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十案2》:十八里店飞毛腿 上集

京城十案之二:十八里店飞毛腿

讲述当代北京最真实的十大传奇案件。全部来自第一手办案警察的口述,以及首次披露的案件背后的离奇人物。真实、生动,情节曲折、引人入胜,文中穿插了有趣的北京风俗传说。

核心提示:“双桥老流氓”案,一个上世纪七十年代震动京师的大案,据老人讲,这个团伙专门入室强奸妇女,兼做抢劫,活动于朝阳区,通州区,顺义等地。

《京城十案2》:十八里店飞毛腿 上集

1.三百八十起强奸案,均出自一个人……

“‘双桥老流氓’?谁让你找我问这案子的?”老孙瞪了萨足有半分钟,忽然眼睛一翻,厉声问道。

就这一声,萨差点儿把采访的笔记本儿扔了。

老孙生得豹头环眼,燕颌虎须,寒暄的时候慢声慢语的没觉得,这冷不丁一发威,二目如电,那感觉活活让你想到西门庆碰上了张翼德……

这什么比方阿?

算了,我承认让老孙唬得阵脚有点儿乱。

还好带我去访老孙的那位老大过来帮忙了:“孙队,你别拿预审那劲儿啊,他没进去过,不适应。是我让他找你的,这案子不是你破的吗?不问你问谁啊?”回头一拍老萨肩膀,“行,兄弟,没给我丢人,孙队破南口枪击案的时候,一瞪眼把嫌疑犯都吓尿裤子了……”

我靠,你知道他这毛病不提醒我?!

“双桥老流氓”案,一个上世纪七十年代震动京师的大案,共发生380起案件,警方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历时10年,却束手无策,最后在偶然机会+机缘巧合下才告破了

这个时候,我才发现,老孙看人和正常人不大一样。正常人看人就是两只眼睛看,老孙看人,眼睛在看,浑身的肌肉都跟着眼神走。后来才知道,这是外勤刑警做老了做出的毛病,让他盯上,下一个动作就是随时往上扑!

“不要紧,你跟他讲吧,不然他老把咱们写得跟五通似的。你跟他说说这个案子,让他知道知道咱们难受的日子是怎么过的。”那位老大苦笑道。

也难怪老大这个表情。日前老萨写过一个反映刑事侦破的系列《京师四小名捕》,其中情节取自北京警察的案件甚多。结果一位南方警界大佬进京视察,专门找了我那文中描述的一位京师捕头相面,双方掰了掰手腕之后。大佬说还好还好,老兄做事总能比他人深一步,果有独到之处……但好在你还是警察,这我心里就踏实了。真照那本书里写法你肯定不是警察,是妖精太岁!跟妖精太岁做同行,老哥我要抓狂地。

其实并不是老萨写的不真实,关键问题是专挑了过五关斩六将的买卖开张,让人感觉京城捕头破案跟掰玉米棒子似的手到擒来,难免让内行觉得怪异了。

于是,这位老大跟我说,咱北京警察啊,威风八面的时候有,秦琼卖马的时候也有,你得了解这个。

我说我倒是想了解阿,要不你带我访访,谁有破得特艰难的案子。比如,你吧,你有没有?

别,别扯我,我这儿的案子好像还真没有太难的。

那……对了,“双桥老流氓”那案子你有熟人吗?那案子最后破了吗?

“双桥老流氓”?老大沉思良久,说我想起来了,那案子最后是破了,破这案子的还是我一哥们儿……

就这么着,找到了孙队。老孙是13处1科出身的,这个处曾经号称“天下第一处”,专破大案要案,“双井老流氓”的案子,正是交由他们经管。

有老大解释,老孙总算是放了心,他说不是我小心过度,这案子,第一牵涉面太广,不知道你是从哪个路数来的。我怕生事;第二这案子……当警察的我们不愿意提,它丢人啊!今天你到双桥地下通道那儿去看看,有一个修车的,那就是我同事,唐山人,非常好的一个刑警。破这个案子破伤了心,一直就没缓过来,后来干脆辞职修车了。对了,你怎么知道这案子的?

既然人家问了,我就得如实交代。俩天字号的刑警守着,我倒想不如实交代也得成啊!

“双桥老流氓”,是北京早期开始出现的一个著名流氓团伙。据老人讲,这个团伙专门入室强奸妇女,兼做抢劫,活动于朝阳区,通州区,顺义等地。在我刚出生不久就有关于这个作案团伙活动的传说,直到我十来岁,粉碎四人帮已经数年,仍然不断有关于它的传闻。“后海小混蛋,双桥老流氓”,是民间常常说起的两大话题。“后海小混蛋”的传说毁誉参半,或曰其罪恶累累,或曰其义薄云天,至今在“好人圈”里难以定评。不过,“小混蛋”影响有限,因为他在如火如荼的时代就死于一次震动京师的斗殴,而且死得十分惨烈,至今在“坏人圈”里提起“小混蛋”的死仍然少不了人竖一下大拇指。而“双桥老流氓”则如同不死怪物一样始终隐藏在人们记忆的阴影中,在这个团伙活动最猖獗的时候,通县朝阳的工人都不肯上夜班,要在家守护媳妇孩子。听说这个团伙先后作下两百多起强奸抢劫案,影响之恶劣不言而喻。既然说到北京警察有秦琼卖马的时候,那,这个案子,应该算了吧。

