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教育局官方文件:转学、借读、休学、跳级留级、退……

西安教育局官方文件:转学、借读、休学、跳级留级、退……

孩子上学期间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最常见的转学、休学的问题等!今天,圆圆找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休学、复学、转学等学籍事项办理流程图!方便需要的家长及时了解办理过程及审批条件!

学籍管理也分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和高中阶段(非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

注:条例所有内容来源于西安市教育局官方文件,真实靠谱。

义务教育阶段关于转学、

休学、7岁上学、跳级留级等7大常见疑问

学籍怎么建?民办小学有没有学籍?择校有没有学籍?孩子一直在老家上,现在想转学到西安,怎么办?觉得孩子太小,想让7岁上学行不行?

这些问题,其实官方都有相关政策,小编将这些政策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有些政策条文会有相关解读。

1、你的学籍是属于谁管?

官方政策: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乡(镇)负责辖区内小学段学籍管理,负责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其管理机构可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建立健全辖区内小学段学籍档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时报送小学段学籍信息。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并按年度分类整理,及时归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一律纳入所在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

2、想让孩子7岁上学,怎么办?

官方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行秋季招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入学应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暂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向应当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时由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解读:

现阶段的陕西省小学入学,不是说家长想让孩子7岁上就7岁上的,一定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能保证孩子第二年7岁的时候顺利上小学。

3、学籍怎么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啥内容?民办学校是不是没有学籍?

官方政策: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及学籍辅号。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学籍辅号以入学时间、年级、所在区县等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民办学校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办法招收新生,新生学籍数据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解读:

建学籍不需要家长费心,只要孩子入学了,学校会帮助孩子建立学籍。而民办学校也是有学籍的。

4、如何转学?需要办什么手续?

官方政策: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纸质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

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5、孩子生病了,想要休学如何办理?

官方政策: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

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报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6、想让孩子跳级或留级,可以吗?

官方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留级。

7、初中毕业不合格,能参加中考吗?

官方政策:

小学毕业班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发给小学毕业证书。所有小学毕业生均应升入初中就读。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考核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凭证。

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均可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其参加中考的权利。

高中阶段关于休学、

退学、转学、借读等4个常见疑问

1、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休学。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可令其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复学,学校应将其安排到适当年级学习。休学期满未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继续休学。

2、退学

学生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1.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2.休学期满,未复学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3、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1.市域内学校之间;

2.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

3.毕业年级学生;

4.学生在休学期间。

4、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需到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父母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借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市域内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附件:中小学学籍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学籍记录学生基础信息,反映学生教育轨迹,是对学生进行管理、开展困难资助、考试招生的重要基础信息。

学籍关系学校精细管理和考试招生秩序,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职责。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肩负起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加快解决问题学籍,防范发生新的学籍管理问题。

二、加强精细管理,进一步提升学籍管理质量水平

1、做好学籍建立工作

认真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一生一号,不漏一人”。

要严肃处置中小学在校生无学籍情况,对属于违规招生和起始年级建籍工作疏漏造成的无学籍问题,要倒查追责;严格审核非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建籍。

2、提升学籍信息质量

要按照要求规范填报学籍信息,做到应填必填,加强信息核对,防范虚假、错误信息录入学籍档案。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转学、升学、休学、复学和信息更新等相关业务,防止因处理不及时引发问题学籍。

3、及时处理问题学籍

建立学籍时要进行省内查重。对问题学籍要及时提供佐证材料或作删除处理,严禁将省内查重未通过的问题学籍上交处理。

对于累积的问题学籍,要督促学校加快处理;对于双佐证问题学籍,要核实学生真实情况,若学生已实际不在校或身份信息已变化,应撤销已有佐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处理,避免影响学生考试升学。严禁将问题学籍拖延到毕业年级。

4、加强招生、转学工作管理

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精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坚决防范因违规招生引发的后期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

要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学生转入转出必须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

禁止学校存在半年以上无学籍的学生,禁止出现空挂学籍问题。

省教育厅将把各市(区)当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与学籍数据进行比对,并对违规招生和建立学籍问题进行通报。

5、加强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

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学籍管理员配备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时限及质量要求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要加强学籍管理员业务培训,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相对稳定,及时解决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学籍管理业务水平。

三、及时查处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秩序

各市(区)、县要在中考前采取适当方式,提醒初三毕业生及学生家长不要轻信任何学校或个人可以给当地中考录取线以下学生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的承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学生接受其他类型教育。

要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学籍管理问题线索,重点治理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跨区域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

对于查实的违规问题,既要追究学校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切实以严格的管理、严肃的追责,维护规范有序的学籍管理秩序,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1、户籍学籍均在西安,且在同一片区

这种情况最是省心,如果选择民办,则全力以赴参加摇号入学,被录取后选择性办理流出证明即可入读目标初中,选择公办就更加简单,同一片区会有一所对口初中直接录取孩子,不用进行专门考试。

2、户籍学籍均在西安,但分属不同片区

比如有些同学,学籍在A区、户籍又在B区。这种情况相对上条较复杂。大部分的疑惑点在于:孩子学籍和户籍属于不同片区,如果选择公办学校,入学时到底哪一个初中是对口初中?

