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公告
2018年第1号
根据省财政厅、省安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甘财经二[2017]88号)精神,现镇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门账户存储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开展清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清退需要提交的资料
1、退款申请表(见附件);
2、缴纳风险抵押金证明材料(企业缴款收据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企业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其它要求:企业(个人)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涉及整合、转让等情况的,必须提供风险抵押金转让协议或双方认可书面说明。
二、清退方式
退款不采用现金方式,一律采取转账形式。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地点:县政府前楼408室
联系电话:0934-7121167
镇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附件: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还申请表 | |||
企业名称 (个体工商户) | |||
法人 (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交纳金额 | 交纳时间 | ||
退还金额 | 退还时间 | ||
开户银行 | 账 户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备注 | |||
企业(个体工商户)意见 | 经办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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