老孙抽着烟听我说这个案子,最后说,成啊,还有人记得这个案子呢,都快三十年了,我以为早就让人给忘了呢。你说的,还真有几分对得上。不过,你说的有两处不正确。

哪两处?我问。

第一处,“双桥老流氓”强奸抢劫连环案,一共三百八十起,每起受害者少则一人,多则五人,并不是两百余起。

第二处,“双桥老流氓”并不是一个团伙,其实,这所有的案子,作案者都是一个人……

什么?!一个人做了三百八十起强奸案?这怎么可能?

老孙苦笑一声,说你觉得邪吧?我也觉得邪,。其实,这案子还有一个代号,叫“十八里店飞毛腿”,因为它最早发案的地方,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作案的那小子,我们给他起了个绰号,就叫“飞毛腿”。

一个人,做了三百八十起强奸案。我觉得邪,老刑警孙队也觉得邪。但是没办法,事实如此。对这个曾让京城捕头们困扰了十年的奇特案犯,老孙给了一句评价:“他的想法,从来没跟我们一样过。”

这大概也是抓捕“飞毛腿”最让警察们头疼的地方了。

实际上,因为这个案子前后牵涉太广,除了老孙提供的材料,我特意和其他警界人员进行了核对和交流,以保证其内容的可信。比如,我曾和一位已经退休的老警务人员问起,这三百八十起案子,是否都是他一个人做的,会不会有别人的案子混在里面。那位同样熟悉此案的老警察很坚决地表示,没错,都是他一个人干的。事实上,“飞毛腿”最后被擒,正是因为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已经确认这些案件都是一人所为,所以才能够通过作案手法的比对将其归案。

这位老警察还谈到了一个细节:在预审的时候,“飞毛腿”居然对三百八十起案件(实际上有些案件如果不是他交代,受害人都没有报案)中每一起的细节记忆清晰,补充了大量警方不掌握的线索,甚至多次和警方斗智斗勇的前后经过都能叙述清楚。起初,有些警察对此感到不可思议,后来才逐渐理解:“飞毛腿”的作案,酷似吸毒,从最初的偶尔作案,到后来则变成不能自拔。每次作案对他来说都是生命中最刺激和最有快感的事情,总要反复回味。甚至到不作案,简直就过不下去的地步。人对自己经历的这种极刺激的事情总会记忆特别深刻。你若问他生活中的其他事情,他也记不住。

从哪儿说起呢?老孙挠挠头。

这案子,最初不是交给我们13处的。老孙说。

最开始抓“老流氓”的抓法很不正规,主力极有时代特色,叫做“首都工人民兵”,那动作简直跟打个战役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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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民兵,最初是我国作为预备役部队建立的准军事部队,跟美国的国民警卫队一个性质,只是人数最多的时候高达两千万,这就没一个国家能比了。在特殊的时代,工人民兵很快从单一的预备役部队变成了万能胶和多面手。搞宣传,派民兵,抓特务,派民兵,来外宾,派民兵,开批斗会,派民兵,连教街道老太太认字,都用过民兵。在文革公检法陷入相对混乱的时代,工人民兵在北京更成了类似今天武警的角色,经常被用来应付突发事件和治安恶性事件,虽然装备和训练远不能和正规人员相比。

“飞毛腿”案第一起,发生在1972年夏天。当时报到革委会,情况是有一案犯蒙面裸体夜入十八里店一农村民宅,强奸了一个带孩子的年轻媳妇。受害人半夜惊起,连案犯的身高体态都说不清。

不久,就发生了第二起,这次地点在靠近今天朝阳区边缘玛钢厂收费站,也是农村,案情几乎相同,唯一区别是案犯自称“老流氓”。此后,这样的案子接连发生,都是强奸,顺便盗窃,作案范围以朝阳区双桥为中心,方圆大约10里,最远的到通县,顺义等地,每一次案犯都自称“老流氓”。面对一系列恶性案件,当地治安部门束手无策,引发了极大震动,“老流氓”的称呼也不胫而走。

案子很快惊动了当时首都的一把手吴德同志。

有人说文革时候治安好,其实中国的老百姓老实,我们的治安一向不错,不是文革开始,治安变好。文革叫动乱那可不是白叫的。

文革是个复杂的问题,在这儿咱们就不讨论了,咱们说这案子。

因为治安一直不错,吴德听汇报,知道自己辖区竟然还有如此无法无天的人物,大为吃惊。吃惊之后就是严加部署,要求务必将其捉拿归案。

吴德是在冀东军区当过政委的,指挥部队习惯了千军万马,抓“老流氓”一出动就是三百工人民兵。

搁现在,要在双桥这么干,吴德同志自己可能就进去了。要知道,在北京动用三百名武装力量绝对是个大事儿。九十年代,北京有一位公安局副局长碰上一起硬茬的案子,出动了九十九名防暴队员(一共一百个,他留了一个看家)下手。这九十九名身穿防弹背心的防暴队员手持微冲,训练有素,沿着长安街风驰电掣而去。任务倒是给他们完成了,局长同志的检查也开始写了。写了无数次都不能过关,到底要到什么程度才算深刻呢?

