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要贍養拋妻棄子幾十年的父親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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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爭議,用是否合理的標準予以評判實屬適用標準錯誤。

合理屬於道德範疇,而這樣的爭議最終只能通過法律解決,最終是要藉助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予以解決的。所以,題主適用道德標準評判法律爭議是錯誤的。

法律規定,父母子女之間相互負有撫養和贍養的義務,這相互之間撫養和贍養的義務雖然有關聯,卻不能適用權利義務相一致的法律原則。

父母不撫養子女只是沒有履行法定義務、嚴重者會構成犯罪。但是,父母不履行法定義務,並不能免除子女對不履行法定義務之父母的贍養義務。從各自履行義務的時間看,父母是養子女的小,子女是養父母的老。這樣的立法本意是‘’不僅要保護家庭關係中弱者的權益,還要維護因為家庭關係的紊亂而影響的社會秩序‘’。父母子女相互不履行法定義務,就必然地將家庭矛盾轉化為社會問題而影響社會秩序,這就是即使父母沒有撫養子女,有贍養能力的子女也要贍養‘’的確需要贍養的‘’父母。

這就是法律規定,所以不能用道徳規範上合不合理的標準來解決法律上的爭議問題。否則就是:剪不斷理還亂,就會嚴重影響相對穩定的社會秩序,這是法治社會所不能允許的。


不糊塗時塗糊不


事實上,這樣的案例真不少

相似案例

徐老伯有一雙兒女。然而在兒女眼中,他是是一位不稱職的父親。

十幾年前,徐老伯拋棄家庭,自己在外享受舒適生活,完全沒有盡到作為父親的義務。姐弟倆全部由母親一個人拉扯大,日子勉強過得下去。

姐弟倆人還回憶,在年幼時因為沒錢交學校的相關費用,問徐老伯要也不給,因此,倆人從小就被同學們嘲笑,產生了自卑的心理。當時法院判決徐老伯支付子女撫養費,也通過強制執行才拿到。

在母親一個人的努力下,姐弟兩在艱難環境中慢慢長大。

然而,成年後的姐弟,卻又被徐老伯告上了法庭。原來,徐老伯下崗後,因為沒有經濟收入,起訴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用。

法律分析

拋妻棄子的父親,年老後卻要求子女贍養,這樣合理嗎?

在法律上,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撫養和贍養義務兩個義務不互為條件。

法律上,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子女有權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同樣的,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年邁的父母也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以此上述案例中,法院還是判決子女需要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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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國家規定有撫養責任也有贍養義務。父親沒撫養孩子,是他的錯,他犯法。但是不能抵消子女的贍養。養,絕對得養。我就是不知道,子女能不能先起訴父親,把姐妹三個的幼時撫養費要來,再談老人的贍養費呢?畢竟,以後每個不負責人的男人生了就跑了,這個社會是不是就亂套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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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所以,本案中,父親生活困難,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至於,你說的,上述關於父親沒有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是不影響子女行使贍養義務的。現在,法律有規定,如果父母一方對於子女照顧不利,嚴重損害子女的權益,法院是可以剝奪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的。但是,當初沒有此類規定,也沒有剝奪父親的監護權,監護權的行使也不因離婚而消滅。所以,當年的不撫養是不影響如今的贍養義務的,況且如今父親年齡已大,法律也會保護老年人的權益。

法院的判決合法合理。


法律知識知多少


不符合道德,但是符合法律,所以無所謂合理不合理的,因為這是法律規定了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不能因為父母沒有履行相應的責任而取消。

這也是中國法律與歐美法律的不同。中國的法律都是按照條例走的,只要符合條例,就是這樣判,與現實情況沒多大影響,雖然法官有點權利,但不大。歐美的法律,雖然也有條例,但幾乎都是按照案情按照實際情況來走的,條例只是參照物,法官才是擁有最大的決定權,他們可以根據以往的案例來給出你為什麼這判,就算沒有過往的案例,這要你這樣判的理由不違法能得到司法支持,就能通過。中國的法律是鐵血法律,歐美的法律是人情法律,所以這事放在中國就是這樣的結果,放在歐美就不一定了,那邊就真的是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沒有履行相應的義務就沒有享受相應的權利,就像美國福利雖好,但是你沒有交稅,那就與你沒多大關係。

這是我一個學法律的朋友告訴我兩邊法律的區別,如果有錯誤,歡迎指出糾正。


詢問人


不合理!絕對不合理!應該當年的遺棄罪,並且還要算0-18歲撫養費一起再來算贍養費。如果那都算合理的話,那麼男人做事全都不負責任,生個孩子甩一個反正我老了…去找他們要贍養費。說得不好聽點是法律幫助了這些花天酒地不負責任的男人。說得重一點就是為政府堆“渣渣”


流浪人59896022


沒辦法,給個最低生活費三姐妹平攤,合乎法律規定就行,或者送個中等偏下的養老院,補足養老院費用就行,不用原諒,更不必接到家裡,就當救濟了路上不相識的乞丐,除此之外就是冷漠。

死不了,活不好,這是他的報應,如果他有下輩子也會曉得怎麼做人家父親。


月黑風高204206589


我國法律有待修改完善,與時俱進。孩子來到這個世界是被動的,每個人生存都不易,尤其是孩提時代,孩子沒有基本生存能力,如果作為撫養人的父母,有能力而不盡力,僅僅只是為了自己的事業、幸福拋棄或遺棄孩子,沒盡到撫養責任,讓孩子從小飽受生活艱辛,精神傷害摧殘,一輩子都很難從陰影走出。既然只是把孩子帶來這個世界受苦,不聞不問,憑什麼要孩子成年後孝順養老?法律不能一味追求血緣,有的父母豬狗都不如,虐待遺棄子女,子女就不應該養老。


然則然則


這個問題,引發的爭議和關注,不在於現行的法律問題,而在於社會的道德問題。

道德,生活道路中的德行。深入本質,生活遵從的“道”,生活獲得的“得”。兩個者一致,為人之生活之道,也為生活之德。

本案,父,無德,有沒有道呢?為生兒子,棄女,有無點滴的之後關照呢?這是最後的“道”。從另一視角看,這也是最後的道行與德行。當然,這與法無關。

子女,是否瞻養呢?這同樣有子女的“生活道、德”。道,是子女個人同樣面對曾經的“父”道問題,同時也是獲得“得”之“德”的問題,是自己與子女之間“德行”問題。同樣,與法律無關。

判決,是“法”的問題。當然,這類判決中,只引法,而不用“道”、“德”,加以“得”的行文彰目,那就是單純法的問題,而不是用“法”,解決“道”和“德”力不能達的社會風尚問題。

這樣,可能有失“法”的人性本質。

妄言之議,見諒!


愚人


法律就是法律,你父親的作為可氣也極不負責任,於情會讓人有千萬不甘,也只能無奈,因為千錯萬錯血緣沒錯,喪失了勞動能力的他有權羞領兒女的扶養呀,就當做善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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