遷就了田原,他認為,這次搶車的案子還不至於招致大的搜捕,幹一起大的,幹完一起大的,幹完馬上撤走,也許還來得及。 孫海波在審訊中供認,促使他們迫不及待還要幹下去的真正原因,是他們的錢已經花光了,再無法忍耐長期隱蔽。1月28日,田雨又帶回南山礦給榮工開支的消息,孫海波又去碼了點,決定照原計劃再幹一次。不是的是,這次安排坐在出租車司機背後的不是田原,而是田原。田雨用來襲擊司機的不是橡皮錘,而是一支口徑槍,這支口徑槍是孫海波和閆文宇兩人用白溝買來的發令槍改制的。幾個人的穿戴與武裝和上次同樣。孫海波上身穿黑色警式皮夾克,下身穿黃色馬褲呢警褲,戴黃色栽絨馬褲呢面警帽,帽上綴一枚閆文宇從幼兒園撿來的警徽,身攜“五四”式手槍。閆文宇穿黑色半截呢子大衣,黑褲子,藍色呢子面橡膠底套鞋,攜立管雙筒截把獵槍,腰所子彈袋,袋裡有25發子彈。田原上身穿煙色革制氣領假凱撒,頭戴黃色髮套,下身穿黑褲子,腳穿黑皮鞋,攜五連子截把獵槍和30發子彈。田雨頭戴黑色長髮套,臉部施粉,嘴塗口紅,上身穿紫色鴨絨棉襖,下身穿黑褲子,腳踩棕色皮鞋,攜五連子短把獵槍,腰纏子彈袋。內裝25發子彈,還別有一把單刃尖刀。4個人全部戴手套。衣物穿戴全部是“1.27”案前背後購置的。孫海波的打扮,與保衛科著裝的人近似。驅車進入南山礦的時間預定在傍晚5時至6時之間,孫海波觀察,5點多鐘的時候南山礦大門前的橫杆根本不放下。出租車牌照必須摘去,礦保衛人員對“9”字的車歷來攔阻。規定衝進大樓後遇人便打,就是親爹孃老子也不能放過,一律滅口。但是,孫海波供述,在衝到走廊前時,田原對他說,“遇見帶小槍的別打。”這句話引起審訊人員的注意,反覆追問,孫海波只說有這句話,過去沒聽田原提起過,當時也不解其意。田原已死,這句話便再無從查對。 在驚心動魄的大規模的“1.28”案發過程中,可以說孫海波、閆文宇制訂的計劃本身沒有出現破綻,似乎一切都按他們預料的那樣發展,實際上當時保衛科的人員即使全部集中在值班室,也不可能有效地抵禦罪犯的攻擊。盛放工資款的帆布袋既然只是放在空地上,罪犯從破門而入到擄走它們也只需要幾分鐘。總體上看,犯罪計劃的實現是建立在可靠的現實基礎上的,說明罪犯的設計擊中了安全保衛的要害。嚴格說犯罪行動的失敗與犯罪計劃無關,它緣由於1月28日當晚一個小小的偶然因素的加入,即部分保衛人員臨時進入了金庫--也許出於節日期間想娛樂一下的需求。這個本來應該受到嚴厲批評的舉動竟無意中使他們佔據了真正有利的地形,保護了自己,挫敗了孫海波等人蓄謀已久的行動。也許另外一個小小的偶然因素也使犯罪團伙未能在傍晚5時至6時之間趕到現場。孫海波碼點到站前打車,沒有打到,後來到新街基路上才截到一輛車,就是正為去修車行駛在路上的房義貴的車,結果晚到了一個小時,假如沒有晚到,那時保衛科的幾個人可能還沒有進入金庫。 那天進入樓道後向東奔襲經警隊的是“披肩發”田雨和“半截大衣”閆文宇,向西奔襲保衛科的是“燙短髮”的田原和戴警帽的孫海波。田氏兩兄弟在樓道兩邊同時進門打倒了兩邊房間裡所有的人。按他們的計劃規定,此時,“主攻手”應在7秒鐘內完成第一道攻擊後撤到走廊裡,以防止其它房間裡出來人。就在這時候,田原“戀戰”,忘記了他們的約定,致使從金庫裡衝出來的保衛幹部封鎖了他們的出路。發生在保衛科值班室門內門外的一幕始終是警方希望弄清的情節,田原究竟是被誰打死的,保幹張永華究竟犧牲在誰的槍彈之下,田原的屍體如何焚燒,以及誰人進行了爆破,都在審訊中作為重點問題提出,並得到了比較完整的答案。閆文宇供述了他和田雨在經警隊打完後向走廊西面奔援的過程: ……我們倆剛出來,看見保衛科倉庫出來四個人把值班室門口封上了,其中有兩個人拿著槍往裡打,把田原和海波堵在屋裡。我們一看不好,就往那面跑。田雨跑在前面,把一個大個子一槍打倒了,另一個拿小槍的就往樓上跑,剩下的兩個人又回到庫房,把門關上了。田雨衝到二樓追那個人,我拿著槍往回跑堵正門那兒的樓梯口,結果田雨沒追上,我也沒堵著。我就往保衛科去,孫海波出來說,田原受傷了,打在頭上。我問怎麼樣,他說夠嗆,這小子太不聽話了。我就往保衛科裡走,走到那個大個子身邊,聽他還在叫喚,我就補了一槍,海波把他的槍揀了起來。我們三個人一同進屋,我見田原頭朝西仰到在地上,左前額中彈,嘴張了幾下沒說出話來。田雨看了說:“別讓他遭罪了”。就要補槍。