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春秋时的零星叙述,夏、商、周的法律体系分别叫“禹刑”、“汤刑”和“九刑”。《左传.昭公九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汉书.刑法志》对此解释为“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作肉刑”,《左传.昭公十四年》援引早已失传的《夏书》,称夏禹始命皋陶作刑法,条文中有“昏(恶而掠美,即坏人抢夺好人),墨(

按照春秋时的零星叙述,夏、商、周的法律体系分别叫“禹刑”、“汤刑”和“九刑”。《左传.昭公九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汉书.刑法志》对此解释为“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作肉刑”,《左传.昭公十四年》援引早已失传的《夏书》,称夏禹始命皋陶作刑法,条文中有“昏(恶而掠美,即坏人抢夺好人),墨(贪以败官,即当官贪污),贼(杀人不忌)”等死罪,先秦典籍中还称皋陶之法中有“不孝、不用命、不恭命”等犯罪条文,后两条应指官员不遵守上级命令或对上级命令态度不严肃,前一条出自《孝经》,称“夏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史记.夏本纪》说皋陶“作士以理民”,“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创立了墨(在脸上刺字涂墨)、劓(割鼻子)、刖(砍脚)、宫(割去生殖器)、大辟(斩首)五种肉刑,“于是敬禹之德,令民皆从禹,不如言,刑从之”,东汉末年经学家郑玄训诂认为,“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认为禹刑条款很多,但并没有写明出处,看上去很像是为了凑足孝经中“五刑之属三千”而硬性分拆出来的;《隋书·经籍志》说“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被一些论者认为可与郑玄说法相互印证,但考虑到《隋书》同样不说出处且年代距夏、东汉都已久远,这条有很大程度上是臆想、揣测,甚至借鉴了包括郑玄在内前人意见的,不足为训。从上述零星记载中能够大体看出传说中夏朝刑法的脉络,即第一,刑罚严苛,面面俱到,且以永久性损害他人身体甚至剥夺生命的肉刑为主,“五刑”中任何一刑,惩罚后果都是永久性且不可逆的,表明夏代刑法主要在于震慑,而不在于教化;第二,夏代刑罚似乎主要针对“民”即自由人以上,甚至士以上,因此大量内容都是关于官员责任和官员对君王义务的,且“墨”是脸上刺字,春秋以前文字仅限于少数上层人士通晓,在罪犯脸上刺字自然也只能震慑识字阶层。值得一提的是夏代迄今尚无考古证据证实其存在,而所有关于“禹刑”的记载都是距离夏代千年以上的后人零星转述,其中又经历过几次公认的文化断层,经过多位出名喜欢以主观意见置换客观事实者的手,所以对这些零星记载也不能一概采信。 夏代刑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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