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疑案件揭祕:殘殺27人,1983.6.16呼倫貝爾盟慘案始末(下)

強姦

從早上五六點鐘,到下午的1點多鐘,在這長達六個小時的時間裡,於洪傑等人誰也沒再到100多米以外的大菜窖看一眼。被關押在菜窖裡的17名女知青以及被捆在柱子上的李東東和王守禮有足夠的時間逃跑、報案。可惜的是居然沒有一個人提議,更沒有一個帶頭。

下午1點多鐘的時候,於洪傑、韓立軍和楊萬春三人又坐在一起商量著如何處理關押在大菜窖裡的17名女青年。韓立軍首先說,把有仇的、和咱們不太對勁的都殺掉,剩下的就都全放了吧。楊萬春聽了以後冷笑說:“看你那點膽量,連個女人也不如。還剩什麼剩,連他媽的兩歲的孩子都殺了,別說她們了。事情都幹到這份上啦,反正也沒我們好果子吃,我的意見是把所有的女人全部殺掉,一個活口也不留。”於洪傑沒有說話,只是一個勁地抽菸。

這時候杜小峰和張光祖提出要下山。一個人的理由是下午要回磚廠上班,一個是一天多沒有回家了。於洪傑假裝同意,並叫韓立軍給了他倆幾十塊錢—所有搶劫來的錢都在韓立軍和楊萬春手中保管著。杜小峰和張光祖接過錢正要轉身離去,於洪傑就把槍端了起來。兩個人一看不妙急忙躲到一邊。槍響了,兩個人嚇壞了,不約而同地跪在地上乞求饒命,表示堅決不走,決不單獨下山,和弟兄們同生死共患難。在其它人的勸說下,於洪傑才饒了他們。隨後他又把槍交給了杜小峰和張光祖,叫他們兩個負責監視大路上的情況,發現問題隨時向他報告,說完就帶著其他人去了大菜窖。

杜小峰抱著槍和張光祖驚魂未定像個泥胎似的坐在屋裡,通過剛才的驚嚇,兩個人這才從惡夢中醒來,知道自己闖下了大禍,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兩個人簡短地商議了一下,就把槍扔下了,騎上李彥堂死前拴在院子裡的那匹馬,匆匆忙忙落荒而逃。

隨著大鐵門的一陣響動,於洪傑出現在大門口,他一本正經地說:“咱們都是知識青年,都是工人的孩子,我們是同病相憐的。各位大姐、小妹,不瞞你們說,我們幹了一件大事,但是與你們無關,我是從來不傷害女人的。現在我們開始點名,點名的留下,沒有被點名的出去,咱們到宿舍去研究點事。”說完他點了三個女場員的名字,楊萬春點了三個,韓立軍點了兩個。沒有被點名的女場員差不多都順溜溜的跟著於洪傑等罪犯出了大菜窖,只有18歲的杜娟紅沒有出去。從於洪傑等罪犯一進菜窖,杜娟紅就緊張地注視著他們的一舉一動,心裡盤算著,如果發生了某些情況自己該怎麼辦。因為她知道自己在女場員中歲數比較小,長得又比較漂亮。

杜娟紅髮現凡是被叫到名字的女場員都是比較會來事的,平日裡和他們三人的關係就比較好。她想於洪傑等人肯定不會放過沒被點名的那幾個人,至於他們要幹什麼,她不敢往下想。她下定決心,拿定主意一定要留在大菜窖裡,絕不出去。於洪傑、韓立軍、楊萬春三人也沒有注意到,留在菜窖中的女知青,還有沒被點名的杜娟紅。就這樣,18歲的杜娟紅憑著自己的機智和勇氣,“大膽”地“反抗”了一下,就避免了被奸、被殺的悲慘下場。

於洪傑把吳秀麗、王小鳳、白潔、李東梅、劉敏華、趙丁枝以及賀金花、賀銀花姐妹倆共八人帶回了沒有死人的2號宿舍。楊萬春把李東東從柱子上解下來帶到8號宿舍。

22歲的吳秀麗一進2號宿舍就感覺到了死亡的來臨,當於洪傑把她父親吳文發已經被他們殺死的消息告訴她後,吳秀麗先是一驚,而後就撲通一聲跪在於洪傑面前,一邊哭,一邊哀求。在吳秀麗的苦苦哀求下,於洪傑把她領到了食堂,吳秀麗見到躺在地上血肉模糊、面目全非的吳文發後,撲到父親的屍體上嚎啕大哭起來。幾分鐘後,於洪傑把吳秀麗揪起來送回了大菜窖。楊萬春則帶著包達山來到了8號宿舍用杜小峰扔下的步槍打死了李東東。

楊萬春回到2號宿舍後,見於洪傑不在,就對李亮明、王玉生、包達山說:“弟兄們,這些娘們反正也活不成啦,你們想怎麼幹就怎麼幹吧,今天隨便整。”

楊萬春說完就把長得白白淨淨的白潔摁倒在床上,其它人也不甘落後,紛紛上前拉扯另外幾個女場員。七名女場員此時連一點反抗和哀求也沒有,只是任憑惡魔擺佈,有的在極端的恐懼中甚至主動脫下自己的衣服。