海波把他攔住了,眼裡有淚水,說:“看能不能還有希望活……”他就搬電視櫃,踢開庫房門,裡面的人往外打了一槍,差點打中他。 這時候海波讓我馬上出去守門。原來分工是讓田雨守門,現在他二哥中彈了,海波就不好意思讓他去了。……後來聽海波和田雨說,在屋裡田雨給田原補了兩槍,海波放了炮放了火……閆文宇在把守樓道的時候,先後打死了進樓道的張志國父子,田利華和宋師平。孫海波供述了他和田原奔向保衛科值班室後的情景: ……當時我心裡非常緊張。我們二人衝進保衛科的時候,裡面有兩個人,田原一槍一個把他們打倒。我過去把靠門那邊床上躺著的人的手槍摘下來。這時從隔壁庫房裡出來一個拿小槍的人,我端槍一比劃,那人就閃回屋裡了。接著我告訴田原快封門,可是田原沒按我說的辦,後來在向外探頭開槍的時候被人打中頭部,就不行了。我過去問:“田原你怎麼樣?”他沒反應。我用手電照了一下他的眼睛,見他瞳孔已經放大。這時還有人向我打槍,我還了幾槍,也不知打中沒有。田雨和閆文宇打完經警來接應我們。放錢的裡間屋有兩個門,閆文宇和田雨去看守外面的門,我在屋裡用腳踹裡面的門。裡面的門好像有什麼東西頂著,被我踹開一道縫,裡面用衝鋒槍向外掃了一梭子彈,我趕緊躲到一邊。後來我用腳踹門,準備把門縫踹大一點,往裡扔炸藥。我點燃藥捻往裡扔的時候,裡面推門把藥捻擠掉了,炸藥沒有引爆成。 接著我又拿出兩管炸藥,用泥往牆上粘,打算把牆炸開。泥沒粘住,我就把沙發推過去擠炸藥,拉出花線,在門外引爆,可是隻炸下一小塊東西來。田雨來接應我們的時候,看見他哥被打傷,就對我說,別讓他哥遭罪了。後來我同意他補槍,一槍補在田原有毛病的眼睛上,一槍補在原來的彈眼上。我拽了沙發巾蓋在田原身上,那沙發巾在炸藥引爆時就點燃了,燒起火來。然後我們就都走了。 當問及田原到底是哪個保幹打中的時候,他說:“是從庫房裡出來的那兩個人中的高個子,那個高個兒站在門前靠牆往屋裡射擊,那個矮個兒在後面,後來往樓上跑了。” 親手打死哥哥的田雨供述說: ……我出來往西一看,走廊西面保衛科那邊的臺階上有兩個人,都拿著手槍。我想壞了,我哥和孫海波可能都被人家解決了。我端著槍就往西面跑,跑到臺階下,看見臺階上兩個保衛科的人都靠在南面牆上,我楊起槍一槍打倒了靠我近的人,另一個人回身打我一槍沒打上。我再開槍,槍就空了,那人往北一拐跑上樓,我追到樓梯拐角的地方連勾兩下板機都是空槍,那人回手打我一槍沒打著,我就趕緊下了樓梯上了五發子彈。 ……等了一會兒沒動靜,就奔保衛科去,裡面出來個人,我剛要開槍,見他戴剪絨帽有帽徽,認出是孫海波,就跟他進屋。孫海波對我說:“你二哥被打中了。”我進套間一看,我二哥靠南牆那邊躺著,頭上淌血。我知道活不了了,就準備給他一槍,省得他遭罪。孫海波沒讓,他說裡套間北面屋裡有人,讓我封住走廊那邊的門。我就去了。……在走廊裡有人從二樓梯上往下打槍,我靠著樓梯南側東面朝上還擊,又彎腰衝到樓梯北面……這時我看見對面門那兒孫海波拿著一支手槍朝我一擺,我作了個手勢,他就把槍從地上扔給我,我打了個滾接住槍繼續朝樓上射擊,樓上沒動靜了。……我回到套間屋,見孫海波用沙發頂住兩管炸藥,接上電線,把線拉到走廊門門框處,用電池引爆,裡面就炸響了。 引爆後一分鐘左右我們兩個進去,見牆上沒炸怎麼的,孫海波就對我說:“不行了,時間太長了!”他和閆文宇當時準備把我整整也整走,可是整起來很費勁,海波就同意我給哥哥補槍,補在有特徵的左眼上,然後到外間門口去了。……我看見孫海波拉下沙發布,掏出打火槍準備點,又沒點,喊我過去,指一指,讓我再朝右臉上打一槍。這以後他就點著沙發巾蓋在我哥臉上,又從一個衣架上拽下一件黃棉大衣扔在我哥身上。他說:“掩護,撤!”我們就出房間,他在前面走,我端槍倒退著跟著。在大門口會合閆文宇,一起出樓。我們從煤倉那邊走的,過煤倉後往西過鐵路。在鐵路邊廁所裡我扔了身上的一把剔骨刀。藍、白絨線織的帽子讓我扔在一處房頂上。走了一段路,我一摸褲兜,發現我戴的髮套不見了,就要回去找,孫海波沒讓。我們從鐵西小學院裡穿過,回到租借的房間裡。 三個人的供述內容在細節上略有出入,但在事件的大體輪廓上沒有衝突。田原是被張永華擊中,致命槍由田雨補射。田雨即目擊者們描述的“有軍事素質的”、能就地打滾接槍射擊的、漂亮的留披肩發的“第一殺手”,他在作案過程中的舉止不僅使保幹們吃驚,也出乎他的同夥們的意料。他的殘忍、殺人不眨眼、崇尚暴力和不遲疑的犯罪態度透示出鶴崗某些青年人中新滋生起來的鮮明的犯罪傾向。