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規操作,光大、交行等七銀行罰沒1275萬元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簡稱“外匯局”)官網通報20起典型違規案件,涉及交通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光大、招商等7家商業銀行。案由包括虛假轉口貿易、虛假貿易融資、違規辦理內保外貸、違規辦理個人分拆售付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等,罰沒總金額共計2304.63萬元。

七家銀行罰沒1275萬元

官網顯示,銀行通過虛構貿易背景、內保外貸、辦理個人分拆購付匯成為外匯業務違規的重災區。記者統計七家銀行共計罰沒1275.62萬元。

其中,南洋商業銀行(中國)上海分行憑企業虛假合同和提單,違規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處以罰沒款126.52萬元。交通銀行金華分行則違規辦理貿易融資業務,罰款160.74萬元。招商銀行濟南分行、中國銀行威海分行以702名、142民境內個人年度購匯額度辦理個人分拆售付匯,分別處以60萬元、50萬元罰款。

另外,中國建設銀行福清分行、光大銀行廈門火炬園支行、渤海銀行天津濱海新區分行均因違規辦理內保外貸被罰,分別被罰沒419.03萬元、134.85萬元、324.48萬元。中國建設銀行福清分行被罰金額為本次通報案例中最大。根據通報顯示,上述三家銀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盡審核責任,未按規定對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債務人主體資格、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等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所謂內保外貸是指境內銀行為境內企業在境外註冊的附屬企業或參股投資企業提供擔保,由境外銀行給境內投資企業發放相應貸款。在監管層下發的《關於規範保險機構開展內保外貸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內保外貸業務展開形式及融資比例和用途。

“規範的審核程序不表示內保外貸不好做,通過真實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境外投資收購活動,內保外貸仍是企業境外投資最快速的方式。”一位華東地區城商行內部人士表示。

3人用地下錢莊轉移資金購房

除去銀行在外匯活動中違規受罰以外,此次通報還有6家企業逃匯、7人涉及非法買賣外匯和分拆逃匯。

金石包裝有限公司、博採林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兩家公司辦理外匯登記未知如實披露返程投資企業實際控制人信息,分別並違規匯出利潤290.12萬美元、318.82萬美元,構成逃匯行為,分別罰款95萬元、104.7萬元。

此外,浙江九龍山國際旅遊開發有限公司對外支付預付貨款298萬美元,無實際對應進口貨物,被罰款95萬元人民幣。青島鑫浩宇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借用其他公司的海運提單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412.07萬美元,被罰款140萬元人民幣。天津世通機械進出口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使用虛假提單,對外付匯316.49萬美元,被罰款109萬元人民幣。淄博修文外國語學校利用18民境內個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違規以分拆購付匯形式向境外轉移資金94.48萬美元,處以罰款32.31萬元。

7名個人中,3人非法買賣外匯,均涉及地下錢莊,用於境外買房以及支付住房抵押貸款等。根據通報顯示,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3人將現金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其境外賬戶,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累計非法轉移3425萬元,共計罰款252萬元。

另外4人分拆逃稅,累計非法轉移資金208.82萬加元、122.62萬英鎊、248.82萬美元,共計罰款201萬元。

據記者瞭解,《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個人每年購匯和結匯金額5萬美元。而對於購匯違規的個人,外匯局將會依法列入關注名單,當年及之後兩年將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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