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孩癡迷直播 一天內竟「打賞」主播一萬八

東南網11月5日訊(本網記者 潘賢利 通訊員 黃春霞)3日下午,家住南安市柳城的四川籍胡女士向柳城派出所報案稱,她一15歲好友小蓮竟然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快手直播間用她的銀行卡為“快手主播”刷了上萬元的禮物。當民警詢問時,小蓮怯生生地表示自己並不知道刷出去的是“真金白銀”,還以為只是遊戲中的道具。

胡女士告訴民警,她是在11月3日下午發現銀行卡內錢不見的。“之前存了22000元在銀行卡,取出4000元使用後,銀行卡就顯示餘額不足了,查了一下發現少了18000元!”胡女士表示,一開始她以為錢被別人盜刷了,結果到派出所報案後,民警幫其調出銀行出賬記錄,她頓時傻了眼。“錢都是充到快手上了,一共48筆,都是在9月28日當天刷出去的,我頓時想起了好友小蓮很愛刷快手直播的,並且她的支付寶綁定的是我的銀行卡。”胡女士表示,之前她和小蓮註冊共享單車時,因為她還小,沒有支付寶進行註冊掃碼,為了讓小蓮騎上共享單車,於是她便用自己的銀行卡在小蓮手機上為其綁定註冊了支付寶。

“因為當時綁定成功後也沒能達到騎行共享單車的權限,所以我還以為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也就沒有解綁,但沒想到她竟然能夠不使用銀行卡密碼把我銀行卡錢刷走……”胡女士說。

小蓮家長說女兒在迷上了快手後,經常在快手軟件上看各種主播直播,“這些主播在直播間裡引誘人給刷禮物,孩子小,沒經驗,就把禮物刷出去了。”小蓮說:“看直播的時候,就有很多人給主播送‘穿雲箭’‘啤酒’等道具,我也學著送,一點擊禮品,就顯示出頁面,讓輸入密碼,因為知道手機支付寶密碼,我就試著輸入,然後就支付成功了。”

針對此事,南安市柳城派出所法制員趙恆裕表示,本案中行為人小蓮是基於被害人胡女士的善意幫助“合法取得”其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移動終端在網絡上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上面進行盜刷消費,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但其行為並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19號)第五條第二款第(三)項的“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情形,故本案不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其只能評價為利用對物平和的手段轉移銀行卡債權這一財產性利益的佔有,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故小蓮的行為涉嫌盜竊罪。

由於小蓮未滿十六週歲,其雖涉嫌盜竊罪但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之規定“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公安機關立案後,將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撤銷刑事案件並對小蓮依法轉處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

警方提醒,直播平臺需要對用戶和內容進行分類,但家長也需要對孩子進行監管,當未成年人都能夠在真實生活中感受到父母的關愛和對金錢的正確觀念,也許在未來這樣瘋狂打賞的事件才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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