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抓到就俩字:枪毙,你赞成吗?

美好的八十年代1


呵呵,离开具体情节谈量刑,第一于事无补,第二要这刑法有何用,辛辛苦苦制定出来的条文弃之如敝履……

这个就是拨弄公众情绪操控舆论绑架道德的实例,靠着倾销传递恐慌很容易形成病毒营销的局面。当你还在为被拐儿童及其家庭的不幸感同身受且被搞得人心惶惶人人自危的时候,你已经贡献了流量和智商税。这还是“每年失踪20万儿童找回来的不到1%”这个多次被辟谣的谣言还没有投入使用的效果。事实证明,公众的善良和同情心最易被透支利用。

长点心吧,靠一律枪毙的嘴炮吓不到你以为身边无处不在的人贩子的。


云淡舷窗外


全国人民呼吁人大立法,凡是人贩子一律死刑,立即执行



芦苇蒲草


不赞成!肯定不赞成!人贩子拐卖孩子并没有直接弄死,而是卖掉或把孩子弄残去乞讨。所以,我认为,抓到人贩子后,应该让他们去感同身受,把孩子们的痛苦都试个遍,然后再枪毙。刚逮住就枪毙,太便宜他们了,同意的点赞加关注,老铁666


未成年的乐乐


人贩子的下场就是这样!



戏缘女王


拐卖儿童罪必须判死刑,最好是逮到就直接枪毙!!!

我认为非常合理,也是完全符合人民意愿的!

判刑的轻重应该依据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程度决定怎样量刑!!!

拐卖儿童者无疑对受害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同时也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法律量刑过轻会导致伤害大量发生。

可怜天下父母心,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然而每一年,都有孩子被人贩子拐走,父母撕心裂肺的哭声,根本改变不了人贩子那颗己经黑透了的心。

一家人的希望,瞬间破灭!!!一个孩子的未来,成为泡影!!!更可恶的是人贩子往往虐待儿童!甚至致伤致残!!!

这种毫无人性的行为,理当判处死刑!

有些罪,是犯不得的,拐卖儿童者已失去作人最其码的良知!实在罪不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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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啸九天令


“叔叔,求你别用硫酸了,还是用刀子割”

村郎曾经看过一篇关于人贩子虐待儿童的事情,说是人贩子偷到小孩后,会下黑手把小孩用各种方法弄残,然后让他们去乞讨要钱。那篇报道里说,一个人贩子用刀子划伤一个小女孩的身体,然后嫌刀子划的不够狠,就用硫酸烧这个小女孩。小女孩难忍硫酸带来的剧痛,哀求着对人贩子说:“叔叔,求你别用硫酸了,还是用刀子割吧”。

人贩子抓到就俩字:枪毙,你赞成吗?

看到这个问题,心里很沉重也很激愤,村郎就再讲个亲身经历过的事情吧。记得以前家乡过庙会的时候,山上每次都会出现一帮奇奇怪怪的孩子,令人非常揪心,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孩子没有一个是健全的!他们都是残疾的孩子,有的没有胳膊;有的没有双腿;有的失去双眼;有的脖子脚弯到脖子上面;有的肚皮贴着腿;有的脸上头上全是烫伤……总之,看了让人不禁心里宛如刀割。

人贩子抓到就俩字:枪毙,你赞成吗?

村郎记得很清楚,当时村郎正在山口,四辆白色的面包车开到山脚,然后几个黑衣带墨镜的男子和三四个妇女,从车上把那些残疾的小孩粗暴的弄到山口,然后每隔一个距离放一个残疾的小孩,在旁边再放几个放钱的盆加立一块牌子,牌子上面写的是“小孩残疾,希望爱心人士捐款救救我家小孩”。那些小孩一个个神情麻木,看的令人感到十分揪心。后来村郎才知道,是那些车上下来的大人下的黑手,把小孩的身体故意弄残,然后把这些小孩当作乞讨敛财的工具。

人贩子抓到就俩字:枪毙,你赞成吗?

人贩子抓到就俩字:枪毙,你赞成吗?我不赞成!从我个人角度来看,如果抓住人贩子就枪毙,对于那些被人贩子祸害过的孩子、妇女以及孩子的亲生父母们太不公平了!枪声一响,毫无痛苦,这是不是太便宜他们呢?我个人希望,人贩子被抓住后,他是怎么对待孩子的,我们就加倍用在他身上!然而,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唉。


村郎三农馆


大家对人贩子的痛恨可以理解。把人贩子抓到枪毙,能杜绝儿童被拐卖吗?现行法律能否支持?都不是这么简单的事。


抓到人贩子通通枪毙行不行?

