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因抚养费再上法庭 法官悉心调解庭前化纠纷

离异夫妻因小孩的抚养费用引起纠纷,法官经过细致询问得知事情原委后,通过耐心细致地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了双方的和解。近日,汨罗法院白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

2016年8月,杨某与曹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女儿由曹某抚养,杨某每月承担抚养费6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票据各承担一半。由于女儿上学、生活花费较大,且曹某收入较少,难以承担小孩所需费用。2018年6月,曹某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请求杨某增加每月的抚养费至1200元。

庭审前,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的女儿现已4岁,曹某对女儿的教育生活确实很用心,为其报了兴趣班,在日常生活用度上也很舍得。但杨某却认为,曹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让其探视女儿,且其所有开支并未与其商量,也已超过两人能力,曹某没有理由要求其平摊女儿所有的教育生活费用。

为更好的了解并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采取了背对背方式进行庭前调解。一方面跟曹某说,女儿是要富养,但不只是物质上的,根据其提供的为女儿购物的清单,明显看出很多物品已经超出了一般家庭可承受能力,杨某肯定难接受平摊这些费用,而且杨某有权利探望小孩,曹某不能阻止,而应鼓励。另一方面跟杨某讲,抚养小孩确实开销较大,况且在对方生活在省城,适当的兴趣班学习也是为了小孩更好的成长,曹某作为直接抚养方,肯定有更大的责任和压力,作为父亲,应当多一份理解。

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庭前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教育费和医疗费凭票据各承担一半;杨某有探视小孩的权利,曹某有协助其探视的义务。

法官温馨提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子女的抚养,不只是物质上的满足,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富养,这样才能身心得到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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