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優生角度討論殘障人士到底該不該結婚?

優生,顧名思義就是擇優繁衍,最近知聞君看了一些古希臘斯巴達的歷史,斯巴達是一個軍事強國,大概也是優生政策的第一個執行者,古代的斯巴達以武立國,為了保持優良的戰鬥基因,所有斯巴達的嬰兒在剛出生時都會被放到佈滿野獸的深山中,期間任何人都不能靠近,一天以後再去取回來,其中餓死的、奄奄一息的、受傷的都會被扔掉,只有哭聲高昂的健康嬰兒才會被撿回來撫養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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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巴達也是靠著這種優生政策,才能夠把優良的基因傳承下去的,後面的戰士越來越強壯,導致斯巴達強及一時。優生有一個好處,就是符合大自然優勝劣汰的規律,把劣質的基因淘汰出遺傳序列,優生的後代身體會越來越強壯,頭腦會越來越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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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執行優生政策的國家中就有我們的鄰國——日本,日本戰敗後,從1948年開始到2008年結束,一共執行了50年的優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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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執行對象包括量大類:

1、天生身體殘障的人群;

2、因為懶惰致窮的人群。

執行方式也有兩個大類:

1、自願或家屬同意後執行;

2、引誘欺騙執行對象然後牆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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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認為,大自然是殘酷的,自然資源是有限的,只有優秀而強大的人才能繁衍後代佔取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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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認為,天生殘疾的人和天生智障的人,他們的基因本來就是劣質的,如果他們結婚了生了小孩,有很大的幾率會使小孩子得到遺傳,這種人一沒有自理能力,二沒有社會價值,而且還是社會的負擔,這類人的基因存在沒有任何意義,只會榨取有錢人的同情心,二有錢人的基因很強大,同情這些“沒用”的人,會浪費有錢人的時間,這是毫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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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認為,所有正常的人只要肯勞作,就不會貧窮,所有因懶致窮的人都是因為身體裡有“懶基因”,這種懶基因也是不能被傳承下去的,所以日本人骨子裡很討厭懶漢,1948年到2008年期間,上萬的懶漢在醫療機構的欺騙下被強制做了絕育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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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我們中國則不一樣,我們講以人為本,即便是殘障人士,也有自己的人權,而每個人的人權都是不容侵犯的,為此,我國還執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讓殘疾人群和智障人群有了最基本的生活條件,即便是再懶的人,只要不違反法律,在中國也可以隨性所欲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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