抓“老流氓”出动三百民兵面子实在是够大的,要知道,国民党空中高手叶常棣少校被击中跳伞,抓他才出动了五十呢。

在谈“老流氓”这个案子的时候,我曾经问过老孙。说这个案子迟迟不能破获,是不是和当时公检法被砸烂,治安案件的侦破不正常有关?

老孙说这个倒是关系不大,因为当时投入了大量的力量来想抓他的。这种投入不亚于今天部督大案的力度。老孙的看法有一定道理,当时下面是乱成一团,但较高层次还有一批骨干顶着,一旦出事,而且上边想解决,还是有专门的力量来解决问题的。比如,这案子后来交给一处,那就是上边下了决心,集中警力办案的情况,至于抓不着……抓不着这个话怎么说呢?反正你不能说不怪我们太无能,实在是那谁太狡猾什么的吧……

问题是,出动三百名工人民兵固然声势不小,但抓“老流氓”毕竟不是攻山头,李云龙的招儿,似乎有些文不对题啊。

可老孙对吴德主任这一招评价一点儿也不低。所谓蛇有蛇道,狼有狼道,只要用对了迫击炮也能把鬼子飞机打下来。吴主任的招儿破案固然不正规,但和他的身分很符合,人家是游击队出身的,打这种人民战争有经验。

老孙说你可别小看游击队出来的,我们13处8科,专门处理跨国案件的,第一任科长张黎明,原来就是房山游击队的队长阿。

不知道吴主任是不是按照抓鬼子特工队的法儿琢磨的,三百名民兵撒出去,在几个被认为“老流氓”可能作案的村子重点设防。这一设伏还真准,第一天,“老流氓”就撞了网。

2.公安干警准备当一次“鲁智深”

说起民兵抓“老流氓”,公安干警的看法是一半佩服一半惋惜。

佩服,在选择设伏地点出色,应该说,对“老流氓”下一步可能在哪儿作案,当时的推测是很准确的。此时的“老流氓”还没有后来那么狡猾,工人民兵设伏的几个点,其中一个,他当晚就去作案了。说他撞网就是这么回事儿。后来警察再设伏,这小子可就没有这么痛快来的了。

惋惜,是民兵毕竟没有受过公安训练,抓捕失败。用现在电子游戏的说法形容,这等于给对方增加经验值呢。干警对案犯,如同猎人对野兽,这属于天敌。问题是如果你老给他送经验值,那野兽久练成精,变成《西游记》里头那种怪物,人会的他都会,人不会的他也会,那猎人可就麻烦了。

那一次,工人民兵奉命设伏,但是中间出了一点问题。因为指挥行动的是军人出身,注重保密观念,所以第一设伏人员不进村,在村外设伏,第二,设伏的村子里,只通知到村干部,一般老百姓并不知道民兵要在他们村儿抓“老流氓”(此后设伏,都通知到每个村民)。

结果,“老流氓”到某村作案,他黄昏进村,民兵还没到位,半夜作案,民兵在村外的野地里,仿佛给他站岗,直到他作案完毕,跑了,受害人惊魂甫定,喊叫起来,民兵们才恍然大悟村子里出事儿了。

不过,到底是准军事部队,发现出事儿了,民兵们马上打开手电筒,点亮火把,在村子四周开始追击搜捕。指挥部也立即调动其他几个村设伏的民兵跑步向该村前进,封锁其四面通道,抓捕“老流氓”。

从他作案完毕逃走到受害人喊叫,也就几分钟的时间,“老流氓”能跑多远呢?民兵们在周围的田野中开始拉网搜索。黑夜中,不断有人发现目标,但尽管调动人员围追堵截,始终没有抓到。外面抓得热火朝天,指挥部里的人员却渐渐皱起了眉,只见代表犯人的小旗一会儿插在村东,一会儿插在村西,一会儿在村南,一会儿在村北,一会儿过了河,一会儿又回到村边,范围不断扩大,甚至有同时在两三处发现目标的。

听到这个叙述,我的感觉是足球场上同时出现了三四个范巴斯滕,个个走位飘忽。

指挥部明显感到已经对抓捕失去了控制,只怕今夜难有收获。

不出所料,一直忙碌到天亮,一无所获。负责行动的指挥员站在村口四面一看,不禁倒吸一口冷气:只见这个小村子四面阡陌纵横,一马平川,连个碾盘之类的藏身之处都没有,就这么个地方,几百名民兵搜了一夜,可说即便一只兔子也给搜出来了,可“老流氓”愣是踪影皆无。

