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自己和公司产生了劳动争议,法律规定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公司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基层劳动者,是以赚钱为目的,虽说公司产生的利润,是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工作的结果,但是公司的老板却不这样想,仿佛公司的利润全部都应当是自己的,该给员工辛苦赚来的工资时,总是十分不情愿,正常的工资都有时发的不及时,更别说当你和公司产生争议,需要公司赔钱时。绝大部分情况下,弱势的基层员工,根本无法自己和公司达成和解,90%以上都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就是现实,不懂法的,就更不会保护自己。所以,基层员工,一定到要了解一定的法律常识。

那么在和公司产生劳动争议时,法律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呢?

1,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条的规定,员工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自己去找公司协商,也可以请工会帮助协商。不过大家都明白,现实中这一步基本没有任何作用。但是没有任何作用,也要走这一步,这样就看起来是公司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不是你不愿意。

2,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组织的安排下,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那么此时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把相关的证据材料准备好,立案一般不会有太大问题。此条还规定,当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成功后,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时,此时,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一方当事人履行协议。

3,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的规定,当公司一方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用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所谓劳动行政部门,就指的是当地的劳动局。

总的来说,就是四种方法,自己协商,在仲裁委或者工会的主持下调解,仲裁,和诉讼。诉讼大家都明白,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就可以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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