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高利放貸,暴力討債?依法嚴懲!石獅法院宣判一起六人涉惡案件!

「扫黑除恶」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依法严惩!石狮法院宣判一起六人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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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上午

石獅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六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四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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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

基本案情

2016年以來,被告人許某以“財神爺金融”的名義對外違法發放高息貸款,租賃石獅某小區601室作為辦公地點,負責“財神爺”金融的高利放貸、收益、指揮催討行動、發放報酬和報銷相關開支費用。先後糾集被告人李某偉、凌某、雷某、程某、李某錠等人為其招攬業務,追索高額利息及債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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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

2016年1月以來,六名被告人在非法高利放貸過程中,採取威脅、恐嚇、非法拘禁、毆打、及以令被害人受凍等方式,敲詐十二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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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

2017年12月以來,六名被告人為索要欠款,將四名被害人帶至被告人辦公地點、海邊、偏僻山頂,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並採取電擊、毆打、及以令被害人受凍等方式虐待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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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石獅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李某偉、凌某、雷某、程某、李某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脅迫、毆打等手段索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六被告人均犯數罪,依法應當實行數罪併罰。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認罪悔罪及其他量刑情節,依法判決如下:

被告人許某、李某偉、凌某、雷某、程某、李某錠犯敲詐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四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至六十萬元不等。

責令六名被告人賠償蔡某、方某、張某、林某、陳某等十二名被害人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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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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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治亂

石獅法院將繼續

聚焦打擊重點

保持高壓態勢

強化責任擔當

加快辦案節奏

發揮審判職能

嚴格依法辦案!

石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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