指挥部得出结论,此人或是在民兵尚未合围之前,已经从拉网的缝隙中逃脱,或是在夜间和民兵接触后每次都跑过了围追堵截,最终突围而去。

这小子跑得也太快了。失败之余指挥员深感沮丧。

万般无奈民兵们只好向上报告抓捕失败,恼火的上级这才想到破案毕竟应该是公安部门的事情。

13处被委以重任。民兵撤离两个小时之后,13处组长常占魁带几名侦察员,乘一辆拉嘎69吉普车赶到了案发现场。

从这个情况来看,我推测13处早已经在注视这个案子,并悄悄做了准备。只是上级不发话,自己也不好插手,所以他们才能一得到命令在极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或许,也有想来一个专业的“闪电战”,给公检法系统争口气的意思。

别说,专业人员就是不一样,到达现场仅仅几分钟,13处就弄明白了昨夜“老流氓”的行踪。

他怎么跑出民兵们的包围的?

答案是:他根本就没跑。

受害人房后有几堆秫秸杆,侦察员们很快在那里发现了案犯曾经隐匿过的痕迹。

“飞毛腿”被捕后供述,那一次,他作案完毕刚离开现场,受害人就叫起来,周围立刻人声鼎沸,自己根本就没法跑。没法跑的情况下,此人回头就撞进了受害人家的秫秸秆堆,在里面睡了一觉。第二天早上醒来,看看周围已经无人,还方便了一下,才悠悠然赶去上班。

民兵缺乏刑事办案经验,没有搜索现场,只是向外拉网追赶,出现了“灯下黑”的问题。令人扼腕的是,根据对案犯留下的排泄物内部温度进行测定,此人直到侦察员到达之前一个多小时,还藏在秸秆堆中!

只差了一步!

至于民兵在夜间发现和追踪的目标,也基本弄清:指挥部当时下令其他各村民兵赶来支援,不相统属的大量人员集中于同一块搜索地域,夜暗中很容易出现把“友军”当成目标的情况。这种误会引发的人员调动又造成新的误会。人多反而增加混乱,这就是世界各国古代军队的优秀统帅,在组织夜战时都十分谨慎的原因。民兵们整夜都在自己和自己捉迷藏。

对当日情况形成报告后,这个案子正式交给13处进行侦破。

当时13处业务很强,不久就总结出了“老流氓”的作案特点:

从发案情况来看,“老流氓”作案的区域主要集中于当地农村地区。当地农村的住宅大多为单独院落,彼此之间略有距离,案犯作案时有较大的空间。侦察员们还发现,当地住宅的一种建筑特点,给案犯提供了方便。当地习俗,房屋的窗户上半部糊纸,下半部为玻璃,没有挂窗帘和锁门的习惯。因此,案犯很容易踩点和观察目标的活动,确认其家中有无男子。

当地虽然是农村,但男性青壮年大多在京郊工厂,如朝阳焦化厂等地上班,很多人需要上夜班,家中只有妇孺。案犯袭击的,主要是带孩子的单身少妇。当地人一般都住东屋,案犯从西边无人居住的房间拨开窗户进去,到灶间脱衣服,只用黑纱蒙面,进入女性住屋实施犯罪。作案时通常先把刀放在孩子脖子上,说“我是老流氓,让我玩会儿,不然我杀了你孩子。”

此人作案颇为疯狂,有受害人一连被他侵犯三四次的情况(据说当时有位参与侦破的痕迹专家称其有“返祖现象”)。作案结束后,他退到堂屋,穿好衣物后逃离。

有时,也袭击单身女性,或多名女知青宿舍等,兼盗窃财物。

然而,警察们也发现这个案子颇有令人挠头之处,那就是案犯作案的时间间隔毫无规律可言。有的时候,警方集中警力进行侦破的时候,他顶风作案,有的时候,却又长久沉寂。这和有的惯犯一段时间不作案就会难以忍受而去犯罪,或者一次犯罪后满足而较长时间不去犯罪的情况完全不同。

这孙子作案怎么一点规律也没有啊?侦破经验丰富的13处老手们,对此也感到茫然。

这个古怪的规律直到案犯被抓捕归案,才算弄清。

原来,此人作案的前提竟然是:和老婆吵架。

所谓的“老流氓”和妻子在性生活方面不太和谐,但并不是每个有这种问题的男人都会弄到要出门作案的地步。关键是每次他和妻子吵架之后,就会变得十分冲动。而他冲动的方式并不是满院子举着菜刀乱转,而是出去作案。

于是,就会发生他下午和老婆吵架,晚上去作案,半夜回家老婆气怒未消,又吵起来,结果他又出去作案一次这样的事情。

知道他作案的诱因居然是这个,警察们估计要上吊的心都有。对苦苦搜寻其作案规律的警察来说,第一个感觉就是这小子在挑衅专政机关。

其实,他倒还真没这个意思,只是夫妻打架这种事儿,哪有规律可言!

