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國際商會副會長諶贊雄:須加強新興金融的監管

2018年1月10日,長江國際商會副會長、武漢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諶贊雄提出:希望加強地方金融監管立法,促進武漢市金融業健康發展。

長江國際商會副會長諶贊雄:須加強新興金融的監管

長江國際商會副會長諶贊雄表示,在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下,地方金融機構、類金融業態的監管存在監管真空和重複監管。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金融改革的重點之一是明確賦予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健全地方金融監管工作機制。十九大報告中也提出要“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長江國際商會副會長諶贊雄:須加強新興金融的監管

近年來,武漢市圍繞打造區域金融中心,持續深化金融改革創新做了很多努力。但金融業是高風險行業,金融風險具有隱蔽性、複雜性、多樣性、突發性。

尤其近年地方新興金融規模擴張過於迅猛,金融業務跨界融合、跨區域佈局,違法違規金融活動更趨隱蔽和複雜,風險防範壓力倍增。尤其是地方金融監管工作還存在監管力量薄弱、監管制度不完善、監管責任不明確等突出矛盾。

長江國際商會副會長諶贊雄建議,加強地方金融監管的頂層設計,建議通過《武漢地方金融條例》,授權相關部門承擔區域性地方金融監管職能,明確其地位、管理對象、職責範圍,對地方金融業態實行統一管理,讓金融監管有法可依。目前山東已出臺了首個金融監管地方性法規。

長江國際商會副會長諶贊雄:須加強新興金融的監管

同時,建議健全地方金融監管的領導和組織架構,建議組建武漢市金融穩定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一領導、強化綜合監管;

建議明確地方金融監管的體系定位,按照“屬地管理、權責統一”原則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全面覆蓋”的要求,確定監管體系;

建議拓寬金融監管的改革思路,建立合規監管與風險監管相結合、業務監管與公司治理監管相結合、一次性監管與持續性監管相結合、定性監管與定量監管相結合的綜合管理模式;

建議理清地方金融監管的部門分工;改進和完善地方金融監管的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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