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查處五起編造和傳播政治類謠言信息典型案例

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五起编造和传播政治类谣言信息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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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新疆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自治區公安廳根據舉報線索,依法查處並曝光第十八批五起編造和傳播政治類謠言信息典型案例。經查,相關涉案人員利用互聯網等平臺編造和傳播政治類謠言信息的文字、圖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防範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等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對有關涉案人員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一、陝西省網民魚某編造和傳播政治類謠言信息案

2018年10月11日,網民舉報魚某(男,漢族,25歲,戶籍地:陝西省韓城市龍亭鎮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編造和傳播政治類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魚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陝西省網民郭某編造和傳播政治類謠言信息案

2018年10月11日,網民舉報郭某(男,漢族,50歲,戶籍地:陝西省咸陽市人)在其“新浪微博”中編造和傳播政治類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郭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三、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網民馬某編造和傳播政治類謠言信息案

2018年10月11日,網民舉報馬某(女,東鄉族,37歲,戶籍地:巴州博湖縣塔溫覺肯鄉人)在其手機短信中編造和傳播政治類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馬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四、石河子市網民朱某傳播政治類謠言信息案

2018年10月11日,網民舉報朱某(男,漢族,25歲,戶籍地:新疆石河子市人)在其微信群中傳播政治類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朱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五、石河子市網民趙某傳播政治類謠言信息案

2018年10月11日,網民舉報趙某(男,漢族,59歲,戶籍地:新疆石河子市人)在多個微信群中傳播政治類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趙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

另外,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餘77名在微信群中編造和多次傳播該謠言信息的相關人員,予以5至15日行政拘留處罰。

公安機關提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通過互聯網宣揚、存儲、傳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以及破壞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的;教授製造使用爆炸裝置、槍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傳播謠言、虛假信息,侮辱、恐嚇、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內容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圖片、音視頻的,須立即自行刪除、銷燬,個人無法刪除、銷燬的,可交當地公安機關協助處理。望廣大網民恪守有關法律法規,文明上網、依法上網,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互聯網環境。

歡迎廣大網民積極舉報網上違法違規信息,對舉報有功人員將及時予以獎勵。

舉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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