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柏廣新、李建偉這對老搭檔因何集體「落馬」?均涉嫌「侵吞」!

距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天之後,吉林森工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建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1月5日,吉林省紀委省監委發佈了相關消息。經查,李建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職務提拔違規給予他人財物,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兼職取酬;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嚴重不負責任、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鉅額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濫用職權罪。

中國吉林網、吉刻APP記者通過梳理通報發現,李建偉與老搭檔柏廣新都有“侵吞”字眼。

從二人公開的簡歷看,柏廣新於2005年5月至2016年4月,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建偉於2009年6月至2018年4月,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二人搭檔長達7年。

2017年7月19日,退休一年之後,柏廣新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2018年1月5日,柏廣新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時隔3個月之後,2018年4月18日,李建偉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8年11月5日,李建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1月5日,中國吉林網、吉刻APP記者梳理二人的問題通報發現,他們有共同之處。諸如,違反政治紀律上,二人均“對抗組織審查”;二人均“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廉潔紀律上,“違規兼職取酬”。

值得關注的是,二人均涉嫌“侵吞”,在柏廣新的通報中這樣描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國有資產”;李建偉的通報則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此外,李建偉“嚴重不負責任、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鉅額損失”。

中國吉林網、吉刻APP記者注意到,吉林森工於8月22日發佈2018年半年度報告,數據顯示,2018年上半年吉林森工實現營業收入65508.28萬元,與上年同比增長84.75%,實現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2679.89萬元,去年同期虧損1125萬元。扣非後,吉林森工業績依然為負,據統計,其2014年到2017年扣非淨利潤已連續4年為負。

此外,據新京報今年9月《禁伐三年“自救”乏力 吉林森工“母子”陷生存困局》報道觀察,通過資產重組,森工集團“拯救”了上市公司,但是森工集團自身的發展並不樂觀。據公開披露,2018年上半年其資產負債率高達82.4%,由於森工集團的多家下屬企業債務逾期,森工集團要履行保證責任,截至2018年8月6日,森工集團累計持有被凍結的吉林森工股份為79608084股,佔森工集團持有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8.34%。

吉林森工2015年財報顯示,柏廣新曾任上市公司董事長,任期為2013年9月25日至2016年4月28日;李建偉曾任上市公司董事,任期為2013年9月25日2016年9月24日。

在新京報上述採訪報道中,有一句耐人尋味,“森工集團子公司某高管告訴新京報記者:‘關於柏廣新落馬的具體的情況我也不是十分清楚,但是依我個人之見,怎麼可能對集團沒有影響呢?’”。

 附:

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柏廣新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對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柏廣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柏廣新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將多名親屬安排到森工集團工作、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的營利性活動謀取利益、違規兼職取酬、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在下屬單位報銷、違規領取交通補貼;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森工集團公車改革過程中濫用職權並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國有資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貪汙、受賄犯罪,數額巨大。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柏廣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柏廣新簡歷

柏廣新,男,1955年3月生,漢族,山東省沂南縣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理學博士。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82年7月入黨。

1999年11月至2001年4月,任吉林省延邊州林業管理局副局長;2001年4月至2001年10月,任吉林省延邊州林業管理局局長;2001年10月至2005年5月,任吉林省延邊州林業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延邊林業集團董事長、總裁(兼);2005年5月至2016年4月,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吉林森工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建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建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建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職務提拔違規給予他人財物,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兼職取酬;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嚴重不負責任、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鉅額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濫用職權罪。

李建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貪慾膨脹,損公肥私,擅權妄為,將手中權力淪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建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建偉簡歷

李建偉,男,漢族,1959年12月出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2001年12月,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金橋實木地板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2007年10月,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金橋木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2008年1月,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金橋地板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2009年6月至今,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兼任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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