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購買保險竟然可以抵扣增值稅了!

新政!購買保險竟然可以抵扣增值稅了!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2號)規定: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2號公告解讀:《保險法》也規定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責任保險。

3.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按規定抵扣

購買“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不屬於集體福利。

如不屬於企業不能抵扣的情形,一般納稅人購買“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按規定抵扣。

4.員工取得保險賠償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取得保險賠款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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