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追小偷的过程中,小偷闯红灯被大巴车撞死,责任怎么判定?

铁血小宝贝


失主追小偷合理合法,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小偷闯红灯违反了交通法规有重大过错。大巴司机不是神仙,正常行驶时发现突然闯红灯的行人急踩刹车是正确的处理方式,没有过错。因此,小偷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死了白死。大巴车上乘客受伤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客运服务合同关系,保障乘客安全是服务提供方的法定义务,乘客可以向大巴车主或者公司要求赔偿;二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因为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是小偷,乘客也可以直接向小偷索赔。

说明:我只是阐述法律责任,实际上小偷死了也没有赔偿能力,应该没人会向小偷索赔。保险公司该不该赔,该赔多少看合同。

强调:法律规定机动车无错过的承担不超过10%赔偿责任。注意!是不超过10%,不是必须要承担10%。


黄lvshi



这个案例很经典,其实很对多专业人士的回答都是不正确的。因为这里涉及正当防卫、自助行为、紧急避险等的判断。


首先,失主追小偷不是正当防卫,而是自助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为防止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注意,这个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不法”的这两个特征,小偷逃跑,追的行为是挽回损失,不是制止攻击性侵害。因此不构成“防卫”。


自助行为是法律赋予行为人的一个即时的私力救济权利,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因此这里符合。


其次,司机撞死小偷,是否负责要看具体情况。第一,排除刑事责任,因为司机是绿灯直行,小偷是抢红灯。第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要看司机有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能避开而没有避开,就要承担一定责任。虽然对方是小偷,生命权还得是有的。如果已经尽到了,就适用无责任。


再次,司机对乘客是紧急避险,小偷对乘客是有责任心的。

紧急避险是指为避免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一定措施,导致另一方造成较小损失,但避免了较大的损失。司机为了挽救整车人,不得已采取紧急刹车等措施,损害了站立的等少数人权益,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符合紧急避险特征。


而小偷就是那个“险”,与乘客受伤之间有因果关系,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失主是否承担责任要看自助行为是否超过比例限度。如果只偷了一元钱,你却拿把刀追杀,就超过必要限度了,构成因果关系,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对小偷之死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与车内乘客受伤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法律上是作为两个案子的),不赔乘客。


郭博士说法


我自己亲身经历的,14年我和家人都休息了,晚上2点多家里进来一个小偷(我玩手机刚睡着)我家住在二楼,听见老婆叫我名字,那时小偷已经走到我家阳台我听到老婆叫我以后,我说咋了,老婆说有小偷!我马上起身,只听见呼通一声,小偷跳下了阳台,我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追到楼下,我们只差十几秒没追上(调监控看的时间)然后我报了案110来了录了口供,~~~10天后那小偷再次作案被我们刑警给抓获了,(队长是我朋友)带小偷来指认现场,我想揍他,朋友告诉我他有艾斯病!!!操庆幸没有追到小偷不然以我的脾气,,,,后果难以想象,,,,,,这都不算你猜小偷咋了,无罪释放了,因为没有接受艾斯病的看守所,,,真的晕,后来听说这小偷在邻县又犯案了,想想都怕!!!


AA李刚


有天晚上我朋友半夜开车回家,看见路边几个人偷他舅舅的大车电瓶,已经得手,打电话给他舅舅,叫了村里几个人就开始追,对方开车跑的特快,追了20公里左右,小偷的车撞到路边的水泥墩子上了,驾驶员当场死亡,剩下的小偷跑了,我朋友当时傻逼了,拨打了110和120,到了派出所把情况如实说了,小偷的家属第三天联系上了,不是我们当地人,来了要让赔偿,派出所不错,直接说是超速驾驶造成死亡,属于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小偷家属说是有人追才开那么快的,派出所说你不偷 人家不追你,何况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人家追你了?小偷同伙的证词不能作为证据的,幸亏那时候没有行车记录仪,后来就不了了之了,小偷家属把人拉走了!派出所后来教育我朋友,再遇到这样的情况打死不要承认,最好自己也不要报警,希望这件事对大家有点启发,以后遇到这种事都留点心眼,如果碰到南京法官那样的,事情就可大可小了!