事实上,办案中警方确曾把他列入犯罪嫌疑人之中,有便衣警察在他住宅附近监视过,曾亲眼目睹他们两口子打架。但是谁会想到两口子为了袜子没洗干净这样的事儿吵架,会引发一起强奸案呢?!

说起来,既然已经把他列入嫌疑人了,怎么还没能把他抓起来呢?实际上警方曾经非常靠近案犯了,但从逻辑上的不合理之处,又使警方一直没有走出最后一步。这和他给警方产生的误导有关。

首先要说明一点,在警方进行侦破过程中,被列入嫌疑名单的人远不止他一人。警方在工作中不断排除,不断寻找新的嫌疑人,总的方向是试图逐步缩小嫌疑对象范围。

这个过程中,他就被放到外围了。

当时“老流氓”作案,有一个特点是经常顺手盗窃。但是,当时的农民颇为贫困,在今天的贼看来,并没有什么贵重得值得一偷的东西。“老流氓”盗窃属于不管不顾,有什么偷什么的类型,有一次竟然作案后把人家一口袋七十斤大米偷走了。

因为已经确定案犯每次作案都是步行,不使用交通工具。所以,扛着七十斤大米能走多远,警方分析了一下,画了个三公里的圈,认为这个圈里面的嫌疑人显然作案可能更大。

不幸的是这个案犯的家,是在案发现场十几里外,也就是说距离超过五公里。谁会背着七十斤大米走五公里呢?那还不得累死?开句玩笑说,扛七十斤大米走五公里,费这个劲还不够车票钱呢。

偏偏此人就是这么干的!

一是体力,一是思维,此人都很是与众不同。

这样,虽然没把他从嫌疑名单上排除,可是也没有把疑点向他身上聚焦(还有一个原因,后面也会讲到)。

“老流氓”的思维与众不同,这一点让警方万分头痛。

比如,13处接手案件之后,曾提醒当地居民做好自我防范。但是,几个月下来此人却一直没有作案(这段时间他家庭和睦,没有吵架)。老百姓毕竟不是军队,还要过日子生活,略一放松,他又来了……

再比如,他到某村作案,警察随即赶到,调查案情,查看线索,分析下一次他可能到哪里。

不料警察刚走没两天,他又来到了上次作案的这个村子,袭击的还是同一个受害人。

警察们再来,这次分析,感觉这小子胆子太大了,竟然敢于回头,所以,必须对以前受害的人员加强保护。

的确,强奸案敢吃回头草的太少了。可是,他竟然敢!

结果,警察们还在忙着查找所有以前受害人地址的时候,又有报案的来了。还是同一个受害者,他第三回又去了……

这件事把警察们气得暴跳如雷。我们刚走啊,他还敢去第三回?!

这也让警察们对受害者感到极大的歉意,真有一种老百姓养你是干什么吃的的慨叹。

难怪警察们认为他是在挑衅专政机关。

就在这时候,发生了一起特别的案件。某村一个妇女主任遭到“老流氓”的袭击,但是在他进门的一瞬间,这个女的发觉惊起,并果断把门推上顶死,结果“老流氓”作案未成。

这也是警方记载中他第一次作案未遂。

警方当即上门调查。这个妇女主任的家所住的地方与其它邻居间隔较远,丈夫上夜班,罪犯从房屋一侧拨窗而入,在堂屋乡下常用的大灶旁脱了衣服,而后试图进入卧室作案。一切都和“老流氓”作案的手段符合。被挡在门外之后,他试图从窗户进入,再次被挡住,于是站在窗外,用言语调戏,并声称这次不成,自己还要再来。

尽管是当妇女主任的,但受害人也被吓到几乎精神崩溃。

调查完之后,警察们开了一个会。会上有人提出一个看法,认为“老流氓”说还要来,并不是说说而已,他很可能真的会再来。

考虑到案犯猖狂的作案习惯,这个看法受到了常占魁组长的支持。于是,警察们决定,就在这个妇女主任家里设下埋伏,守株待兔。

《水浒传》有一节小霸王大闹桃花庄,山大王周通要强娶桃花庄老庄主的女儿,花和尚鲁智深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结果,喜滋滋入洞房的周通被藏在里面的鲁智深痛打一顿,几乎丧命。

这次,公安干警们准备当一次鲁智深。

问题是,那个妇女主任已经被吓到几乎崩溃,无论如何不肯在这里再呆下去,一个劲儿要回娘家,更不要说配合破案了。

但是,从以前的作案规律看,案犯作案前,对目标周围的情况都要进行仔细的观察,直到确认安全才出手。假如没有目标,设伏根本就没有意义。

常占魁有的是办法,他让一名相貌清秀的侦察员冒充这个妇女主任。这个侦察员穿上和那个妇女主任相同的服装,预先藏在村外的树林里。妇女主任假作出村抱柴禾,回来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掉包。这名侦察员甚是机警,装得天衣无缝。事后审问”老流氓“时,他表示当天几次窥视,都没有看出破绽。

