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个月都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保,员工该如何维权?辞职有赔偿吗?

法家217


公司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现象真的是太普遍了。很多企业为了节省人力成本,给员工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保,这种操作可是违法行为,员工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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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公司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 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

以提问人公司所在地深圳为例,法律规定的条例写得很清楚了,社保缴费基数就是按照员工上个月发放的工资标准来确定,如果你的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那公司就是给你少报基数了。

公司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该如何维权呢?

1、员工可以找公司协商

员工如果发现公司没有足额给自己缴纳社保,可以主动找公司经办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方式。

2、两年内向社保机构投诉、举报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

社保机构责令公司缴纳或者补足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市社保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社保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处欠缴金额等额的罚款。

3、想法院提起诉讼

超过市社保机构受理的时限,保叔建议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员工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给赔偿吗?

如果公司以“公司没有足额给我缴纳社保”为理由提出离职,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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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很简单,到社保局举报或者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结果肯定会给你按实际基数补缴,然后找个理由把你开除。

对于企业来说,肯定是希望与员工互利共赢的,员工安心工作,企业按时发薪,员工创造价值,企业提供福利,如此甚好,但是很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往往按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保险,说来也奇怪,院长见过很多职工不愿意缴纳社保,嫌扣钱多,觉得没有用,以后的政策怎么样还不知道,不如趁现在手头紧多发点工资,也有的像题主这样,维权意识很强,仿佛一入职,企业就欠了他很多一样。

其实企业也很无奈,按实际基数,成本太大,还不一定能留住员工,像我们这里的医疗政策,企业基数没有上限,比如员工月薪50000,按实际基数,员工每个月扣1000块钱,而企业每个月则要支付4000的医疗保险,艾玛,扣招个新HR了!所以开公司不是为了做善事,企业的首要目的还是盈利,盈利可以来源增加收入,也需要节流减少成本,所以当你在想办法多报销公司费用,多增加工资收入的同时,企业也会想办法减少人工成本支出。

所以如果你的维权改变不了社会现状,只会让你以后的求职之路更加艰难,你拍拍屁股走人或许可以找到如愿的单位,而有你如此多娇的企业,估计离破产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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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一点维权的机会都没有,劳动法的上面有劳动监察法,要求公司跟劳动者协商解决,如果国家能直接罚款不好吗?如果你要劳动仲裁,员工没时间跟公司玩,劳动仲裁有时候一年半载的还没下来,也玩不起!这很明显在戏弄在投诉的员工。自己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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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正常的给你缴纳就已经很不错了,欠缴、断缴,连工资都欠发的中小企业有得是,征收额度超出了企业与个人的承受能力,在欠缴、断缴与企业倒闭面前,企业当然选择前者,在企业欠缴、断缴后维权与失业面前,个人同样选择了前者,这就是实实在在的现实,毕竟眼前的生存大于几十年后的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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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维权很简单,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和每月实发工资为证据去劳动部门举报公司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估计一告一个准。至于辞职有无赔偿,还要看仲裁结果吧,如果裁定公司方面违法违反劳动合同,估计会有赔偿的。


长金老者


想干就干,不接受就去找更高社保的东家,叽歪啥,维什么权?有那个时间精力多整点钱好不好,即便维权成功了还能在企业呆下去?全中国不给员工交社保的多的是,你能遇上给你缴社保的就知足吧,别矫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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