其实很简单,上边我们提到了西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入学政策,是以户籍所在地片区为准,所以大家只需要查看户籍所在地的对口中学是哪所就可以了。民办学校入学同上条。

3、户籍不在西安但学籍在,户籍学籍均不在

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是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选择公办学校则属于随迁子女入学。但前提是你要保证自己属于进城务工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界定 1.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居住务工的人员;

2.本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即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城十区(含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西安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区县管理,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四证审核”制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派位。

“四证”具体内容

1.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2.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本市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由公安部门办理的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本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本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务工证明及相关材料;

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4、集体户口入学

关于集体户口入学,政策上的条文只有简单的:

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实行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

集体户初中划分

按照居住地就近划分。也就是说,集体户子女需要按照现在的居住地查询对应学区划分,看是哪所学校,去学校登记即可。

材料准备

✔ 无房证明(若你无房,是租住情况,去房管局开这个证明)

✔租住合同

✔房东的房产证明

✔社区的居住证明

✔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学校报名时,拿着上述材料直接去学校报名即可。一般公办学校报名在每年教育局学区划分之后。(2017年为6月上旬、中旬)

注意事项

首先,只要符合入学要求,一定会保证孩子有学上。但是因为部分小学存在学位不足,无法满足周边适龄孩子全部入学的情况。

所以一般会优先安排在学区内有住房的孩子入学。这就会导致集体户口子女的入学顺序比较靠后,很有可能被分流至其它初中。

如果家长对初中要求较高,建议提前做好心理准备,询问一下周边家长历年该学校情况,如果比较难进,提早选择几所优质的民办类备选初中。

5、户籍在西安,但学籍不在

这种情况大部分是孩子在外地读小学,如果选择公办学校,那么大家只需要记住一点:西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入学政策,是以户籍所在地片区为准,所以大家只需要查看户籍所在地的对口中学是哪所就可以了。

但需要提前关注教育局的片区划分公告以及对口学校的报名公告。

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是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新生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入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手续?……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15个个热点问答

不妨一起学习下。家长们如果遇到相关问题,还可以拨打教育部及各省份的受理电话。

1、作为学生家长应该关注学籍的哪些相关内容?

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

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1月教育部已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入系统管理。

拥有学籍是每个学生应有的权益。在经过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生都具有学籍。

新入学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为学生建立或转接学籍,是否“人籍一致”。“人籍分离”等问题可能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业务,甚至影响升学。

学生离校时,家长要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生的去向,方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业务。此外,家长还要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2、学生入学或转学,地方教育部门是否可将有无学籍作为入学门槛或条件?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

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

3、学生入学后应如何办理学籍手续?

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应为学生新建学籍并通过查重程序。

如果遇到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即可作为拥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点,学生即应视为在校生,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参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及各种活动),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最终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4、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有哪些要求?

学籍信息是维护学生权益的依据。学籍信息更新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的必然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动情况。

学生家长有义务及时将学生信息如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的变动情况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将学生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

5、学籍号有几种?

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原则上终身不变。学籍号分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L”字头临时学籍号以及“J”字头学籍号三种。较为常见的是“G”字头正式学籍号和“L”字头临时学籍号。

“G”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字头正式学籍号为“G+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头临时学籍号: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

“J”字头学籍号是为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获得身份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

6、“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一定和身份证号一致?

“G”字头正式学籍号依据身份证号生成,因此一般情况下二者应一致。之后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才会导致不一致。

不一致也不会影响学生办理任何业务,因此无特殊理由没有必要申请修改正式学籍号。

特殊情况需修改“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需要依申请按流程重新办理。

7、获得“G”字头正式学籍号后,是否可修改其中的关键信息?

“G”字头学籍号具有权威性。获得了“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学生,其学籍号不能轻易修改。

因户籍关键信息变动,确需对“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关键信息进行修改的,必须履行相关程序。

修改时,应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县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中央数据库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对没有问题的,可进行修改。

学籍修改情况的历史信息将随学籍永久保留。

8、已获得的“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否可删除?

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

“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权威标识。

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材料报教育部审核后方可删除。

9、“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状态的学籍是否可以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

为了方便群众,学籍系统除了允许在校生状态(休学除外)的学生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业务外,还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办理此类业务。

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10、办理转学时,家长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

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

因为在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学业务流程时,已经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除了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不应要求学生家长再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

11、毕业后跨省就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减少跨省业务纠纷,转入省、转出省及学生家长应注意以下内容:

学生跨省流动客观存在,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

转入省份应明确外省学生就学、升学的条件和办理的程序,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理和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

就学和升学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招生入学总体政策,不得利用学籍系统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

转出省份对于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违规招生、学生分数可能未达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驳回申请。

学生家长应提前多了解和遵循相关省份的招生管理要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跨省业务纠纷。

12、毕业生被学校错误调转学籍后怎么办?

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阶段学校入学报到后学校才能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生。

对误调转学籍的,学籍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退功能,允许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将被误招学生退至毕业生状态,然后再由实际录取的学校将其学籍调入。

13、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法》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是否必须入学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其确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学生入学年龄的具体日期由各省份根据实际自行设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由省级学籍管理部门自行设置。

14、学生家长如何反映学籍相关问题?

2014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0号),建立了群众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涉及省内市与市之间转学和业务办理的,须由省级处理(联系电话见附件)。

涉及市内县与县之间业务的,须由市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涉及县内学校间业务的,须由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仅涉及一所学校业务的,须由学校或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只有涉及跨省的,才有必要提交教育部协调。

15、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办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为做好毕业结业和升级处理工作,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

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时段中,根据各自实际又规定了本省的转学及毕业后跨省就学时段,在这种情况下,以省级规定为准。

标签:学籍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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