深夜,这个村庄都已经进入睡梦之中,妇女主任家也熄了灯,看来一切如常。实际上,那名侦察员就提着枪等候在屋中,而常占魁等人,也在村子的各个角落埋伏了下来。

就在午夜刚过的时候,老侦察员常占魁凭借一双夜眼忽然发现,村外一个土坡的后面,慢慢地冒出一个人来,借着地形地物开始向村边移动……

警方第一次和“老流氓”发生了接触。

依靠长期从事侦破工作的经验,常组长一眼就判定:此人有重大嫌疑。

这是因为,在警察眼里,犯罪分子和普通人的行为举止之不同,就像我们分辨男的跟女的一样明显简单(当然现在有时候也不那么好说)。当年,北京反扒老手王大队到刚建市的深圳介绍经验,为了说明问题老王来了个实战表演。深圳警方跟随老王到车站抓贼,过程和从水桶里捞鱼一样,有当地警察惊呼就跟那贼是他养的似的:当时那里养二奶成风,故此警察有此感叹。

老王一句话道破天机:车来了,别人都看车,就他看人,他不是贼,谁是贼啊?

这就是所谓“挂相”。

从黑影隐秘的行动来看,此人符合警察对罪犯行为模式的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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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是上去抓呢?还是等他进屋作案抓现行呢?

这个不用警察来回答,估计谁都能答得出来:且不说他这个位置还离警方太远,作套就是让他钻的,鲁智深可没有跑到村外把周通揪进来的道理。

那时候通讯条件不比现在,但早已经按照预定计划进入阵位的警察都已经做好了出击准备。

那个黑影且藏且进,离村子越来越近,在村外的一座谷草垛后面停了下来,显然是在进行最后一次观察。

观察的结果,看来让他十分满意,这个黑影跃出谷草垛,开始直奔妇女主任家而来。

只要在有一两分钟,就可以收网了!但是,就在此时,一个意外的情况发生了:

那个黑影突然停步,愣愣地看了妇女主任家一会儿,好像在琢磨什么。

常占魁的心往下一沉,他的直觉告诉他,一定有什么事情不对了。

说时迟那时快,只见那个黑影忽然掉头,飞奔而去。

常占魁立即发出行动信号,警察们打开手电,一边呼喝一边开始追击。

“肯定抓不到了。”参加过此案侦破的警员回忆,“距离太远,那小子跑得跟一道轻烟似的,而且周围还有雾。”

果然,追踪一个小时,那个黑影还是悄然地消失在了周围的田野中。

气急败坏的常占魁回头下令严查,到底是怎么回事儿,是什么惊动了那小子。

检查的结果,竟然是那位冒充妇女主任的侦察员暴露了目标。

这位侦察员擒拿技术好,扮相好,装什么像什么,曾经在多起案件的侦破中发挥重大作用,在队里可算一宝,这次埋伏也一直中规中矩。但是,他有个要命的毛病使整个埋伏功亏一篑:

这个相貌清秀的侦查员在烟瘾问题上却极为“爷们”。所以,在屋内蹲守到半夜,实在扛不住烟瘾的侦察员终于抱着侥幸心理抽出一根烟,悄悄地吸了两口。而那个案犯,恰好在此时摸了过来。

发现有人在屋里抽烟,这个案犯当时就觉得不对。那年头当地女的吸烟极少,妇女主任平时也不抽烟:那,这屋里怎么出来烟头的火光了?

不对,是警察!

想到这一点,他掉头就跑,仗着熟悉地形,竟然真的被他在千钧一发之际逃了出去。

因为吸烟暴露目标的侦察员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

受到处分其实还是幸运的,因为案子的发展很快就让警方产生了一个印象:我们内部有鬼!

这是因为,除了这次设伏,此人再没有钻过警方的圈套。一次可以是巧合,但一次又一次,刑侦专家算定他会去的作案地点,他从来不去,可是也曾发生过周围几个村子都作了埋伏,他偏偏去唯一那个没埋伏的村子作案这等事情。警察在甲村设伏,他偏不去甲村,却在甲村旁边的乙村作案,而警方刚刚撤出甲村,第二天他就去作案这种事,也曾发生。警方的部署他似乎总是能未卜先知。

1974年,在公安部门越来越加大破案力度的同时,“老流氓”的作案竟然达到了高峰!

