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的大族人家裡,假如長子去世了,長孫和次子誰的權利更大?

一雙趕腳


先確定長孫的概念。這裡有現兩個看法:

第一個觀點:所謂的長孫指的就是老大的兒子!也就是說老大不管多晚結婚,只要是他生的第一個男孩,那就是長孫! 老二的長子不管是比老大的長子大或是小,通通不能算是長孫!

第二個觀點:長孫和長子長孫是兩個概念,大哥的兒子叫長子長孫,兒子不管大小,其年齡大的的孫子為長孫。以前大哥不結婚,二弟是不敢結婚的,但是大哥未生兒子二弟確可以先生兒子。

中國法律長孫的定義是長孫是年齡最大的孫子,不一定是長子的兒子.長孫在法律中沒有特別的權利和義務,和其他同輩孫一樣。

古代對長孫的定義嫡長子是正房所生第一個兒子(一定是正房)地位很高,嫡長子是一個家庭爵位財產土地的主要繼承人,尤其是在中國古代社會。如周朝,天子的嫡長子繼承皇位,而其他兒子則封為下一極諸侯,諸侯的嫡長子繼承諸侯的爵位,其他兒子則封為士,依此類推,很嚴格的等級制度,直至平民。 嫡長孫是嫡長子的嫡長子,最大的兒子的最大的兒子不一定是嫡長孫,因為在封建社會,嫡系和庶系是有完全不同的地位的,他們是兄弟關係,但是更是君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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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戶人家可以娶三妻四妾,子嗣眾多,雖然都是親兄弟但不一定是一母所生,古人講究長幼有序,也講究嫡庶之分,無論是繼承還是當家都要按照順序來。


古代是嫡長子繼承製,家族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一定是嫡長子,嫡長子也就是正妻生的第一個孩子。


正妻就是明媒正娶的第一個合法妻子,正妻所生的孩子是法統以及血緣上最純正、最合乎規範的接班人,在之後進門的都是側室,側室所生的孩子為庶出,較嫡子的身份就差了一層。



長子不一定嫡子,這種情況下長子的死對於家族權利影響不大。


面上家產分配嫡子和庶子是一樣的均等分配,但實際上嫡長子還是擁有很多優勢特權的,在名位繼承上也是嫡長子優先。


古代大家族的當家人一般都是由嫡長子繼承,祖宗祠堂也是由嫡長子供奉,如果嫡長子早亡,那就要看嫡長子的兒子也就是嫡長孫是否成年,如果嫡長孫也已成年,那理應繼承嫡長子的所有權利。


至於族長人選可以讓給年紀稍長一點的叔叔來當,畢竟家族事物錯綜複雜,有的大家族還有生意打理,年長一些的人處理起來更加方便。


如果嫡長孫未成年,那麼繼承家業的就由晉升的嫡次子來繼承,所以無論是大家族還是皇室江山,繼承人都必須是長子長孫。


皇室繼承最有名的案例是明太祖朱元璋,長子不幸去世,當長子去世,別人都以為會傳位給第二個兒子,可朱元璋並沒有將皇位傳給兒子,卻給了長子的兒子。


由此可以看出,古代王室嚴格遵循嫡長子的繼承製度,當長子去世時,孫子取得了巨大的優勢。



根據明代《大明律》記載,相當於我們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官員享受世襲罔替有規定:


文武官員如果享受世襲爵位,必須按照繼承順序,首先是嫡長子孫、其次是嫡次子孫、接下來是庶長子孫、最後是弟侄。


也即這裡的承襲順序是先嫡後庶、先長後幼。


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人們對於權利的嚮往都是趨之若鶩不擇手段,每一個英年早逝的嫡長子都會引起一波爭奪權利的暗流,有些人會在這變化中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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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理清幾個概念:

嫡子,長子,庶子,嫡長子。嫡孫,長孫,嫡長孫。

嫡子:正妻所生的兒子為嫡子。

長子:年齡最大的兒子為長子。

庶子:非正妻所生的兒子均為庶子。

嫡長子:正妻所生,年齡為諸嫡子中最大。

嫡孫:嫡子的兒子。

長孫:年齡最大的孫子。

嫡長孫:一般指嫡長子的嫡長子。

一般為:

嫡子>嫡長孫>嫡子>嫡孫>長子>庶子>庶孫。

例:李世民為嫡次子;朱標為嫡長子,朱允炆為嫡長子(有些許爭議);李承乾為嫡長子,李泰為嫡次子,李治為嫡三子,李恪為為庶出較優秀,年齡長於李治的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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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古代大族人家裡,假如長子去世了,長孫和次子誰的權力更大?

