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領導指使違法履行職務,下屬是否構成犯罪?

靈感獵人-年輕的心


受領導指使、授意、強令,違法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案件,偶有發生,筆者2017年就在陝西西安處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此類案件中,

下屬(具體執行人員)是否會涉嫌瀆職犯罪?

對於具體執行人員,應當在綜合認定其行為性質、是否提出反對意見、危害結果大小等情節的基礎上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和應當判處的刑罰。

根據上述規定,以“集體研究”形式實施的瀆職犯罪,對於具體執行人員,並非一刀切,而是“在綜合認定其行為性質、是否提出反對意見、危害結果大小等情節的基礎上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和應當判處的刑罰”。

從文義解釋的角度,受領導指使、授意、強令違法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與以“集體研究”形式實施的瀆職犯罪,是不一樣的。但是,就司法實踐和筆者接觸的案例看,司法機關處理受領導指使違法履行職務的案件時,對具體執行人員的處理,也會參考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

受領導指使、授意、強令,違法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具體執行人員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不能一概而論,主要考慮以下因素:(1)執行的內容是否“明顯違法”;(2)行為性質;(3)執行人員是否提出反對意見;(4)危害結果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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