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速覽!修改後刑訴法三大看點!

近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以98.8%的贊成率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決定共有26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在隨後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相對於1996年和2012年兩次“大修”,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是緊緊圍繞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特別是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反腐敗追逃追贓、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的刑事訴訟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作出的修改,意義重大。

完善監察與刑事訴訟的銜接:

調整人民檢察院偵查職權

國家監察法自2018年3月20日頒佈實施後,人民檢察院對反貪反瀆案件的偵查職能整體轉隸。為落實憲法有關規定,做好與監察法的銜接,保障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順利進行,對現行刑事訴訟法作出兩方面修改。

首先,調整了人民檢察院偵查職權。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將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的範圍,修改為“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其次,在涉及監察體制改革的銜接部分,對監察機關調查終結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環節涉及的程序性機制作出銜接性規定。

豐富反腐敗和國際追逃追贓手段:

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

按照現行刑事訴訟法,外逃貪官只有回國歸案後,才能正式接受審判。而在反腐敗高壓態勢下,對捲款外逃貪官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有很強的現實緊迫性。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建立的刑事缺席審判制度,適用於貪汙賄賂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和恐怖活動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情形。

如何保障被告人的權利,也是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過程中常委委員反覆斟酌、慎重考慮的地方。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不僅從告知、送達以及辯護等方面為被告人設計了充分的權利保障措施,而且,在適用缺席審判程序的入口增加了法院的嚴格審查把關,對缺席判決,明確人民檢察院抗訴權。

吸收司法改革成果: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速裁程序寫入法律

早在2014年和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分別作出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以及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到2018年11月,為期兩年的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將期滿。王愛立表示,在這個時間節點總結試點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很有必要。

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明確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的原則,完善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的程序規定,增加了速裁程序,加強了對當事人的權利保障。

此外,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明確人民檢察院在認罪認罰案件中應當提出量刑建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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