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车祸致15人死亡,肇事半挂车所属公司称系挂靠车,挂靠货车存在哪些问题?

岩石龙


事实上,个人货车要取得道路运输证非常的困难。个人货车在申请道路运输证的时候,需要提交工商执照、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登记证书、承运人保险、车辆检测单以及车辆照片等一系列繁琐文件,许多地方还规定不对个体车辆颁发道路运输证。因此,导致了很多货车司机最终都要把车辆挂靠在公司才能从事道路运输,而且还要签订“承诺书”,保证车辆在行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均由车主本人100%承担,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车辆挂靠公司就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因为挂靠车辆运营所需的证件等都以挂靠公司名义登记并保管,不显示车辆与实际车主之间的关系。

本次兰州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为辽宁省驾驶人李丰驾驶的辽AK4481号重型半挂载重牵引车,该车挂靠的公司是沈阳建华新物流有限公司。但是该公司称车主与该公司签有协议,公司要求挂靠车辆按时年检,各种保险办全,不能有违章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与该公司无关,责任自理。


然而,当挂靠方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之时,被挂靠方需承担连带责任。2012年9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方和挂靠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几点:首先挂靠方以被挂靠人的经营许可证和名义从事运输经营,其次,机动车运输经营活动属于一种高度危险活动,依据侵权责任法及其理论开启某种危险,从某种危险活动中获取利益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在本次事件中,被挂靠单位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主要看被挂靠单位是否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因此,最后要看相关部门是否能够查实到被挂靠单位,是否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从而判定被挂靠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教书匠老杨


目前我国没有专业法律规定,对车辆挂靠和被挂靠关系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追责问责法规,只有套用其它法规,如公司法,合同法,侵权法,及刑法等。

车辆挂靠是上世纪八十年代,道路客货运市场放开,交通部门为加强市场管理,为安全监督管理,参照计划经济国有企业管理规定,同时参考国外运输市场公司化管理经验,而制定的发展方向和措施。

对运输市场进行资质资格,运输权限设立要求门监。

而大部分个人运输车辆是不能办下资质的,所以选着挂靠公司,挂靠有资质公司一般不显示车辆与车主之间关系。户名均湿示为xx公司车辆。

由于挂靠行为不是全国统一,而是各省市及地级市均不一样。有严格要求挂靠的,也有根据个人需求随便的,个人也可办运输许可证。

所以挂靠车辆各种形式都有:正规的,松潵的,收费不办事的,挂靠不交费的等等,急需进行法律上和管理上改进,加强货运市场发展。

各种各样都有。矛盾也是层出不穷。各种事故也很多,赔付追责不一样,各地法院判例也有分歧。但大多集中在二方面,挂靠车辆及司机是主要赔付责任人,挂靠公司有连带责任,根据事故大小除经济赔付外,大多也只追究了司机的刑事责任,公司追究管理责任。这是普通货车普通交通事故,而一些特种车辆要严格的的多,如危运品车辆公司。

车辆挂靠公司,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赔倘不够,司机和实际车主赔不起,而要另外增加支付金额:

一般而言法院要区分挂靠性质:收取管理费,公司对车辆营运业务有指挥权和支配权,运费由公司结算,并提成收入的一定比例,这个要由公司承担连带赔付和连带责任,公司是跑不了的。法人的责任也要追的。

其二只收取了一定管理费,不对车辆有支配指挥权,而是车主自行跑业务,自行找活干,运费自己收取,只利用公司资质,与公司没有经济往来,公司只承担管理费的有限责任和赔付。

在我国交通意外事故有分类,普通事故,重大事故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理论上是民事法律范围,但重大事故以上除民事赔付外,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和管理责任。

由于车辆挂靠形式存在已久,目前法律不建全,不适应货运市场的发展和壮大,需要严格管理,遂步取消没必要的挂靠,简化手续,放开垄断权限。

同时发展壮大有雄厚资金和先进管理体系的大物流公司,取代小而乱的小物流公司。


汽车评论员宋贝尔


所谓车辆挂靠,是指个人出资购买车辆而挂靠在某客货运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进行客货运输经营。具有合法运输经营权的企业法人给没有取得合法经营权的个体运输户提供合法经营的身份和一定的管理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立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1~5款来衡量,上述挂靠车辆,其有车辆客货运经营权的法人与没有车辆客货运经营权人所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凡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经营者的客运、货运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在办这两证的时候要有客货运经营权资格,造成很多个体运输户,无奈选择挂靠有客货运输资质的企业。

而这些有客货运经营权的企业,向前来挂靠的私人车主收交一定的挂靠费,做起了不劳而获的“买卖”,这种行为明显有违市场竞争原则,也有失公平、公正。对这种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制度,必须深化改革,还社会一个公道。


老蛇正宗


牵引挂车的制动系统为~“气压制动”⚠️ 完全不同于“断气制动”(俗称:大翻!断气刹车,在气压不足或者发动机熄火时,轱辘就自动~制动系统就会抱死了,车动不啦…)

