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嚴懲!威海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宣判

3月10日,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威海首起疫情期間妨害公務案。威海高區法院院長宮雲舉獨任審判,高區檢察院檢察長姜志芳出庭支持公訴,庭審適用速裁程序,被告人在看守所通過網絡參加庭審。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楊某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

2020年2月6日,在威海某小區的疫情防控卡點,被告人楊某酒後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員對人員出入小區的管理工作,駕駛電動車強行闖卡,並且辱罵、推搡、毆打兩名疫情防控人員,後持鐵鍁追打,造成一名疫情防控人員嘴唇受傷出血。公安民警出警後欲將楊某傳喚至派出所,楊某仍拒不配合,兩次踢踹民警,致一名民警左小腿受傷。

依法嚴懲!威海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楊某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防控職務,且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依法對被告人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楊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依法對被告人楊某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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