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金山法院审理“酒托女”团伙诈骗案,230余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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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美酒加咖啡,一杯再一杯。”歌曲中描绘的浓浓爱意,现实中却变成了“温柔陷阱”。近日,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酒托诈骗案。全案被告人达16人,犯罪事实多达230笔,诈骗总额近42万余元,社会影响恶劣。

QQ遇上“颜如玉”,见面花费两千多

2013年10月中旬的一天,吴先生在社交平台上结识了网名为“真爱一生”的女网友,几次聊天让两人逐渐熟悉起来。很快“真爱一生”向吴先生提出了见面的要求。吴先生见她活泼大方,又积极主动,对她印象颇好,欣然答应。下午4点多,吴先生到了约定的地点—金山区蒙山路某路口。两人见面后,女子提出要吃点东西,便把吴先生带到了附近的某咖啡店。坐下后,女子点了一壶茶和一些小吃,吴先生在服务员的要求下刷了440元付账;之后,女子又说要点酒,虽然吴先生说自己不喝酒,但在女子的要求下还是点了两杯洋酒。这次简单的见面,吴先生消费了2060元。事后,感到事有蹊跷的吴先生选择了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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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作案,拥有缜密产业链

吴先生并不是唯一的“冤大头”,2013年10月中旬开始,公安机关就陆续接到类似的报案,称被“酒托女”骗到咖啡店进行消费。经过公安机关缜密的侦查,一个分工明确、构架完整的“酒托”诈骗团伙终于浮出水面。截止到2018年3月,警方陆续抓获了16名犯罪嫌疑人。

据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供述,整个诈骗团伙分工明确,诈骗过程中,有专门的“键盘手”冒充女性身份,通过聊天软件以网上聊天、异性交友和“一夜情”等方法骗取男网友出来见面。约见成功后,再由“托头”安排“酒托女”冒充女网友与被害人见面并引诱到团伙负责人开设的咖啡店内,在店内“服务员”的配合下,通过频繁点单、用低档酒冒充高档酒销售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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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诈骗 团伙受审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3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孙某伙同邓某、何某、孟某等人,经事先商量约定分成比例后,由孙某、刘某、余某等分别安排“键盘手”冒充女性身份,以网络交友为诱饵,通过QQ、微信、陌陌等交友软件骗取受害人信任并邀请被害人在咖啡馆附近见面,后由被告人孙某、刘某、余某安排人员分别冒充女网友与被害人见面并引诱到被告人孙某、邓某、何某、孟某等人合伙经营的咖啡店,在店内服务员的配合下,通过频繁点单、用低档调制酒冒充高档酒高价销售等方式骗取230余名被害人钱财合计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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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邓某、何某、孟某等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孙某、邓某、何某、孟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余某等人为从犯。最终孙某、邓某、何某、孟某等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其余从犯也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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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近年来,以交友为诱饵的诈骗案子时有发生,各种“托”也是层出不穷。此类案件往往是多人分工协作,有人专门负责网络聊天、有人冒充网友与受害人会面,同时还有“服务员”在一旁向受害人施加心理压力。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在与陌生人交往时一定要先核实对方的身份,若相约见面,消费的地点尽可能选择人流量大、口碑好的场所,切莫因一时好面子任由陌生人摆布。若一旦不幸遭遇诈骗,要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求助。

文 | 何玲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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