孫海波攜帶炸藥為了防備萬一,它派上了用場,只不過威力有限。這些炸藥若真的被塞進倉庫引爆,後果也不堪設想。它足以炸開門,卻不可能在牆上炸開洞,抵住它的沙發力量不夠。炸藥的來源受到嚴肅的追查。2月18日。為犯罪團伙提供炸藥的南山礦自營三井的吳青被收審,這個23歲的機電工人沒想到自己與“1.28”大案有關: 審訊員:你認識田雨嗎?吳青:認識,他是我家鄰居。審訊員:你給過田雨管和炸藥嗎?吳青:給過。好像是1994年11月份,他問我要這些東西,我給他弄了7管火藥,5支雷管。火藥分3次拿的。審訊員:田雨說他要這些東西幹什麼?吳青:他說要去蓮江口炸魚。審訊員:你把幾次拿火藥的情況講一遍。吳青:第一次是1994年11月的一天,我到田雨家去玩。田雨說“你給我弄點火藥,還有雷管。”我說:“看看吧,那東西不好整。”隔有10多天,我在單位井下蹓子旁邊拿了兩管火藥放在靴子裡,從井下帶上來了。下班回家時,我給他送去。他說還不夠,炸魚不能只用這點。 隔了五、六天,我又在蹓子旁邊拿了3管炸藥帶給田雨,他說還不夠,除炸藥外還要雷管。過幾天,我又在蹓子旁邊拿了2管炸藥放在靴子裡帶到井上,田雨見了還嫌少,我說不行了,拿不上來了。後來我又給他拿了5支雷管。以後再沒給他拿什麼。審訊員:你拿的火藥是黑色還是白色的?雷管是銅的還是紙的?吳青:火藥是白色的,外面用蠟紙包著。雷管是紙的。審訊員:你不知道這樣做違反國家關於易燃易爆品管理規定嗎?吳青:我不懂,我是合同制工人,在礦上就是上班幹活,沒有人給我們講什麼課。審訊員:田雨他們是否給你過什麼東西?吳青:沒有 在孫海波等人逃離現場後,初次未點燃的炸藥被火引爆,這就是保衛科倖存者聽見的第二次巨響,這次爆炸大大加強了值班室的火勢。使現場在短時間內燒成一片瓦礫。田原所戴的黃色短髮套,也在大火中燒成灰燼,使他的身份更為撲朔難辨。當然,把同夥的屍體留在現場,是犯罪分子是為擔心的。閆文宇供認,他把守走廊時,曾對出來的孫海波建議把田原弄走,孫海波當時回答說:“整不出來,太沉。”閆文宇就說:“用炸藥炸!”孫海波和田雨最後撤出時,閆文宇又問及此事,孫海波說:“燒了,看不出來。” 他們出門後,商量了一下,決定棄車步行潛逃。回到群樓後,把槍支彈藥等都放在403室,匆匆議論一下,認為沒有大的漏洞,孫海波便催著田雨快些回家,以免引起大的懷疑,自己也跟著走了。剩下閆文宇一個人看守。那一夜閆文宇幾乎沒閤眼,一直與他同住的田原徹夜未歸,也永遠回不來了。他想象著田原留在保衛科值班室的屍體被燒焦的模樣,有些毛骨悚然,窗外不斷傳來車輛疾馳,警笛嘶鳴的聲音,屋內還存放著大量武器罪證,他隨時都擔心警察包圍這幢樓房。直到第二天上午,八九點鐘,孫海波和田雨又出現在房間裡,他才稍微感到些安定。3個人討論了一個白天,認為作案前進行的大量準備工作現在都能發揮作用,無人懷疑田原長期外出,即使再過多少年沒他的消息,人們也只能以為他在韓國遇到了麻煩,而不會把他與眼前的大案聯繫起來。補槍時已經把田原眼睛上的特徵打飛,至於文身,經過焚燒也不會留下大片的痕跡。總之,相信警察一時半會兒還找不到他們頭上,彼此也就說了許多寬慰的話。 此後,他們每天都碰一次面,互相通報打聽到的消息。由於沒有跡象表明文身已作為警方調查的內容,3個人又說了一些感情方面的話,意思是隻要能夠像過去一樣避過風頭,來日還可大幹一場。初五那天,趁閆文宇媳婦回孃家未歸,3個人悄悄把槍支彈藥運到閆家,放在鐵箱子裡。晚間,孫海波和閆文宇下樓,摸進暖氣道,用釺子起下一些磚,把槍支彈藥藏進去,用抹子把牆重新砌好,認為已經萬無一失。 初六晚上,3個人到膠合板廠東銷燬其它罪證,將作案時穿戴的全部衣物、田原的全部遺物焚燒一淨。初七,孫海波同意田雨暫時離開鶴崗。初十,他和閆文宇仔細打掃了403室,將房子退還房主。閆文宇正式回家,宣稱從外地歸來。攻守同盟早已制訂好的,他們甚至設想,緊急情況下可以採取自殺手段。孫、閆兩人多次研究了萬一被捕的對策,孫海波強調,只要警方拿不到證據,即使田原的身份被發現,也定不了他們的罪。他們犯的是死罪,即使坦白也無法減刑,因此他再三告誡閆文宇必須頂住,閆文宇自然並無二話。 實際上孫海波心裡明白,一旦被捕,萬事皆休。早在初五,他抱孩子痛哭一場時,就已經感到此次公安方面破案的聲勢和力度不同尋常,看來此案不破是不會收兵的。他聽說省裡也來了不少人,這就更加感到危在旦夕。“案子作得太大了”,如果他尚存理智,就會清醒地認識到,無論他們籌劃得何等周密,憑他們幾個也是無法與一省的公安實力較量的。他更想不到,此案於公安部也在必破之列,2月16日,公安部特派五局副處長劉驍輝專程赴鶴崗指導工作,表明公安部決心直接介入破案。這種情況在以前是不多見的。