這裡問的是古代大族人家,也就是士紳階層,說白了就是大家主,大財主,大戶人家,問的不是皇室王侯。

所以回答就繞開皇室王侯,因為皇室王侯都有事實,也用不著我們來回答,朱元璋等皇帝們已替我們回答了。

過去的大戶人家大都是一妻幾妾的,妻生的子為嫡子,妾生的子就是庶子,如果分家,按規矩嫡子庶子應是均等的,如果繼承名位,那就嫡子優先了。

大戶人家的名位一般就是祖宗牌位和族長,祖宗牌位應該都是傳給嫡長子供奉,那麼族長也應由嫡長子繼承。

如果嫡長子先於父親逝去,那就看嫡長孫和嫡次子的年齡了,如果嫡長孫已成家,祖宗牌位就傳給嫡長孫供奉,族長很可能就由年紀大的嫡次子繼承。如果嫡長孫未冠,而嫡次子已成家,因嫡長孫要隨母守節,那祖宗牌位和族長只能由嫡次子繼承。

大戶人家裡的權力也就是處理和解決一些家族中的事情,這就要由年長一些的來承擔。

祖宗牌位和族長於一人,這個人的權力就最大,祖宗牌位和族長分二人,二人同享權力,但族長的權力要大些。

但是不管怎樣,在大戶人家的爺爺故去時,嫡長孫的位置無人可替代,自古就有"頭孫頂一子"的說法,摔老盆和引魂幡心須是嫡長孫的,幼小的都是被人抱著去完成儀式的,嫡次子只能居其第二而去抱靈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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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次子優先,父死子繼,兄終弟及。朱允炆登基爭議很大。

1,朱允炆不是嫡長子,他是嫡長子,還不是長子。

太子妃常氏生的兩個兒子自然是嫡子,長子早死,嫡長子應該是朱允熥。

呂氏沒當太子妃前,生下了朱允炆,因此,朱允炆永遠不可能成為嫡子!

還有,常氏是病死的,始終是太子妃,他的孩子始終是嫡子。如果是被廢,嫡長子應該是朱允熞!

朱標這麼多孩子中,朱允炆最沒有資格當皇帝,因為他是朱標唯一是庶子!

2,中國歷史上的皇位繼承人,優先考慮的是皇帝的兒子,嫡長子、其它嫡子、庶長子、其它庶子,皇帝無子或是兒子能力比較差的情況下,然後考慮兄弟或是叔侄,基本不考慮孫子輩即位,雖然有過特例,後來就亂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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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家族制度中核心有兩點:嫡庶有別、長幼有序。

嫡出即是原配夫人所生,庶出為其他姨太太(妾)生的。假若原配去世了,還有新娶的、或扶正的大夫人,稱為繼室。他們的孩子的出身排序,應該是:原配>繼室>妾。

在繼承中,理論上排在第一位的是嫡長子,將繼承家產的大部分,也是族長。假如嫡長子早死,制度上是由嫡長子的嫡長子直接繼承爺爺。

比較典型的是曲阜孔家的衍聖公繼承。假如這一代衍聖公死了,其嫡長子也死了,則由嫡長孫繼承衍聖公。假如無子,則由其年長的弟弟繼承。明代宗室及勳臣的爵位繼承也是如此。

對於大戶人家,一般娶媳婦是先娶正房,然後再納妾。不會像皇帝諸侯一樣,一下子很多女人。所以大夫人所生一般都是長子。

另外大戶人家也有分家一說,雖然嫡長子優先,但也要看老爹的偏愛程度。

如今即使不計劃生育,也沒有了這些規矩。相對來說,都是獨自謀生,誰有錢或有權,誰的話語權大,不論哥哥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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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得兩面性的看,首先,長子是不是嫡子?其次,長孫和次子是不是嫡孫和嫡子

我們都知道,中國古代是嫡長子繼承製,家族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毫無爭議的是嫡長子,也就是正妻的第一個孩子。他是法統以及血緣上最純正、最合乎規範的接班人。