1、处罚犯罪要主次分明

人贩子抓到就俩字:枪毙、人贩子通通都枪毙,这样的话太绝对。在一个犯罪团伙中有主犯、从犯之分。如果不分主从一样定罪,就不能体现罪刑罚相适应。被威胁从事犯罪的称为胁从犯,他们被威胁帮助主要罪犯从事犯罪活动,也会构成犯罪,但这些人的犯罪行为并不是他们的主观愿望,这种情况也枪毙,冤吗?

2、残酷的刑罚并不能杜绝犯罪的发生

历朝历代统治者都希望使用残酷的刑罚,惩罚犯罪活动,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究竟谁又能龙床长坐呢?贫苦出身的朱元墇最痛恨贪官腐败,为此他使用的刑罚也最残酷,规定“凡官吏贪脏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绝不宽待!”,最后发展到将贪官活剥,用稻草填充人皮挂在衙门,明朝杜绝贪污了吗?世界上存在的所有罪名,只存在”不能犯“,不存在”不敢犯“。酷刑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遏制犯罪,但不能杜绝犯罪。如果刑罚不能宽严相济,设置到极致,凡是犯罪一律处死,到时也就”物极必反“了,到时也就会出现大量违反常态的现象。小罪也是死,再犯个大罪又如何?杀一人是死,何不把我看不顺眼的都杀了?抓到也是一个死,我为何不拚死拒捕?将被拐卖的儿童置危险境地也是必定的。人贩子让人痛恨,应该枪毙。强奸犯、偷盗犯、诈骗犯这些让人痛恨的,是不是都应该枪毙?所以,刑罚的适用程度,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国际社会呼吁废除死刑的今天,我国不可能大量使用死刑。少杀慎杀,是当前我国适用死刑的原则。

3、预防犯罪活动要多管齐下

预防犯罪并不是仅靠残酷刑罚能解决的,它需要社会各种机制共同运作,共同作用。如现在不是婚生子女上户口都需要进行亲子鉴定,就是有效防止拐卖儿童行为。目前生育政策的宽松,也从侧面减少了超生儿童被拐卖的可能。

结束语:我们在呼吁加大打击人贩子力度的同时,也应当思考如何防止这种恶性案件的发生。如果朋友关心儿童被拐卖问题,应当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诅咒无济于事的。


四哥有法说


如果抓住人贩子,最好是马上判死刑,人贩子都是没有人性的恶魔,枪毙人贩子是为民除害。人贩子做的事情就是恶魔做的事情,惨害儿童和好人的人贩子,枪毙一百回都不怨。


小财神博士688


完全赞同。

我们应该像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雷霆禁毒一样,抓到人贩子即可当场击毙,还能领取政府奖金。

要像俄罗斯总统普京的那句:“我们将到处追捕人贩子,在机场就追到机场,在厕所就追到厕所,然后把他们溺毙在马桶里。原不原谅人贩子是上帝的事,我们只是把他们送给上帝。”

人贩子,这一代表社会最阴暗最无耻最恶毒最该千刀万剐的毒瘤蛀虫,给那些千家万户本该和谐幸福的家庭带去妻离子散的飞来横祸,所作的恶罄竹难书不计其数,是所有犯罪行为里面最泯灭人性的禽兽行为。最为可耻可恨。

所以若抓到人贩子,我们应该人人喊打人人可打,再让政府一枪毙命。大快人心。



易知秋


抓到万恶的人贩子,大快人心,就俩字:枪毙!估计没有人反对。

每一次看到罪大恶极的人贩子的字眼,就气的牙痒痒,心中总有一口气:恨不得食其肉,饮其血!枪毙便宜他们了!


人贩子罪大恶极,她们破坏社会稳定,使一个个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演绎了人间一场场悲剧。

许多家庭因为孩子的丢失而毁灭,失去了往日的欢乐。人贩子的罪恶的勾当尽显道德的沦丧,失去了做人的底线,猪狗不如!人贩子得罪恶真是罄竹难书啊😱!抓到了罪大恶极的人贩子,还能饶他?

国家应该加大对人贩子的打击力度,让他们死无葬身之地!杀一儆百,震慑犯罪!

对万恶的人贩子,绝不能手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震慑犯罪,不杀不利以安定团结社会大好局面。枪毙是必须的!

对罪大恶极的人贩子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就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要坚决清除人贩子,还百姓一片蓝天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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