第二十四章

張副廳長命令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劉仲義私下接觸摸索罪犯心理。三名罪犯伏法。黑省警察在鶴崗取得重大成功。 省長助理、黑省公安廳長徐衍東2月17日的心情是極為愉快的,鶴崗市公安局值班員一字一句地記下了他的指示:非常感謝公安部領導對我們的關懷和支持。這仗打得很漂亮,案件破得很好,很及時。尤其是破獲了“1.28”案件,又破獲了五起大案,戰果輝煌。望認真總結經驗,以利再戰。對這次破案過程中有功人員,應當受到表彰和獎勵。 同時,他請副廳長張昕楓儘快趕回省廳。人們估計,省裡其它地區或許又有大案發生。兩天後,當省廳工作組的全體成員返回哈爾濱時,正逢星期天,他們意外地接到通知,徐廳長在家裡設宴親自為大家接風,這是破了先例的。徐廳長的確高興,他深知,此案破與不破關係之重大。張副廳長離開鶴崗之前,在呂志錕副局長的陪同下到看押孫海波、閆文宇的地方去看了看,當時田雨還沒有就擒。 “要很好地研究這兩個人。”張昕楓走下樓梯時說:張昕楓走下樓梯時說:“不是隻研究案情和一般的經驗教訓,不是隻瞭解犯罪事實。案子是人來作的,要看是什麼人來作案。為什麼作案,如何作案。我相信,在鶴崗,像孫海波、閆文宇這樣的人還有,這些人接受了‘1.28’的教訓,將來也許幹得更巧妙,策劃得更周到,你們能不能應付?”呂志錕沉思著:“一個‘1.28’已經夠我們反思了。孫海波這些人在作案性質、作案手段上都達到了空前的深度,他們高智商、設計型,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鶴崗能出這種人是我們過去沒有想到的。我初步把案子串起來看了一下,田原在他們當中還屬於傳統的‘刀槍炮’一類的犯罪分子,所以做這樣的案子他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孫海波、閆文宇這樣的人過去根本不在公安的視線之內,這種人是最危險的,也是我們將來要花大氣力對付的。田雨也令人感到震驚,前兩年還是學生,一走上社會就準備犯罪,好像血液裡就有犯罪的傳統,喝狼奶長大的,從小就有對抗社會的意識,對這類人我們不能不作好充分的思想準備。” 張昕楓欣慰地點頭,同他一起坐進汽車:“總之,犯罪在升級,不知你想過沒有,這夥人還不算成了氣候,他們真正發展起來,有了錢,會用錢打通一些關節,用錢開辦企業,掌握一部分經濟命脈,甚至與政府機構裡,包括你公安局一些甘於下水的人勾結起來,形成類似黑社會的組織,那時候,他們作起案來將更囂張,更無視國法。我希望你們鶴崗務必不要出現這種局面。”“我明白你的意思,”呂志錕沉重地點頭,“我想在鶴崗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只要我們還在,就決不容許孫海波這類人發展起來!”“身系國泰民安呵,”張昕楓加強語氣。“你注意到沒有?這些人每作完一起案子,都要研究一番,總結經驗教訓,所以他們的案子一起比一起幹得老練,不過幾年時間。我們公安在破案偵查方面的進步怎麼樣呢?我走後,你們要很好地研究這起案子。你們過去提出個口號,叫‘案件不破,研究不止’,很好,現在案子破了,也要研究不止,要像罪犯研究作案那樣研究破案,才會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們一定認真總結。” 張副廳長側過身來:“還有一個問題留給你們研究,不急於得出答案,我也在思考……都說東北人作案狠,我看孫海波這夥人就是一個典型。他們為什麼那樣下得去手,不動心一個個殺掉與他們不相干的人,包括孩子?光是為了錢嗎?殺人總要償命,他們把別人的命不當命,把自己的命也不當命嗎?錢比命還重要嗎?孫海波抱著孩子哭,說明他是有正常人的感情的。那麼他對別人的孩子為什麼那麼殘忍呢?有些事是靠普通人的思維邏輯解釋不清的,但很重要,它關係到我們對犯罪分子的認識。”