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柏广新、李建伟这对老搭档因何集体“落马”?均涉嫌“侵吞”!

距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天之后,吉林森工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建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11月5日,吉林省纪委省监委发布了相关消息。经查,李建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职务提拔违规给予他人财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巨额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滥用职权罪。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通过梳理通报发现,李建伟与老搭档柏广新都有“侵吞”字眼。

从二人公开的简历看,柏广新于2005年5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建伟于2009年6月至2018年4月,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二人搭档长达7年。

2017年7月19日,退休一年之后,柏广新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8年1月5日,柏广新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时隔3个月之后,2018年4月18日,李建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11月5日,李建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11月5日,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梳理二人的问题通报发现,他们有共同之处。诸如,违反政治纪律上,二人均“对抗组织审查”;二人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上,“违规兼职取酬”。

值得关注的是,二人均涉嫌“侵吞”,在柏广新的通报中这样描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李建伟的通报则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此外,李建伟“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巨额损失”。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注意到,吉林森工于8月22日发布2018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吉林森工实现营业收入65508.28万元,与上年同比增长84.75%,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79.89万元,去年同期亏损1125万元。扣非后,吉林森工业绩依然为负,据统计,其2014年到2017年扣非净利润已连续4年为负。

此外,据新京报今年9月《禁伐三年“自救”乏力 吉林森工“母子”陷生存困局》报道观察,通过资产重组,森工集团“拯救”了上市公司,但是森工集团自身的发展并不乐观。据公开披露,2018年上半年其资产负债率高达82.4%,由于森工集团的多家下属企业债务逾期,森工集团要履行保证责任,截至2018年8月6日,森工集团累计持有被冻结的吉林森工股份为79608084股,占森工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34%。

吉林森工2015年财报显示,柏广新曾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任期为2013年9月25日至2016年4月28日;李建伟曾任上市公司董事,任期为2013年9月25日2016年9月24日。

在新京报上述采访报道中,有一句耐人寻味,“森工集团子公司某高管告诉新京报记者:‘关于柏广新落马的具体的情况我也不是十分清楚,但是依我个人之见,怎么可能对集团没有影响呢?’”。

 附: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柏广新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对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柏广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柏广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将多名亲属安排到森工集团工作、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的营利性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兼职取酬、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违规领取交通补贴;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森工集团公车改革过程中滥用职权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巨大。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柏广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柏广新简历

柏广新,男,1955年3月生,汉族,山东省沂南县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理学博士。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入党。

1999年11月至2001年4月,任吉林省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副局长;2001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吉林省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局长;2001年10月至2005年5月,任吉林省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延边林业集团董事长、总裁(兼);2005年5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吉林森工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建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建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建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职务提拔违规给予他人财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巨额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滥用职权罪。

李建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贪欲膨胀,损公肥私,擅权妄为,将手中权力沦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建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建伟简历

李建伟,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2001年12月,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金桥实木地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07年10月,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金桥木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08年1月,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金桥地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09年6月至今,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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