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夫婦「耍賴」不還錢 拘留面前服軟還款

映象網開封訊(記者 崔學慶 實習生 崔平新)夫妻雙方原本答應還錢,僅支付一小部分後,剩餘執行款遲遲不願履行。11月7日,針對被執行人不守信用的“耍賴”行為,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準備採取司法拘留措施時,被執行人這人服了軟,當場履行了40萬元欠款,並寫下保證書以表承諾。

2015年5月,被告侯某從原告孟某處購買了兩套光學薄膜設備,價款500萬元,因被告資金困難,一時無法付款,便向原告簽訂了一份借款協議,借款期限為三個月。可借款到期後,被告僅還款30萬元,剩餘470萬元拖延未付,雙方產生糾紛,後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侯某歸還原告孟某借款本金470萬元,第二被告張女士是侯某的配偶,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判決生效後,由於兩被告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孟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由於夫妻雙方不願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執行法官果斷對其採取了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的懲戒措施,同時,還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信息,經查控,發現被執行人張女士名下有房產一套,便第一時間對該房產採取了查封措施。夫妻倆得知房子被查封后,一改之前的消極態度,立即聯繫執行法官協商還款事宜。2018年6月,在執行法官的組織協調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於每月底之前償還50萬元,直到全部執行款履行到位。可令申請人孟某氣憤的是,達成和解協議後至今,被執行人仍然“不守規矩”,僅償還了50萬元,剩餘款項經多次催要遲遲不予支付,無奈之下,便將此情況告知執行法官。11月7日,為維護法律權威,執行法官趁夜冒雨突擊,將被執行人張女士拘傳至法院,對其所作所為進行了批評,並嚴厲告知今日若再不履行,法院將採取司法拘留措施。一聽要被拘留,張女士內心漸漸不安,慌忙打電話聯繫家屬送來了40萬元現金,並當場寫下了保證書,承諾一定會按照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剩餘執行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