“這是一個犯罪心理的問題。”呂志錕微微閉上眼睛。下車時,張副廳長交代,對於破案中有功人員,要及時申報獎勵,對失職者要嚴肅處分。 2月18日上午,指揮部召開了最後一次會議,果副市長到會講了話,他指出,這想案件全國罕見,公安機關能夠在這樣短的時間裡破案,贏得了全市人民的讚譽。今後黨委、政府一定要加強對公安工作的重視,還要把這起案子作為教材,專門辦研討班研討。聽得出來,市領導對公安局懷有感激之情,在這段時間裡,公安工作關係了鶴崗市的前途。無疑,今後市裡在財政等方面也會給予公安機構以更多的支持。何文軒局長、五局劉驍輝副處長、省廳閆自忠副處長、礦務局李仲勤副書記、市局李洪傑副局長、呂志錕副局長等在會上發言,從各個方面總結了破獲“1.28”過程中取得的經驗和得到的啟示。 在會後形成的給省廳的正式報告中,破案經驗被歸納為5條:(一)黨政領導重視,公安機關領導靠前指揮;(二)群眾發動工作充分深入人心;(三)正確選擇偵查途徑,決策果斷,行動迅速;(四)堅定信心,正確運用審訊策略。(五)廣大民警不怕困難,不怕犧牲,艱苦奮戰。每個親身經歷了破案過程的人,都能切實體驗到5條裡包含各種內容。他們經歷的是一場綜合的、立體的戰爭。報告中以“孫海波犯罪團伙給我們的幾點啟示”為題總結了值得汲取的教訓。在開首中,這段內容表述說: 孫海波犯罪團伙的出現標誌著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升級。其手段之狡猾,設計之周密都是前所未有的。這起案子的偵破,體現了公安民警的大智大勇,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同時,認真反思也有深刻的教訓,對我們今後的工作提供了許多有益的啟示。這些“啟示”被概括為5條:(一)必須高度重視和充分認識當前刑事犯罪的惡性程度;(二)要進一步提高打擊刑事犯罪的水平;(三)要下力氣,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四)要採取嚴厲措施,加強槍支管理;(五)要大大加強安全防範工作。每一條下都列舉了若干事實。無疑,孫海波團伙給公安方面的觸動是不小的。 值得一提的是,2月18日,在徵得了呂志錕和王春林同意的情況下,南山分局刑警隊副隊長劉仲義曾與團伙首領孫海波有過一次長達3小時的私下接觸。這次談話的內容由劉仲義灌製了錄音帶,但沒有文字記錄。實際上,這次談話對於瞭解犯罪分子的內心想法是非常有價值的。可惜錄音帶後來放在地下室裡受潮了了,談話的經過只能根據劉仲義的回憶整理出來。 這位年輕的刑警隊長始終希望真正瞭解對手,瞭解他們的內心的真實想法,而不是僅僅瞭解犯罪經過。這就是私下接觸與正規審訊在目的上不同。正如法律不注重犯罪動機而注重犯罪後果,罪犯在正式審訊中也沒有必要詳盡談出隱蔽在作案經過背後的種種複雜的細微的思想感情。就是說,他們的有些想法可能被他們帶上刑場而成為永久的秘密。這並不影響懲治犯罪和準確量刑。劉仲義卻認為,要成為一個好警察,就要研究犯罪主體,研究作為人的罪犯。罪犯也是人,除氣質性犯罪分子外,其它罪犯的犯罪都能尋到一定的心理和社會原因,某種程度上,他們犯罪思想根源是特殊的社會存在的反映,不瞭解這些根源,警察便只能被動地應付各種犯罪事實。孫海波、閆文宇交待了全部作案經過後,審訊工作告一段落。在移交看守所之前,兩人暫時看押在南山分局。劉仲義交代部下,不允許虐待犯人,滿足他們合理的要求。他走進房間,孫海波抬頭看了他一眼,認出這個精悍的警察就是把自己按在被窩裡,甩出手銬的刑警隊長,在審訊中他們也有過幾次交鋒。他領教過劉仲義過人的臂力,也知道此人見解犀利。不知怎麼,他覺得彼此在哪些方面有接近之處。 “怎麼樣,還有什麼要說的嗎?”劉仲義拉過一把椅子,坐在他的對面,而不是坐在審訊桌後。“沒什麼說的了。”孫海波回答。“餓不餓?”劉仲義又問,他知道對方已經消耗了大量的精力和體力。孫海波沒有言聲。劉仲義喚進一個部下,掏出皮夾,抽出兩鈔票,要部下上街去買兩個好點的菜來,再帶瓶酒。敵人已經繳械投降,他便把對方當俘虜看待。孫海波自然知道他是花自己的錢招待,臉上沒表現出什麼,心裡已經很感激。“不是審訊,隨便聊聊,”劉仲義習慣地搭起腿來,樓外的鞭炮聲仍一陣緊似一陣,“你做了這麼大的案子,一定還有什麼別的想法吧?