银承解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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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根据描述,整理出三组关系

1,失主追逐小偷,在法律上属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在本起案件中,唯一不能确认的是失主的防卫行为是否有过限,如果有过限行为,将承担适当的责任。

2,大巴车撞死闯红灯的小偷,毫无疑问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小偷虽然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但

如果大巴司机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将会导致大巴司机及其所属公司对小偷的死亡承担超过10%以上的责任。

3,大巴车与乘客形成的是客运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乘客可以向大巴车司机及其所属公司、所投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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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佳律师


我怀孩子的时候,挺着个大肚子,坐公交车上班,快下车的时候感觉后面的人总是挤我,搞的我只好两只手都扶着把手,我以为他也要下车,往门口换位置,所以也没在意。

车快停的时候我发现我的包包拉锁开了,我就站在那儿翻了翻,知道钱包被人偷了。

这个时候车就到站开门了,那个人窜到前面就下了车,等我下来已经跟他有十几米的距离了,我就“喂!”了一声,他撒腿就跑,直接就冲到马路中间的车水马龙里了。

车站就在我单位门口,有个男同事正好在外面站着,他看但我向那个喊了,就问我怎么回事,我说那个人偷了我的钱包,男同事拔腿就要追,上班高峰期,路上的车都是在赶时间,我赶紧喊他停下。

他说干吗不抓小偷?我说:哥,我怀着孩子呢,你要一追,他在车河里拼命的跑,万一有个三长两短,让我今后怎么面对我的宝宝啊。

男同事说我在纵容犯罪,我说:他犯罪,他用失败的人生承担后果,我那包里也就三两百块,为了这点钱我要是搞出人命来,我永远没法面对我的宝宝。

他想了想就没追了,看着那个人越跑越远,然后他说:唉……那你以后多注意吧,快当妈的人,心都软了。


依兰心语


大实话:公交车司机、公交公司和小偷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这个事情的背景大概是这么个情况:是说小偷偷东西的时候被失主发现,然后失主去追小偷,小偷情急之下闯了红灯,这时候小偷恰巧被公交车撞倒身亡,而公交车由于突然刹车,导致车上的两个老人摔倒骨折。

而这个事情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两个赔偿和责任划分,首先就是小偷的死亡赔偿和责任划分,然后就是公交车上两个被摔伤的老人的赔偿。

首先,就失主来说之指定是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的,有些律师说是因为失主追小偷才导致小偷闯红灯死亡,这简直就是无稽之谈。

因为小偷偷东西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失主追小偷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总不能说我们被偷了东西,然后还不能喊抓贼吧,这也是不现实的。

说现实一点,那小偷偷了东西本来就是错了,有错就应该承认,难道不是应该被发现后主动自首承认错误么?所以,这样看来,本来小偷就不应该跑。

然后就小偷被撞死的赔偿责任来说,这就是另一件事了,无论多少,公交车司机或者公交公司都是要赔钱的,因为,这时候小偷的身份就不再适用于这个闯红灯的事情了。

当然,在小偷闯红灯被撞这件事中,因为闯红灯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这个赔偿也不会太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道主义赔偿。

这个对于公交车来说没有什么冤不冤的,毕竟,人确实是你撞死的,虽然是小偷闯红灯在先,但是,严格来说,这个事也不是公交车司机完全不可控的。

而最后就是车上两个摔倒老人的赔偿了,这个则应该由公交车公司和小偷来承担,可能有人会感觉这小偷都死了,拿什么赔偿?一般来说这会从小偷的遗产中进行清算赔偿,而公交车的急刹车也是导致老人摔倒的原因之一,所以公交公司也是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的。

整个事件所有的责任划分就是如此,虽然整件事是由小偷引起的,但是,无论是谁,即便是一个人人喊打的小偷也是有基本的人权的,这也是法制的基本原则。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这种事在广州曾经发生过的,小偷其实还不是偷是抢的,得手后从火车站广场一溜烟的跑到天桥下的车流中,很快速的穿梭。终于有一天,这个坏蛋被车撞死了!看到这样的新闻的时候,我心里好不痛快啊,坏人终于死了!坏人的下场就该这样!

