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在行政单位算什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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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提问就错了,劳务派遣与编制,本来就是矛盾的,搞劳务派遣制就是为了不给编制。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劳务派遣与什么单位(用人单位)都没有人事和工资关系,因为,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是劳务公司的人,然后派遣到用人单位来工作(输出劳务),用人单位只要“劳力劳务”,不要人。劳务工与用人单位没有人事关系,只是用人单位用劳务费购买的劳务服务产品而已。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叫编制,企业叫定员定岗定编(三定)。所以,不是自己人(编制内)的人,叫做编外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你只是来干活的,只是外人。有的劳务工都工作很多年了,对不起,打一个难听的比方,你还是编外,只是用人单位雇佣的“长工”,不是自己人。

所以,题主的提问就是一个悖论,忘了劳务派遣是怎么发明的?就是因为没有编制,但用人单位又要人干活,于是发明了这种“只要劳务不要人”的劳务派遣制度,解决了没有编制的难题。虽然出台这个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要求同工同酬,但用人单位都是歪嘴和尚故意念歪经,同工同酬?他们还不如找编制呢?招劳务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只用人还要省钱省心省力。劳务派遣工想要编制,这基本只是一个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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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一般是在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不可能有劳务派遣工。即使需要,也会由下属事业单位,比如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中心一类单位签订合同。

劳务派遣工在任何单位都不能使用编制,不管是行政,或者是事业,甚至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事业编制,因为劳务派遣工合同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只有用工权,不直接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合同。

劳务派遣,是目前被广泛使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主要是国企、大型私企、上市公司等使用,近年来,事业单位也在逐渐开始使用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工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缴纳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指派员工,并负责发放薪酬,缴纳社保费用,处理纠纷等。用人单位只负责使用,并在用工期间负责管理,和发放正常福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不能超过正式职工的10%,并且要求同工同酬。但实际上,不仅10%这个比例被经常忽视,而且同工同酬只是说说而已。劳务派遣工的实际收入较低,社保保障也不可靠,出现工伤等问题,往往被推来推去,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

别说使用编制了,就连临时工应该享有的权力,都是一种奢望。临时工最起码是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有保障,工作十年以上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失业有补偿,正当权益还可以由用人单位保障。劳务派遣工很难在劳务派遣公司体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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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大量适用编外用工人员,一般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代理方式解决用工问题,从事简单劳务和协助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没有人事上的关系,避免了工伤、劳动合同纠纷等风险。主要在城市管理部门协管、交通警察的协勤、园林环卫作业保洁工等,他们只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出力干活,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是派遣公司发放等,机关事业单位只是用人单位。

像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是永远不会进入编制内的,逢进必考是唯一办法,不会有其他入口,政策安置除外。


园林之友


就是劳动合同工,和编制没有半毛线关系!

我们先了解下事业单位用工形式:

下图中标红的表示事业单位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人员会纳入公务员编制,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会渐渐以聘用制合同工取代。

其他的为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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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在行政单位算什么编制?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理解。

在当前的行政单位中存在这么一种形式的务工形式,就是劳务派遣。从编制的监督来讲,劳务派遣人员是没有任何编制的,而且它的劳务关系也与行政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也未与行政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既然没签订合同,编制又从哪里谈起呢?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在当下行政单位中的劳务派遣,是属于政府购买的一种形式,行政单位为解决人员不足、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工作任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政府购买劳务合同,由公司派人到行政单位工作,其派遣之人与行政单位并未建立起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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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简单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可见,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只有劳动力给付的关系,而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也就无从谈起什么编制。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所以,用人单位大多把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临时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正是因为把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临时工,很多用人单位对这条规定视而不见,一般只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付。那边,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了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边用人单位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合同,到期再续签,这样被派遣劳动者就被“临时工”了,也就有理由可以同工不同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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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所以劳务派遣不是啥编制,简单地说就是一种临时用工方式,就是一些企业把非核心的工种外包出来,把精力放在核心的东西上,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减少人工成本,人力成本,当然还有很多,比如减少劳动纠纷等等,这里我就不一一列举出来了,而且它劳动合同工是不同的,虽然规定是同工同酬,但很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不一样的,比如福利这块劳务派遣工几乎是没用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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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编制!只是一名合同工或称临时工。有编制的人员不干的活都给劳动派遣人员干,所以基本所有活都是劳动派遣人员干。但是单位对员工的要求是一样严格的甚至更严格,因为你没有编制可以随意开除或称退回。工资待遇天壤之别,劳动派遣工资低而且还会被派遣公司以各种管理费用等理由克扣。发福利也要看上级心情,基本没有或很少。劳动派遣公司目前又多是政府部门开设的三产具有盈利目的,所以被派遣人员的工作没有什么法律保护,一切都是任由劳动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说的算。这是一个社会畸形的劳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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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派遣公司把需派遣的工人打包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用工单位按月把派遣员工的工资转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提取一定的管理费后再发放给员工。也就是说派遣制员工与被派遣到的工作单位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在单位虽然有相应的岗位,但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编制。 另外,劳务派遣制的员工工资在财务上是以支付劳务费形式支付的,而不是以工资形式支付。这也能证明劳务派遣员工在行政单位是没有所谓的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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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本身就是一种用工形式,在行政单位是没有任何编制的,行政单位就是因为没有编制名额,才采用的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动者并非企业员工,是由专业的人力资源为企业提供用人服务。90年代初传入我国。劳务派遣的本意是为了减轻企业用人负担,把企业人力资源交给专业的公司来管理,只是这种用工形式传到我国后,慢慢的被企业“玩坏了”,变成了企业节约成本、转移风险及不规范用工的一种手段。

怎样不被派遣公司套路呢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江湖本身险恶,所以我们只有擦亮双眼,才能减少被套路

1、看实际用工单位:派遣用工规不规范和实际用工单位本身有很大的关系,比如,有一些企业,想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目的本身不单纯,那么这种单位肯定就是找一些不太正规的人力资源公司。那么发生扣工资、人力资源公司跑路的机率就大大提高了,自己合法权益自然就没有保障。

2、看派遣单位:从事人力资源行业,最早只需要人力资源取可证,后来人社局又增加了一个劳务派遣证,劳务派遣证的发证要求要高于人力资源许可证,所以,首先要审核这两证是否齐全。还需要问清楚,派遣公司是否签劳动合同。是否买社保等,特殊岗位还需要了解派遣公司是否提供劳保服等。

3、是否同工同酬: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必需是同工同酬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派遣公司本身就是违发用工,不同工同酬,无非两种原因:一是实际用工方本身为了节约成本,就是这样和第三方派遣公司这样约定的派遣协议,第二种就是,被派遣公司扣下来了一部门费用。不管是那一种,都是违法。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要留意。

友情提示:派遣服务费是企业需要单独支付给派遣公司的管理服务费,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从派遣员工工资中扣除任何费用。

4、是否能转为正式:通常比较好的用人单位,都会有一些福利,比如每年有一定的派遣员工转正式员工的比例。这种单位可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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