還有什麼要求,都可以說說。”“我想見見媳婦和孩子。”孫海波明白這是最後的機會了。劉仲義考慮了一下,爽快地答應了。孫海波的眼圈立刻紅了,他忍了幾下,說:“劉隊長,我來世再報答你吧!”“用不著說這個,”劉仲義轉了一下身,“我是看你也算條漢子,案子幹得不簡單,你要是個警察,沒準是個好警察。”這倒是心裡話,劉仲義對孫海波的才幹還是敬重的,只可惜他沒走正道。“我要是能當警察,就不會作案了。“這我相信。案子現在破了,你服氣嗎?” 孫海波點點頭:“這沒啥好說的,我沒想到你們能抓得這麼準,你們裡面有高人,不在人多。對警察我是服氣的,你們是幹這個的,也應該這麼幹。”“有什麼遺憾嗎?”“17號那天我不該用田原,要不然那天就幹成了。我對田原太放任了。‘1.28’這天,如果他聽我的話,也不至於被打死,那可能你們現在還沒找到我們。”“我們通過‘1.17’照樣可以破案。”“是這樣。不過,在‘1.28’中,關鍵是保幹進了庫房,這是我們根本想不到的。庫房裡一打出槍來,我就知道希望不大了。還有,初八那天,閆文宇來找我,約我一塊逃走,我沒答應,是個錯誤。”“為什麼不逃走?”“一方面因為沒有錢,再一方面就是聽天由命了。當時我認為,如果你們有水平,我們就認栽了,要是你們沒水平,在家待著也沒事兒。” 他忽然抬起頭來:“初八的事是我媳婦說出來的吧?”劉仲義猶豫了一下,沒正面回答。“我不怪她,是我自己沒本事,還連累了她跟孩子。當初我是不想要孩子的。”劉仲義這才想起,孫海波和張惠如結婚近6年了,孩子只有6個月。“後來為什麼要了?”“也是放任吧,磨不過女人……像我這樣成家不立業的人……這些都不用說了。” 出去打飯的民警回來了,把飯菜放在地上,一個熘肉片,一個木須肉,一瓶啤酒和一碗米飯,另外放上一隻杯子。同時把銬子解下來。劉仲義看著他吃,暫時把錄音關掉。據他所知,孫海波是比較喜歡吃喝的。孫海波倒了一杯酒,停在手裡,要求這一杯祭給田原。劉仲義沒有允許。飯後,孫海波精神恢復了不少,要了紙筆,在地上畫了一張南山礦北樓一層平面圖,詳細地敘述了他們的作案計劃和現場發生的情況。首先,他認為南山礦大門門衛存在嚴重漏洞,他們趕到南山礦時已超過規定時間,而橫杆竟然還沒有落下,門衛室裡空無一人,使他們喜出望外。路上,他們曾決定遇到盤查就射擊通過,沒敢想有如此順利。其次,他認為保衛科和經警隊日常的防衛部署形同虛設,不堪一擊,把錢放在家裡反而比運在路上危險十倍,是等著人來搶。“你們逃走時為什麼把車扔走?”“本來是想開走。後來考慮:第一,車的用處是拉錢,錢沒搞到,車的用處就不大了;第二,我們在現場活動的時間太長了,開車出去必得走大門;怕被人堵住;第三,把空車扔下,可能造成死者是司機的假象。”“你們帶炸藥去,預先就準備炸門嗎?”“不光為這個,炸藥也是給我們自己準備的,萬一都被堵住,就同歸於盡。預先說好了,誰受重傷走不了,別人幫助他死,田原就是這麼死的。” “你們殺害那麼多無辜,甚至還有兩個孩子,你怎麼想?”孫海波避開了對方的目光,低下頭:“說實話我們也不願意打孩子,但事先規定好了,就是遇見父母也要打,幹這種事沒另的選擇。”劉仲義動了感情,臉漲得通紅:“你知道你們殺死了多少人嗎?連大帶小14個人,人心都是肉長的,你也有家有小,你知道那些家屬今後怎麼過嗎?”孫海波凝著臉,停了片刻才說:“搶錢以後我們打算去做買賣,一年以後打算給受害者的家屬10萬塊錢。”“人命是錢能換來的嗎?”孫海波微揚起臉,緊接著嘆口氣:“沒辦法,我們只有這條路走,我們不能和當官的子女比,他們能找到好工作,做買賣也好做,我們不行。”“別找那種理由,你們生活也不是過不去,起碼吃穿不愁嗎?起碼生活比過去好一些吧?”“那要看怎麼比,都是人,我也不比誰差。憑什麼有人住洋樓坐小車玩女人,我就事事不如人?我也是個男子漢。”“掙錢要找正當途徑!”“他們的錢都是好來的嗎?我看都是搶。都是搶老百姓的錢。我們不過是明搶。”“我不想和你爭執這些,我只問你,”劉仲義說:“你想過沒想過,命都不要了還要錢有什麼用?你作案時就沒想到有今天嗎?” “想過, 這也就是和你劉隊長說,第一次殺人前,我想了好幾個晚上,怎麼下手,下得去下不去手,後來我想通了,人命沒那麼值錢,別人的命不值錢,我的命也不值錢。我、閆文宇、田原,我們幾個都覺得活著不如一條狗。