我国公安系统没有迷信狐仙鬼怪的习惯,唯一的解释就是出了内鬼。

这下子,无论是公安人员相互之间,还是和当地协助破案的地方工作人员之间,都产生了若有若无的隔阂和警惕。也曾有内部人员被不点名地监视过。都是老手,时间稍长,这种监视很难逃过对方的眼睛。

一句话,影响团结。

一边侦破,一边自己也成了嫌疑犯,这滋味可太不好受了。

这件事,直到案犯被抓,联系他的职业警方才恍然大悟。

无奈之下,警方采取了最“笨”但是也最考验双方耐心的做法——蹲守。

1996年,冯巩有部电影叫做《埋伏》,说的就是蹲守的事情。

为了抓捕“老流氓”,公安干警在十八里店周围布设数十个不断变换的蹲守点,以大海捞针的方式,继续艰难的侦破。

实际上,采取蹲守行动的时候,有一种说法是负责侦破此案的警方人员,在侦查“内鬼”的时候有了一个奇怪的想法:“人民群众”在随时给嫌疑犯通风报信!

的确,只要设伏,总要通知村里的人,只要村里的人知道,“老流氓”就会知道!

但每次协作的地方工作人员并不相同,总不能整个朝阳,通县的地方干部都和“老流氓”是一伙的吧?!何况,有几次警方还有意撇开地方工作人员,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结果依然如是,难道说,整个朝阳,通县的老百姓都和“老流氓”是一伙的?

也许“老流氓”是地头蛇一类的人物?但地头蛇怎么可能方圆十几里哪个村的情况他都能随时得到通报呢?

尽管无法理解,但侦查人员毕竟发现,如果仅限于警方内部的信息,案犯似乎还不能掌握。

所以,这种大范围但主要依靠警方人员内部掌握的蹲守,也许可以打案犯一个冷不防。

“笨办法”确实生效了。

就在蹲守行动开始不久,侦查员肖毓敏在近距离和“老流氓”狭路相逢。

那也是一个深夜,蹲守的肖毓敏在田间发现一个背着大包,匆匆而过的人影,当即喝问盘查,对方扔下包就跑。

双方距离不到十米,肖毓敏是装甲兵子弟出身,胆大勇猛,试图将其生擒,一边喝令其站住,一边紧紧追赶。

但赶了一阵,双方却是越来越远:这里是一片收割过的稻子地,田埂,稻茬,障碍物极多,百米能进11秒的肖毓敏硬是跑不起来。

而对方却如一个鬼魂一样健步如飞!

眼看追不上,拔枪要打的肖毓敏一脚踩进了一个田鼠洞,足踝当即脱臼,剧痛使他的射击失去了准头,目标再次消失在黑夜里。

经查,被遗弃的背包中,正是一名被害者家中失窃的物品。

以后,警察和目标先后遭遇过三四次,每次都被他逃之夭夭。消息传出,老百姓给“老流氓“又起了一个外号,叫作”飞毛腿“。

我问老孙:“咱们的侦察员不是经常追捕案犯吗?怎么会就是追不上他呢?”

老孙说:“这个,和十八里店乡当时的环境是有关系的。”

老孙是1973年从公安学校毕业,1974年参加“十八里店飞毛腿”一案侦查行动的。曾亲身参加妇女主任家设伏,他还记得地点是在通县。其他具体情况就不好讲了,虽然已经过去这么多年,可人都在世,得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这一点,警方在此案上是做得不错的,直到今天,大多数“飞毛腿”作案的对象情况,只保留在北京市公安局的档案室里,外界无人知道。

老孙回忆当时的双桥地区与今天大不相同。当时只有一条到通县的312路公共汽车线路经过此地,周围甚是荒凉。但荒凉也有荒凉的好处,那就是老百姓的宅基地普遍比较大,虽然穷,倒住得宽敞: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这种分散的居住环境也给“飞毛腿”提供了作案的便利条件。因为当地稻田很多,湿度大,逢到春秋时节,夜间和清晨经常起雾。老孙第一次到现场,是在1974年4月份,一辆拉嘎69车开双桥居然开不到,因为周围都是雾,司机根本看不到前面的路。当地水田旱田间杂,稻田田埂密布,隔不远就有麦秸垛或者柴禾堆,不时有灌渠散布其间。当时还不多使用农药,分割田亩的土埂上长着桑树灌木,老孙他们潜伏蹲守的时候,经常可以看见泥鳅螃蟹水蛇田鼠,这中间就不少让侦察员们恨之入骨的打洞高手。

看看今天朝阳的房价,这地方您还能找着田鼠螃蟹?

在这样的环境中追捕案犯,障碍太多,很容易追丢。更要命的是,这个“飞毛腿”奔跑中从不走正路,都是从田间小路斜插而过。你走大道追他呢,事倍功半,你跟着他跑呢,夜间看不清脚下,三步一个跟头,两步一个跟头,再抬头他就不见了。好容易看见个影儿,扑上去一看,原来是堆柴禾:这荒山野岭的,不是柴禾还能是柱子吗?侦察员们回忆这人奔跑的速度也并不是象传说的那样快,关键是他非常熟悉当地地形。一般水田农民都留有自己走的小道,旁人无从知道,这个“飞毛腿”却了如指掌!

