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长侵占集体资金10多万元

自贡网讯(蒲宇果 记者 黄鸿)日前,富顺县人民法院就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富顺县监察委移送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富顺县人民法院、富顺县监察委对该案高度重视。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晓明以公诉人身份出庭对该案支持公诉;富顺县人民法院组成以党组书记、院长黄刚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富顺县监察委组织富顺县各党政单位公职人员及各级乡镇干部共百余人参与旁听。

经查,2011年8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担任村组组长职务之便,在经手管理仁和村组集体资金过程中,以隐瞒收入不入账、虚增开支等手段,侵占村组集体资金共计134560元。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就王某的犯罪事实,以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既清晰地展示了案件事实,又是对庭审实质化的践行。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以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予以辩论,有理有据地指控了犯罪,同时也给旁听人员进行了一场释法说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富顺县人民法院宣布休庭合议,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多名乡镇干部表示,这次庭审对他们的触动很大,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以此案为鉴,强化自我约束,谨慎使用手中权利,不断增强自身防腐拒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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