人活在世上,要麼堂堂正正地活得像個人樣,這是人命;要麼就窩窩囊囊地活著,跟沒活一樣,這是狗命,狗命有什麼值錢的嗎?” 這回輪到劉仲義嘆氣了,孫海波的理論使他感到震驚,也使他感到寒意。他沒想到面前這個人把自己的生命價值看得那麼低,而實際上又把人生標準看得那麼高,高得超出現實生活允許的程度。他不知道社會上懷有這種變態心理的有多少人,但他相信,他已部分找到了孫海波等人瘋狂犯罪的原因。這些人的情緒是相當黑暗而富有危險性。他覺得,他已沒必要再找什麼話來開導面前這個罪犯,與其讓重新感到生的可貴,倒不如就讓他像這樣懷著對自己的嫌惡和徹底的失敗感走向墳墓,那樣他也許還更坦然一些。在下面的談話裡,孫海波還談出了他們本來的一些較為長遠的計劃。倘若“1.28”案得手,他們將洗手不幹,同時保持一年不動。一年後平分百萬鉅額,然後按照各人的理想生活。田原表示他要在鶴崗開一家“卡拉OK”,這個全市霹靂舞第三名仍然對歌舞情有獨鍾。閆文宇和田雨則表示願意跟著孫海波到南方、珠海或深圳經商。他們都是“本錢至上”論者,認為只要有了本錢,發大財是容易的,因為在智商和膽量兩方面他們都不覺得比別人差。“你們選擇的道路正應了那句老話,”劉仲義微笑著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我覺得不簡單是這樣,”孫海波皺著眉頭想了想,辯白說“既看中錢又不看中錢,錢是什麼?錢不過是機會,手段。為了活得更好。”“你就一點也不後悔嗎?”劉仲義緊逼他的眼神問。“沒什麼後悔的,我就是這個命……”孫海波仍保持著鎮定,只是眼皮跳動了一下。但是,當警員把抱著六個月的兒子的張惠如帶進房間時,孫海波怔了一下,臉色變得蒼白,淚水剎那間流了下來。屋外的爆炸聲還在響著,張惠如也淚如雨注,只有她懷裡的孩子哇哇地地要爸爸抱。 這是這個孩子最後一次見到父親,待他長大懂事時,還會在周圍人的目光裡為爸爸感到羞恥。事後,當閆自忠聽到王春林轉述這段經過時,講過幾句使王春林記憶頗深的話。其中一個意思是:他到鶴崗。見到此地的生活水平偏低,普通人生活差距不大,就對這裡能發生這樣大的案子感到些困惑,現在他明白了。社會性犯罪是沒有地區界限的。閆自忠離開鶴崗是在早晨。那時天色又陰沉下來,似乎醞釀著一場大雪。他的汽車經過街道,他望著街上同樣是灰濛濛的人影,又閃過一個念頭:也許窮困地區的罪犯把生命價值看得更低。1995年3月2日8時整,鶴崗市中級人民法庭開庭公開審理了孫海波、閆文宇、田雨搶劫殺人案。在這之前。三人已於2月28日收到鶴崗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那天離“1.28”案剛好整整一個月。三個人都沒有同意請律師,保留有自行辯護的權利。 在法庭事實調查階段,三個人都承認檢察院起訴書中指控他們的罪行屬實,並且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自被刑事拘留和逮捕後,三名同夥是初次見面,孫海波面無表情,閆文宇見孫海波時目光略有躲閃,田雨見孫海波時神情則顯得親熱。法庭上宣讀有楊坤的妻子陳新敏的證詞、被害人楊坤、楊曉磊的屍檢報告、被害人張同才的被害材料、姜生奎的證詞、“1.28”案中十名被害人的屍檢報告等。 旁聽席上的被害人家屬們聞聽無不掩面而泣,有的當場哭昏過去,法庭上號啕一片。假髮套、槍支、子彈、刺刀、望遠鏡等作案工具和贓物也被陳列出來。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認為孫海波等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影響極深,要求法院依法懲辦。當審判和問及三名被告有什麼為自己辯護時,閆文宇和田雨均表示沒有什麼可說的。孫海波講了幾句,他說,公安機關在他家收繳的錢,不是贓款,是他有愛人為過年向別人借的錢。另外,買電視機的錢他記不清是他出的還是張惠如出的。