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依法嚴懲,惠安法院首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

「扫黑除恶」依法严惩,惠安法院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扫黑除恶」依法严惩,惠安法院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現在開庭!傳被告人到庭!”審判長吳泰雄院長一聲令下,六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被12名威武的法警們押解到庭。

9月30日上午9:30,惠安法院第一審判庭座無虛席,我縣首起進入審判階段的惡勢力犯罪案件(莊某傑等六人尋釁滋事案)公開宣判。全縣各行政村兩委成員及被告人家屬共250餘人旁聽,泉州電視臺、惠安電視臺等媒體現場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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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場宣判亦是泉州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由市掃黑辦統一協調組織的全市法院統一宣判行動。當天上午,除了惠安法院之外,晉江法院等也對多起黑惡案件公開宣判,宣判行動充分體現泉州兩級法院依法履行職責,掃黑除惡鬥爭的決心和力度。

★ 審委會 ★

「扫黑除恶」依法严惩,惠安法院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惠安法院高度重視黑惡案件的審理工作,專門成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堅持公正司法,確保審判質量,貫徹依法嚴懲、快審快判的原則,該案於9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後,合議庭評議,經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並邀請縣檢察院檢察長許金標列席審判委員會。該案從受理到宣判,僅僅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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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莊某傑等六人均系育鑫(泉州)擔保有限公司僱傭的員工。2016年起,被告人莊某傑等人以該公司名義在惠安縣,泉州市豐澤區、鯉城區,南安市,晉江市等地非法高利放貸,借款1萬元每天利息30元-200元不等,且借款時即先行扣除10天的利息,之後每10天付息一次。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額還款,莊某傑等人便到借款人或其親屬居住或工作的地方採用辱罵、恐嚇他人,張貼借款人照片的大字報,潑油漆,到借款人家中住宿不走等違法犯罪手段逼迫借款人或其親屬還錢,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蔡某(另案處理)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莊某傑、吳某為骨幹成員,包括其他被告人在內的共十多人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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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被告人莊某傑等六人夥同他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了人數眾多,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組織成員較為固定,多次實施有組織犯罪活動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成員共計實施違法犯罪行為17起,犯罪情節惡劣;滋擾他人的正常生活、經營活動,並造成他人財物價值損失計19900元,情節嚴重,六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莊某傑系主犯,吳某系積極參與者,其餘四被告人為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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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別判處被告人莊某傑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吳某三年六個月、耿某龍二年六個月、李某帥二年二個月、陳某雲二年、陳某恆一年十個月。

撰稿人:戴榕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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