但是,長子不一定嫡長子。因此,如果長子不是嫡子的話,那麼他的死對於家族內部權力的重構影響就不大。但是如果死的長子也是嫡長子的話,那就又得分兩種情況討論了——

首先,如果長孫不是長子的兒子的話,那麼就沒什麼可爭議的,嫡次子會自動升格為嫡長子,按年齡次序排出來的次子意義不大。但是如果長孫也是長子的兒子的話,這個問題又得分開討論:

1、長孫不是長子的嫡子,那也比較好說,比如梁朝的昭明太子,他的孩子之所以沒被立為皇太孫,就是這個原因;

2、長孫是長子的嫡子,這個就相當麻煩了,比如朱允炆之於朱元璋,最後他也被立為皇太孫,最後登基。

但是無論是蕭衍的南梁還是朱元璋的明朝,在碰到這種問題的時候都付出了無比慘烈的代價(前者侯景之亂,後者靖難之役)。因此,當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時候,家族的暗流洶湧也就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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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朝為例,明朝有制“有嫡立嫡,無嫡立長”,這種傳承製度看似沒毛病,實則問題不少,特別是在明朝,雖然立下了傳位祖訓,但是明朝發生的多次傳位風波都是在給這八字真言打臉。《大明令.戶令》規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廕襲,先盡嫡長子孫,其分析家財田產,不問妻、妾、婢生,止依子數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數量半分;如無別子,立應繼之人為嗣,與奸生子均分;無應繼之人,方許承紹全分。”



在中國古代,遵守嚴格的家庭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所謂“尊卑有分,長幼有序”,特別是身份上天然等級區分,量你有天大的本事,在等級森嚴的制度,該低頭就要低頭,該呵腰必須呵腰。這一點,在等級制度已經非常成熟的明朝是很常見的。1392年明太祖的兒子朱元璋因病去世,1397年朱元璋立嫡長孫朱允炆為皇太孫,他的叔叔進京之後,對朱允炆這個皇太孫必須要先行君臣之禮之後才能敘叔侄之情,在森嚴的等級制度下,輩分什麼的就顯得非常卑微了。



不管是皇帝還是郡王或是世家大族,對待傳承問題從不含糊,皇帝有正宮皇后,執掌後宮一切,皇后生的兒子是最有資格繼承皇位的,人們稱之為嫡子,嫡子中又分為嫡長子、嫡次子等,即便是後宮中庶出的皇子最年長,其皇位第一順位繼承人也是嫡長子,這也是為了凸顯後宮之主皇后至高無上、尊貴無比的身份,所謂“子憑母貴”就是這麼來的,這種繼承製度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已經是根深蒂固,成為不成文的規矩。



而嫡子一旦早逝,嫡孫還在,但是其他嫡出兒子也在,出現這種情況就只能完全看皇帝自己的選擇了,所謂“有嫡立嫡,無嫡立長”,原則上講繼承人的年齡是次要的,但嫡子嫡孫的身份是不變的,因此朱元璋在燕王朱棣,晉王朱綱等嫡次子尚在的情況下而選擇了更為年輕的嫡孫朱允炆作為皇位繼承人也正是因為朱標嫡長子尊貴無比的身份是其他兒子所不能比的。

因此,長孫的權利是會比次子大的,至於侄兒能不能駕馭的了各位叔父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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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問題有一點不太清楚,即這倆人是嫡出還是庶出。反正先確認一點,只要是庶出,即不是正室家的,地位自動退一檔,讓出繼承權利

所以比較爭議的一種情況是:長孫是正室家大兒子的孩子,次子是正室家的二兒子。

這種情況有時會有些爭議(明成祖朱棣乾死自己的侄子朱允炆就是這種情況),但是傾向於長孫>次子


因為“嫡長子繼承製”在古代中國是最重要的繼承製度。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立嫡以長不以賢”的意思是:王位的繼承人必須自己的嫡親長子,不管他是否賢能。王位的繼承人首先應該是國君的嫡親兒子,在國君的眾位兒子中間,以年齡的長幼來定由誰來繼承。

“立子以貴不以長”的意思是:王位的繼承人都是自己嫡親的兒子,但不是同一個母親所生,並且可能王后的兒子不是長子,這時就有“立子以貴不以長”這一條來確定繼承人:王位的繼承人必須是妻所生的長子。如果哥哥的母親為妾(妃嬪),但弟弟的母親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兒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嬪)的兒子為太子。