審讀刑事判決書後,審判長問各被告是否提出上訴,三人均表示不上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3月7日核准了鶴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條、第六十四條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第一條第4項的規定,以(1995)鶴刑初字第12刑事判決書判決:認定被告人孫海波犯搶劫罪,判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奪槍支彈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私藏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閆文宇的罪名認定和刑事判決與孫海波相同。田雨的罪名比孫、閆二人少了一項非法制造槍支罪和一項盜竊罪,因此判決上少了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四年,但執行上都是一樣的。三名罪犯在罪名成立上的項目之多,判刑上的重複累計之多,也是鶴崗法制史上創紀錄的。他們每個人的罪名都合當槍斃三回、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三次不止。 1995年3月11日上午7時,孫海波等三名死刑被驗明正身,沒有留下遺言和信札。在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宣判執行大會結束後,三名罪犯立即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執行前,三個人最後道別。田雨說:“大哥,我還行吧?”孫海波說:“行。”閆文宇也說:“大哥,我還行吧?”孫海波看看他,說:“你也行。”孫海波多少有點寬慰閆文宇,但他自己又由誰來寬慰呢?即按照他們自己的信條,他們也沒有成為設計中的“英雄”。因為他們選擇了從老百姓那裡搶奪錢財、戕害生靈的道路,自甘與人民為敵,這就註定了他們的失敗,僅是被他們奪去可貴的生命的十四個冤魂,也不會容許他們逍遙法外而仍舊活在世上。何況他們還面對著比他們強大十倍、百倍的人民公安。他們意識不到,在老百姓的哭訴聲中,每一個普通的公安民警將以何等強烈的責任感、不知疲倦的鬥志投入殲滅他們的戰鬥,因為人民的公安也是用人民的錢財供養的。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神聖不可侵犯。 3月11日上午10時10分,人民檢察院秦兆華臨場監督了執行死刑情況,子彈從孫海波後枕部射入,貫通顱腔,從上唇部射出,立即死亡。同一時間,他的兩個並非同年同月同日生的同夥也當場斃命。法醫驗明瞭三名罪犯的斃命情況,正如檢驗了被三名罪犯殺害的十四名受害者的死亡情況。按一命抵一命,他們和田原也還欠著十條人命,即所謂死有餘辜,辜即罪。死前孫海波仍企圖為他的家庭保留一點財物,但贓款和用贓款購買的贓物是必須被收繳的,它們包括:1.樂華牌21吋彩電壹臺;2.高壓鍋(舊)壹只;3.金戒指壹枚(上有“發”字和飛馬圖案);4.上海鑽石牌日曆手錶壹塊;5.現金壹仟伍佰元整。閆文宇的妻子甄玲也交來金戒指壹枚,現金壹仟伍佰元整。“1.28”大案的起源應追溯到1990年,自那時起,孫海波等人處心積慮、長期準備、反覆作案、積聚實力,都是為了“1.28”這一天。全過程中他們殺死十四人,殺傷一人,致使十二個家庭家破人亡,造成社會上和公安機關動用無以數計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破案,最後自己搭入四條人命,造成三個家庭家破人亡,結果只是徒然一場空,不能說不是一種人間悲劇。社會犯罪決不是通往富裕和平等的道路。通過一場殊死的較量,黑省警方終於在鶴崗破獲了歷史上智能化、暴力化、職業化程度最高的超級惡性案件,扼制了嚴重刑事犯罪不斷升級的趨勢,其功勳是卓著的,其影響是深遠的。 它對於當地、全省乃至全國的犯罪分子產生了重大的震懾作用。它表明,黑省警方有能力應對任何複雜的局面和任何程度的挑戰,這是警告,也是宣言。鶴崗由此贏得了一個時期的社會穩定和犯罪率的下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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