3.德国黑背被“飞毛腿”吓哭了

这篇文章写到中间,有朋友说,这警察缺心眼啊,13处的本领不过尔尔。人追不上,不会放狗吗?用警犬追,看他小子往哪儿跑。

的确,追捕罪犯的时候,使用警犬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当年横行南北的二王,最后逃到广宗山上,当地警方在拉网追捕中就出动了警犬,使两人无路可逃。

要是警察连这个都想不到,那确实有向中国足球队看齐的危险。

想想忽然一哆嗦,还好足球就是一个娱乐项目,如果我国警察都向中国足球队的水平看齐……

亡党亡国的危险啊!

业余的朋友都知道“关门,放狗”,警察怎么会不知道?但是,正是在使用警犬追击的时候,发生了一连串本案中最诡异的事情。这个案子十年难破,自有其难破的道理。

事后回忆起来,老孙颇为懊丧,说当时发生的事情虽然无法理解,却给了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如果能够注意到这条线索,此案顷日可破。可惜,当时没人想到这一点,所以没能顺着这条线追下去。

侦破“飞毛腿”案动用警犬,在当时北京的刑事侦破中也算个新鲜的事情。

怎么能算新鲜事情呢?我国警犬事业开始很早,甚至国民党统治时期,广州就已经开始使用缉毒犬了。中苏合作时期,在长春还有警犬学校,用个警犬怎么会是新鲜事儿呢?

这不是碰上文革了吗?文革的时候很多事情都不正常,特别是有些逻辑无法理解,这驯养警犬不知道怎么的就被跟资产阶级警察制度挂上了钩。在砸烂公检法的时期,中国的警犬事业出现了大规模的倒退。萨虽然不了解其中全部的情况,但大家可以轻易在网上找到有关资料,在文革期间,中国公安机关的警犬队几乎全被解散,废除,驯犬员转行,警犬学校关闭。很多警犬被打掉吃掉,仅有部分幸运儿被转入军队系统加入军犬行列。

这人的路线斗争,关狗什么事儿呢?老萨看着这些材料,至今琢磨不明白。

不过,警犬被废除造成的问题很快就暴露出来,许多案子明明该狗干的事儿,非得改人来干,那结果如何可想而知。最后大家发现还得用狗。

警犬事业的恢复,是从七十年代初期开始的。但是,废除一个东西容易,想恢复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不是把人和狗拉回来那么简单:当初反对废除警犬被什么了的,算人家对了还是错了?没打倒的人关系已经到了新的部门,干得好的人家不放,干得不好的人家要整你更不放;狗则是流落各地,既无训练又无保养,老化加上管理混乱,好好的警犬拉回来一看没事儿就去抓耗子,这还如何能用?

更不要提运动给人与人之间,组织之间造成的层层创伤,派性斗争,几十年之后也未必完全能够清除干净。

这个稀泥可不是好和的。

不过中国人到底是中国人,在这种情况下,到1972,73年,中国警犬事业居然又慢慢地恢复了一点元气。至少,在首都使用警犬参加破案,已经成为了可能的事情。

几次抓捕“飞毛腿”不成,13处发出请求,要求抽调警犬助战。

正想找机会露一手,重振“狗”名的警犬队当然大力协助。

人家警犬队的领导很傲气,说什么飞毛腿,只要他作案啊,我们的狗就能把他找着,只要能碰上他啊,我们的狗就能把他追上。

警员们皆以为然,而且颇有人不如狗的惭愧。

警犬队参战之后,很快出现战机,就在肖毓敏受伤后不久,“飞毛腿”再次与警方的蹲守人员遭遇,而这支队伍恰好带着两条警犬!

双方在接近中“飞毛腿”发现警方人员,故伎重演,向田野中奔逃。喝止无效,驯犬员随即放警犬追捕。

只见一团黑影在前,两团灰影在后,伴随着声声狗吠消失在浓雾之中

驯犬员自信地说道:“等着吧,一条就够要他命,两条都上,准能抓回来!”

警员们也很有信心地跟着追了过去。

就在这时,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

《京城十案2》:十八里店飞毛腿 上集

警犬投入追击,警方人员抱了很大希望。但是,就在警方人员跟着警犬追上去的时候,两头警犬却耷拉着耳朵跑了回来。

没追上?!警察们面面相觑。

驯犬员愣了半晌,忽然冒出一句:他娘的,不会是他把狗都给跑赢了吧?!

这句话不胫而走,后来一提就是“那小子是把狗都跑赢了的飞毛腿”。

人把狗都跑赢了的事不是没有。上个月在北京见到一位也喜欢写东西的警方老大,说他有一个小弟来找他帮着抓一个盗窃犯。他有点儿奇怪,说这么个简单的盗窃案子,怎么会劳动到我老人家头上?那位老弟兄说请你帮着抓人不是因为案子大,是因为这人太有意思了,我就是想跟他聊聊。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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