為什麼會實行嫡長子繼承製,而不平均分呢?主要是為了保證宗族勢力的強大,如果均分了,幾代幾代下去,這個家族逐漸就沒落了。況且本身在繼承的時候,爵位是要降一級的,這樣如果宗族不夠努力,可以降到平民,所以為了家族,資源必須集中到一家才行。明朝是個特例,朱元璋很照顧自己的子孫,規定自己的子孫必須被國家養著。所以明朝末年,百萬朱家子孫幾乎被殺盡,因為民憤太大,不按套路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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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比較複雜,這裡的“權力”有多種表現形式。僅以明代為例說明。

明人顏俊彥所著《盟水齋存牘》中記載了一個有趣的案例:說的是鍾景淳與其叔鍾特受爭家產的案子,鍾景淳年齡比其叔鍾特受大,且景淳之父維學為嫡出之子。所以在分家析產時,鍾景淳不僅輕薄其叔,而且佔據其應有的財產。最後官司打到縣令那裡,縣令判定“子有嫡庶,產無後薄,法則宜然”,遂支持將財產均分。

上述的案件說明在家族財產分配上,明代一般採取“諸子均分”,無論嫡庶。所以在財產擁有權上,“子”是優於“孫”的。不過,雖然說無分嫡庶,諸子均分,但在實際過程中仍然存在嫡庶之別,但更多存在同輩之中。

明代《大明律》是明代官方法律文書,其中針對官員廕襲有這樣的規定:凡文武官員如果襲蔭職,其順序首先是嫡長子孫、其次是嫡次子孫、接下來是庶長子孫、最後是弟侄。也即這裡的承襲順序是先嫡後庶、先長後幼。

以明代荊王襲爵為例,第二代荊靖王朱祁鎬有三子,嫡長子朱見潚襲爵,嫡次子朱見溥為都梁王,庶三子朱見澋為樊山王。當襲爵的嫡長子因罪削爵時,嫡次子已去世,庶三子尚存,荊王爵位由朱祁鎬嫡孫、朱見溥嫡長子朱祐橺承襲。所以,這一案件說明,嫡孫的地位是高於庶子的。

荊王家譜

至於嫡長孫和其他嫡子之間,倒有朱元璋嫡孫朱允炆和其嫡子朱棣等為案例,顯然最後合法繼承皇位的是嫡孫。此外,明代藩王周王的事例也可以說明:

周恭王朱睦㰂,明弘治十四年襲爵,嘉靖十七年薨;其嫡長子朱勤熄,嘉靖九年去世;嫡三子(事實上的嫡次子)朱勤炫,正德十二年封京山郡王,嘉靖五十四年薨;嫡六子(事實上是嫡三子)湯溪郡王朱勤烶,嘉靖二十年封,三十年薨;嫡七子(事實上為嫡四子)瑞金郡王朱勤煥,嘉靖二年封,三十二年薨;嫡十子(事實上的嫡五子)臨安郡王朱勤烷,嘉靖六年封、七年薨;嫡十一子(事實上的嫡六子)柘城郡王朱勤烼,嘉靖九年封,萬曆十三年薨;嫡十四子(事實上的嫡七子)汝寧郡王朱勤然,嘉靖十四年封,隆慶二年薨。

也即周恭王朱睦㰂去世時,其嫡長子早已去世,但尚有嫡子六人,且均已成年,但最後承襲王位的仍然是嫡長子朱勤熄之嫡長子朱朝堈,也即朱睦㰂的嫡長孫,而非其他嫡子,且爵位始終由嫡長孫朱朝堈一支承襲。

所以,至少在明代,長孫和次子是要區別來看的:

在財產分配上,一般採取諸子均分,尤其表現在普通家族,嫡庶之別較弱,嫡子與庶子均分家產,但孫輩卻無法繼承祖輩的財產,除非代替父輩承繼。

在爵位承襲上,一方面有嫡庶之別,嫡子孫選擇權高於庶子孫,另一方面,同屬嫡支,嫡長孫(這裡再提一句,明代嫡長孫一般均指嫡長子的嫡長子)在爵位承襲上也優先於其他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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