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自收自支单位都会转企业吗,比如农业局二级单位?

一直很安静5430


并非所有的自收自支单位都会转企,机构改革中,会根据职能确定单位性质,也会根据人员来源,确定分流方向。

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分为三类: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使用对应的三种事业编制。自收自支类虽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其机构方案中却规定,由单位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由地方财政供给人员经费与工资福利。其使用的自收自支类编制,也只是地方自定的备案制编制类型,不计入地方编制总数。

1、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该类事业单位有两种,一种是生产经营类,例如执行所、种子公司等,具备市场竞争力,可以由社会提供服务,由市场配置资源。另一种是具备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业单位。

在机构改革中,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这是确定无疑的。虽然许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营困难,并不能负担职工工资、社保等,有的甚至长期停业,职工无班可上,自谋职业,或者接受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接济救助。但是因为承担的是生产经营类职能,所以这并不影响此类事业单位改企。生活经营类改企,是因为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与企业经营状况无关。

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或者因为机构原因,被暂时划归自收自支的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将所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划归到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成立综合服务中心,由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改革后,没有了生产经营职能,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者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财政统一使用,事业单位没有财务自主权,除乡镇卫生院以外,没有差额事业单位,都是由地方财政统一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也只使用全额编制一类。

2、自收自支编制取消:自收自支编制是属于备案编制,是地方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核定的编制类型,由地方财政自行供养,国家转移支付中不包含这类编制人员。《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机构编制法》,都不允许地方政府擅自核定编制类型,不允许使用规定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之外的编制,地方自行核定的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等编制类型一律撤销。原编制使用人员,区别不同类型,正式职工分流到全额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招聘的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随改革新成立的企业安置就业,或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真宁腔调


并不是所有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都会转为企业的,自收自支只是财政拨款形式,并不是事业单位性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行政单位可能性都有,比如房管局和城管在有些地方是自收自支事业和差额单位,但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运政和城管被划为了行政类事业单位,转行政单位或者参公只是时间问题。

但是大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都是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或者企业类事业单位,转企也势在必行。



题主所说的农业局二级下属单位一般有农技站,农机站,种子站(有的地方叫种子公司),农经站等。其中农经站和农机站是比较安全的,承担行政职能居多,农技站和种子站在有些地方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可以企业化运作,转企可能性比较大。


但在基层这些单位全部被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比较安全,转企可能小,就算转企一般也会把原来人员分流,但是题主由于是自收自支,想逆向进入全额还是有难度的,估计到时候也会安排到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最后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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