可是后来小偷家人起诉了,这事的结果还真的大跌眼镜啊。笔者就零星的回忆一下那个新闻报道吧。


法院是这样认为的。

1.虽然失主的东西被抢了,但是你不应该追。因为天桥下的都是车流,失主在被抢后,小偷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不会对失主造成严重的生命威胁。失主在保证小偷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追赶。

2.天桥下是滚滚车流,作为失主应该预判到,车流可能导致小偷的人身伤害。在盗抢行为终止后,失主不应该看到小偷进去车流中还进行追赶,这是具有故意伤害嫌疑。唉,看到这个我的心凉了一半。


3.法院后来根据过错原则,小偷有错在先,但是导致小偷死亡,失主存在一定过失。出于人道主义,死者为大,失主承担10%责任。

4.车辆撞死小偷,按交通事故处理。驾驶员疏于观察,出现异常情况未能正确处理,负有次要责任。最后是按照责任的20%进行了赔偿。

5.小偷有错在先,逃避责任,导致自己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最终剩余的责任全部由小偷承担。

其实,看到结果真的让人呜呼哀哉,不知道是不是老百姓三观不正,还是法律的悲哀。东西被偷被抢,为了追回自己财物,还担上了官司和赔偿。开车的忽然被人碰瓷了一样负责任。有时候还真的搞不清该如何处理了。不过最终必须听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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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法律越多,漏洞越多。漏洞越多,那么违反常理而引经据典去判断出一些荒唐结果,这是地球瘟疫,而且看这些情况还会蔓延,因为很多地区和国家,归根到底已经被私人资本所左右。所以,上次看视频,有一句话说得太好了:法律救不了道德。

当法律扭曲了社会固有的公正看法,那么就需要思考是不是应该这样,而这些问题到底是谁来负责呢?

此案说简单就很简单:

1.失主追小偷应该不应该吧?如果应该的话,失主有什么责任?

2.小偷撞红灯,被大巴撞死,是小偷违反《交通法》而导致的,是小偷偷窃在先,拒绝被抓选择违法过路在后,咎由自取。

3.老人骨折是在大巴车上引起的,直接要大巴车公司负责就好了。大巴车公司不爽的话,申请法院保全小偷的家产来赔偿就好了。

综上所述,既然追小偷应该,那么失主无责。既然小偷撞红灯不应该,造成事故,一系列的后果由他承担。这才是一个非常明事理的判断。


老龚说势


我同学亲身经历过这样一件事,大学期间,下课后他去骑自行车,发现有个小伙子正在偷他的自行车,他大喊一声抓小偷,那人开始跑,同学和他的几个同学开始追,追到学校大门口的时候,那个小偷一下子装到运垃圾的车上,垃圾车是停着的,装到垃圾车上后那个小偷倒在地上,我同学他们几个哪里见过这样的场面啊,跑过去看了一眼撒腿就跑了。反正车子也没有丢,后来听说那个小偷撞昏了,被别人叫120拉走了。

后来也就没有了消息,我同学说他整整一个多星期吓的不敢从那里经过,自行车也卖掉换了一个。因为听说万一小偷找过来要求赔钱就麻烦了。

回归到提问的这个问题上,在CHINA法律上一定会把小偷的死和追小偷联系到一起,也就是无论如何被追的人是有责任的,实际上很多案例也证实了这样的结果。 所以追小偷很危险,万一碰上这样的情况,最好的结果就是三十六计走为上,坚决不能承认你追小偷了,小偷死有余辜。

我知道这样说可能会被喷,但这是事实,在我们没有办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逃避可能是最好的选择,也真是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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