牵引~挂车:在“频繁~使用刹车时,气压🉐不到储存⚠️”在加上堵车【没🈶车距离~缓冲气压存储…】将失去~制动【没刹车啦…⚠️】

【这种大吨位⚠️列车⚠️】在上下长坡时,需要停车“泵气儿”(才能保障足够气压的…)…

由于车体“过长”⚠️道路狭窄⚠️它在转弯时~需要“反道逆行的…”所以…容易引发事故…

【这辆~列车】“出事的车辆一般都是~外雇的驾驶员”…老板只求“多拉快跑”⚠️

不舍🉐时间去给车辆保养…只要车能走…

“一辆车,多个斗”【🈶的像火车🚂那样…】

哪🈶货🈵~挂上就走…【至于其他…⁉️❓】

【司机,🈶几个颈椎肩臂,腰腿没毛病的❓】和车同样,【没时间,顾不上…】他们的体质,看着“挺棒”⁉️前列腺❓等等…不说了…

【这职业…真的不容易啊…往往,爱人不理解…红杏出墙,也就见怪不怪了…】

《这种车就该取缔》⚠️一起事故,多少家庭被毁⚠️【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愿逝者安息,往生净土。🙏阿弥陀佛🙇



白衣天使5715876051


哎哟喂!这样的事故谁也想不到啊!人的命天注定胡思乱想没有用,谁也不想遭这样的罪啊!事故砸在谁头上谁也难受,司机也许这是疲劳驾驶吗?司机师傅一定要休息好在开车,休息不好最容易出车祸,车祸是躲不过去的,出点问题,算是开车司机倒霉,人的一生一世就是不知道怎么个死法,哎呀!事故车祸特别多,一年到头不知道有多少人死亡在车祸上,谁也想不到,司机师傅一定要注重安全无事,开大半挂车可不是闹着玩的,注重旅客安全无事,注重物资安全,怎么会导致这些人死亡啊!

难道这车失去了杀车不灵了吗?天灵灵,地灵灵,难道这车上旅客的命运就不灵了吗?死了怎么多,谁来负这个责任啊!有谁来背呢?一场大灾人祸,人不灭人天灭人,可能这司机师傅,他也不会想到出怎么大的车祸吧!开车的司机师傅有天保佑,就是天天看他们的造化了,一般遇到这样的事故,司机师傅倒大霉,怪也怪,不怪吧!反过来说得有些责任,开车的老师一定注意上坡,下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第一,

一般开这些半挂车的师傅,出了问题都是有保险公司吗?出了什么事故,保险公司得赔偿补偿费用啊!在说了这个司机,也要负一半责任,因为这是一个很惨人的车祸,不单独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这个司机师傅也有一定的责任,出怎么大的事故,你开车的咋开的,不过我说的有点不好听的话,出现这样的事故,谁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你说这死者家属不是说,天塌了吗,家里得有多难过啊!本来好好的人,就在车上就这样死了,多可怜啊!谁摊上这样的事故,谁心里能好受啊!祝他们在天堂没有烦恼,这样保险公司只是出售车辆,也不能发生这样的事故啊!真算是倒了大霉,天天讲的吗,开车不行疲劳驾驶,不许打磕睡开车,开车司机累的时候,可以找一个服务区睡一会,休息好了在走嘛!也不致于死了怎么多的人吧!出现这样的问题,俺也说不好,俺对车这一行有点不懂,这样的事故得看车管所有什么说法,事故太大了,看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呗!收管理费了,出了事故谁都要负责任,谁家遇到这样的事情,谁都难过, 祝好人一生平安吧!在天堂没有车祸,没有烦恼,祝他们一路走好。


离下南山


这种一但事故发生,就推卸责任,撇清自己,和自身没有一点事情的作为实在令人感到憎惡。肇事车辆即然挂靠在你公司名下,这辆挂靠车的行驶手续证件,车门喷图单位肯定都是挂靠公司的名称。以但发生事故,作为挂靠公司能脱离干系吗?绝对不可能。尽管自圆其说,公司没有收费,或者说双方没有签挂靠合仝。这些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也不会得到法律认可。即然挂靠车辆使用公司名称,并事实上得到默认。以但事故发生,公司必须有所担当,至于负多大责任,只能由法律认定了。简单来说,甲贷银行资金,乙作担保,甲无赏还能力,作为担保人的乙就脱不了干系,甲欠乙还理所当然。而不是乙没贷款也没见钱就没有还贷款的责任。当然作为挂靠公司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即知当今何必当初。正所谓吃啥利受啥害理所应当。


山水1320


不管是不是挂靠也是运输公司的事情。因为你是法定的责任人。和法人代表的限制差不多。有些企业法人代表只不过就是挂名而已。但是出了事法人代表就是第一责任人。当然实际控制人也跑不了。这起事故大货车的实际控制人可能就是那个司机。但是运输公司就是法人代表。


马哥259051322


半挂就是马路杀手,不光这起事故,他的事故很多的,从安全系数考虑,应当退出营运市场。


老来萌361


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可咋整?


Deva87650831


不懂 只是以前听说 半挂车的司机有个心照不宣的规则 一旦出事 宁愿护着车和货 人命赔钱 不如车和货多 加上跑长途拉货的都有很多保险 车主根本自己出不了几个钱 所以选择杀人也不会往隔离带上面蹭。。。 最近咋到处车祸。。。 车是人开的 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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