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巴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有乘客与司机抢夺方向盘,乘客制止闹事人员造成伤害的追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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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闹事人员造成轻微伤害的,公安机关要以“故意伤害”的案由立治安案件查处,确认制止闹事人员的乘客的行为是适当的,可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或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制止闹事人员造成轻伤害的公安机关依然要以“故意伤害”的罪名立刑事案件侦查。如果乘客的行为没有超出正当防卫必要的限度,应当决定不予刑事处罚,撤销案件。

如果乘客的行为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一般也不会对乘客采取刑事拘留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依然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然后移交检察院决定是否追究乘客的刑事责任。

因为乘客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而且本质上是维护公共秩序,与因私故意伤害有明显的不同,个人认为此类案件完全可以和解,通常检察院应当决定免于起诉。

按照目前的执法、司法环境,制止闹事人员造成重伤害或死亡的,虽然应当从轻处罚,牢狱之灾还是免不了的。

至于造成伤害的损失要根据司机是否有过错来决定,如果发生矛盾司机责任大,应当由公交公司先行适当承担经济责任,再由公司追责司机。“制止闹事人员”的乘客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也要承担经济责任。

如果防卫过当不承担任何责任,无异于鼓励防卫权滥用,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目前对正在行使中的司机的伤害,情节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才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处罚。与涉车、老人倒地碰瓷的敲诈勒索一样属于“结果犯”,即达不到一定的程度,比如殴打司机没有造成轻伤害的或没有出现严重交通事故的,碰瓷敲诈未遂的或达不到一定数额的,就入不了刑。本人多次呼吁,应当从立法层面,将殴打正在行使中的司机和涉车、老人倒地碰瓷行为改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某种行为,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无论是否有后果,无论是否既遂、未遂都要入刑。


断牙虎110


对于在正常驾驶的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司机,乘客为了一己之私殴打司机或抢方向盘的,同车乘客制止(武力),是否可以适用于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无果0417


司机都被定性互殴,你上去要被定性先出手挑起斗殴,你家有矿也不不够糟蹋的。


AIII600


你与司机的事情连累其他乘客 那不得挨揍么!有能耐下去对打



爱吃火龙果的大兔子





小桥流水人家2017


有关系的就放了,没关系的就罚款,关几天现在公安局都这样


壹辈子侑伱49


这个不能一概而言。必须把握好一个度,也就是说势态是否有可能造成司乘人员的安全,如果车辆在行驶中有乘车人企图殴打或正在实施打司机或者抢抓方向盘,以及其他方式威胁司乘人员人身安全就要发生,不制止将造成危险性的,应果断制止,制止的度把握到行为人不再实施危害行为或不能继续实施危害行为!


大地怒火


这个社会实在太难了,做好事没有法律保障


茫茫田野


没有责任,还要表杨,算见义勇为精神,如果重庆公交也有这样的人就好了,可惜没,


豆奶奶785


本来属于正当防卫不追,但按照重庆坠车的互殴定性思维方式,会追究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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