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警情」生命只有一次,酒駕不可「嘗」試!

俗話說:平安出行始於心,拒絕酒駕踐於行!但是總有一些老司機以身試法,今天蜀黍就來

曝光兩起酒駕案例,一起來圍觀!

「微警情」生命只有一次,酒駕不可“嘗”試!


案例一

11月3日夜裡,中牟交警在文通路與佔楊路交叉口附近查酒駕,22時30分左右,一輛小型轎車沿文通路自南向北駛來,到了佔楊路左轉,剛轉過彎看見有民警,小型轎車駕駛人迅速倒車沿文通路向南逃竄,在倒車過程中還撞壞了別人設在路邊的摺疊傘,為了避免次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執勤民警並沒有立即追趕,而是開著警車遠遠地盯著跟在後邊。

「微警情」生命只有一次,酒駕不可“嘗”試!

由於小型轎車駕駛人對道路不熟,沿文通路一直往南,一直開到還未開通的文通路南段才停下來。隨後被趕過來的民警控制,並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檢測,經檢測,小轎車駕駛人的酒精含量是:13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於是將該駕駛人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處理。

「微警情」生命只有一次,酒駕不可“嘗”試!

經查,該駕駛人姓樊,現年44歲,是新密市人,據樊某供述,當天他來中牟辦事,晚上和幾個朋友在姚家鎮一個地攤上吃飯,席間他喝了2兩半白酒,還喝了兩瓶啤酒,酒席過後,他們覺得還不盡興,於是由樊某駕車,四個人一塊到萬邦去洗澡,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他們剛到萬邦邊上,就被執勤的民警碰上,本想一跑了之,誰知自己卻跑進了“死衚衕”,被交警抓了個正著。

「微警情」生命只有一次,酒駕不可“嘗”試!

「微警情」生命只有一次,酒駕不可“嘗”試!

後經抽血檢測,樊某的血醇含量是:172.36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機動車,中牟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對樊某實施刑事拘留強制性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對樊某作出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案例二

11月02日零時許,滎陽交警

科學大道北傅河村口查酒駕時,發現一輛黑色比亞迪牌小型轎車行跡可疑。隨將該車攔停對司機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該司機有酒後駕駛嫌疑。當即要求該司機下車,該司機拒不配合衝卡逃竄,民警段志遠被拖行50米後甩倒受傷,其他民警立即駕車追趕,最終在滎陽市友誼路554臺附近將該車攔停並對司機進行控制。隨後通知醫院醫護人員對該司機抽血後移交城關鄉派出所處理。

「微警情」生命只有一次,酒駕不可“嘗”試!

民警段志遠被送往醫院進行檢查,經檢查段志遠左右肘關節、膝蓋及右側腰部多處受傷,需住院治療。

「微警情」生命只有一次,酒駕不可“嘗”試!

「微警情」生命只有一次,酒駕不可“嘗”試!

後經城關鄉派出所反饋:該駕駛人郝某寬,男,34歲,持有C1駕駛證,山東省莘縣古城鎮西曹營村人,經鄭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鑑定所檢驗,郝某寬血液中乙醇含量為78.30mg/100ml。現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酒後駕駛行為另做處理

交警提示:

酒後駕駛對他人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了巨大的威脅,已經成為死亡率最高的交通事故之一。在此,蜀黍提醒廣大駕駛員,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勿酒後駕駛!同時,鄭州交警也將整治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納入日常工作管理範疇,始終保持嚴查、嚴管、嚴處的常態化整治態勢,廣大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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