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兩個月內地震預警,謠傳者被拘

原標題:《地震警示,湖北》純屬謠言 -


中國兩個月內地震預警,謠傳者被拘


□全媒體記者韓犁夫

近期,湖北連續發生兩次地震,一次發生在我市襄城區;一次發生在秭歸縣,襄陽有震感。地震發生後,在互聯網上尤其是微信平臺上出現一則題為《地震警示,湖北》的地震傳言,內容大致為:“中國地震局預報:未來兩個月內中國將發生7級以上地震,隨著撞擊大陸板塊破裂,地球外殼逆轉,湖北、河南等地為重點,地震級可在7.3-8.0級。不管是真是假作為湖北人都宣傳一下。”

這則消息引起了許多市民的擔憂。有市民致電本報表示:“本來準備出門旅遊,看到消息後哪兒也不敢去了!”

這則消息是否屬實?近日,本報記者進行了求證。

記者首先登錄了中國地震局官網,並沒有發現傳聞中的中國將發生7級以上地震的預報。

在湖北省地震局官網,記者看到,頭條已有闢謠報道:《地震警示,湖北》是謠言,傳播謠言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文中表示:據調查,該則謠言為老舊謠言的翻版,幾年前類似的“預測內容”就有流傳,除地震發生地點不斷變化外,其餘文字內容基本一致。近日,微信官方平臺也就此謠言進行了提醒。

2016年6月,該謠言在湖北省黃岡市等地流傳時,湖北省公安機關抓獲該謠言的散發者,並予以拘留5日的處罰。

10月17日,記者來到市民防辦求證,震害防禦科科長劉唐介紹:“這確實是徹頭徹尾的謠言。”

根據國務院於1998年12月17日頒佈的《地震預報管理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根據地震觀測資料和研究結果提出的地震預測意見,應當向所在地或者所預測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書面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不得向社會散佈。

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全國性的地震長期預報和地震中期預報,由國務院發佈。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長期預報、地震中期預報、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佈。

劉唐也提醒廣大市民:“不信謠,不傳謠,否則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相關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