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常见的基金方式——拥有不同的功能和规则

(一)公司型基金

这是一种法人型基金。基金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创业投资公司,公司不设经营团队,而整体委托给管理公司专业运营。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

在中国现今的商业环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其缺点是双重征税的问题无法规避,并且基金运营的重大事项决策效率不高。中科招商在国内最早开创了“公司型基金”模式,现今管理的公司型基金有5只。

总体而言,公司型基金是一种严谨稳健的基金形态,适合当下的国情和市场的诚信程度。

四种常见的基金方式——拥有不同的功能和规则

公司型基金

(二)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一种非法人形式的基金。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中,承诺型基金最为常见。基金设立时,通常由基金投资人向管理人承诺出资金额,然后先期到账10%的资金,剩余资金根据项目进度逐步到位。承诺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较高,并且基金本身可作为免税主体。

国内承诺制基金的设立有所不同,如在出资形式上基金投资人签署承诺协议后,一般先期资金不到账,资金完全跟着项目进度到位。

这种基金的设立方式,由于缺少对出资约定兑现安排和违约惩戒机制,对于管理人来说本身需要承受投资人的出资诚信风险和项目合作风险,但这种简单易行的基金模式备受民间资本青睐,许多民营资本都通过承诺制方式与创投机构开展合作。

四种常见的基金方式——拥有不同的功能和规则

契约型基金

(三)信托型基金

信托型基金是由创投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发起设立信托受益份额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集合投资工具,通称为“股权信托投资计划”。

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共同进行决策。在内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清算与风险隔离,创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变现退出。

信托型基金的设立和运作,除严格按照《信托法》募集设立外,基金规则还必须兼顾《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要求,规避信托投资与所涉法规的冲突。

在信托型基金发展初期,由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合作募集运行能充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确保股权投资信托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四种常见的基金方式——拥有不同的功能和规则

信托基金

(四)合伙制基金

这是国外的一种主流私募基金模式,它以特殊规则(投资协议书)的形式将普通合伙人(管理者)和有限合伙人(投资者)的责任与义务规范起来,达成价值共同化,具有较强生命力。

合伙制的私募基金是一个大胆的创新,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核心,是要构建基金管理人“高风险、高收益”的游戏规则,防范道德风险与内部人控制。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要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必须勤勉尽责,精心理财才能确保自己的收益并规避“终生负债”的负担。

四种常见的基金方式——拥有不同的功能和规则

合伙人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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