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幹部始終「真」不了

2018年10月30日上午,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行賄、單位行賄案,對被告人盧恩光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盧恩光用於行賄的贓款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沒收。(網易新聞10月30日電)

盧恩光被稱為“五假副部”,即年齡造假、學歷造假、入黨材料造假、工作經歷造假、家庭情況造假。他曾是一名私營企業業主,一路靠著溜鬚拍馬,送禮行賄坐上了副部級幹部的寶座,並且為製造這些虛假的經歷他前後行賄高達兩千多萬人民幣。

盧恩光造並不是第一個造假幹部。據中央巡視組通報,去年以來,陸續查出不少幹部造假案,學歷造假、年齡造假、檔案造假、工齡造假、黨齡造假等等可以說是“五花八門,應有盡有”,其實從古至今就存在官場的造假護假,買官賣官等現象。這些現象歸根到底都是由於他們放縱慾望,信念不強,過於追求遙不可及的權利和金錢,以至於讓自己最後深陷牢獄並一無所有。

雖說造假幹部並不是個例,但我們要知道這是一種擾亂官場的亂像,這種現象不僅會影響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同時也損害了幹部選拔的公平、公正性。為了能進一步地淨化政治生態,我們需要知道為何這類虛假幹部可以“一路綠燈”通暢無比的一路高升。我認為一方面是由於某些黨員幹部還黨性的欠缺,另一方面是由於目前還沒有一套完善的關於幹部造假的監管和懲處機制。

所以想要從源頭上遏制這種亂像,我們的黨員幹部不僅需要注重自身黨性的鍛鍊,還應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同時在這個信息化時代,幹部檔案管理制度建設也要跟上信息化的步伐,一定程度的減少紙質檔案;公開幹部的非隱私信息,將幹部履歷“曬”在陽光下,接受公眾監督,並公開群眾舉報的途徑鼓勵群眾對幹部進行監督,並且幹部檔案管理還應建立完善的追責機制,如出現檔案塗改造假,首先要追究檔案管理者以及授意或參與篡改、造假的相關人員的責任。(作者:陳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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