楊萬春強姦了白潔以後,又對王小鳳施實了強姦。有三名女場員因為正在例假期間,算是躲過了這一劫,可也被脫光衣服羞辱了一番。

於洪傑把吳秀麗送到大菜窖後,見韓立軍在那裡和女知青們說著什麼,就也參加了進去。在王守禮的再三哀求下,於洪傑把他從柱子上解了下來。被綁在柱子上十幾個小時的王守禮,在地上趴了半天才掙扎著站了起來。在於洪傑的指使下,他一會去觀察情況,一會到楊萬春那裡拿槍拿子彈。他這時既可以脫離現場,也有報警的機會和條件,可他卻沒有這樣做,他怕於洪傑連他也殺了。

大約下午3點多鐘的時候,於洪傑敬了女場員每人一支菸一杯酒,又帶頭唱了一首名叫《監獄之歌》的歌曲,放走了除莊春豔以外的九名女場員後,於洪傑背上槍帶著王守禮到了2號宿舍,韓立軍和平時跟他比較要好的莊春豔繼續呆在菜窖裡。

楊萬春見於洪傑進來,就小聲地對於洪傑說,他已經把李東東殺了。於洪傑聽了沒有任何反應,當他聽說女場員也都被他們幾個人強姦了的時候,立即勃然大怒,王小鳳見狀也壯著膽子向於洪傑訴說被強姦一事。

於洪傑訓斥楊萬春說,“你們這些畜牲、王八蛋,居然揹著我幹下了這種可恥的事情。你們還叫人嗎?人過要留名,雁過要留聲,你們破壞了我的名聲,毀了我的威信,我要把你們全部殺死,一個也不留。”於洪傑一邊大喊大叫,一邊把槍口對著楊萬春等人。楊萬春見於洪傑把槍口對準了他,心裡頓時害怕起來,沒想到對多年的朋友,於洪傑也會翻臉。狡猾的楊萬春此時表現得異常鎮靜,他一邊咒罵自己不是人是牲口,一邊悄悄地向門口移動。趁於洪傑不注意的時候,拉上了離門口最近的包達山,一塊逃離了紅旗溝。

2號宿舍這時只剩下了於洪傑、李亮明、王玉生三個惡魔,以及王守禮。就在這樣的情況下,七名女場員還不知道奪門而逃,也不進行反抗,只是一個勁地求饒,懇求於洪傑不要殺了她們。趁著屋裡一片亂哄哄的,王守禮逃走了。

於洪傑看著王小鳳那幾乎裸露的豐滿身子尋思了一會,說,是那幫畜牲糟蹋了你,叫你受委屈了,怪可憐的。這樣吧,你先到隔壁的1號宿舍去。王小鳳一聽,忙不迭地從地上爬了起來,連哭帶笑的說了不少感恩的話,跌跌絆絆地走了出去。剩下的六名女場員見狀也拼命的向於洪傑乞求,乞求於洪傑放她們一條生路。可是她們萬萬沒有想到,這時候於洪傑突然變得暴躁起來,聲嘶力竭地喊著:“我於三雖然吃喝賭,打砸搶,什麼壞事都幹過,而且還沒少幹,但我於三可從來沒有幹強姦女人的事。幹這種事的人是畜牲,不是他媽的人養的。雖然你們被他們給玩了,給強姦了,但丟人的是我,你們活著我也說不清楚。”

於洪傑置女場員的哭喊哀求於不顧,把槍交給李亮明,叫他來殺死這6名女場員。李亮明在於洪傑的逼視下,哆哆嗦嗦的打了幾槍,把賀金花、賀銀花和白潔打倒在地上。李東梅、劉敏華、趙丁枝連滾帶爬地鑽到了床底下,於洪傑從李亮明手裡拿過槍蹲在地上把鑽在床下的三名女場員開槍打死。而後二話不說把槍交給了李亮明,自己去了1號宿舍。於洪傑一走,李亮明攜槍和王玉生也逃離了殺人現場。

儘管1號宿舍就王小鳳一個人,隔壁的哀求聲、哭叫聲、槍聲又全都傳進了她的耳朵,可她還是不跑,而是躲在床上。王小鳳見於洪傑進來,驚恐得渾身哆嗦成一堆了,連句話也說不出來。於洪傑連門也沒關,就忙著脫衣服。王小鳳一看什麼都明白了,為了保住性命,她用顫抖的手主動脫光了自己的衣服,順從地躺在床上,任憑於洪傑強暴。

於洪傑強姦完王小鳳以後,已是下午3點多鐘了,他又把王小鳳帶回了大菜窖。韓立軍和莊春豔還呆在那裡。於洪傑和韓立軍商量了幾句,放走了驚魂未定的王小鳳和忐忑不安的莊春豔。

於洪傑和韓立軍此時已經完全清醒了,他們明白等待著他們的將是什麼。兩個人一言不發地來到1號宿舍,把汽油桶推倒,把桶裡的汽油向四處潑灑。一切都準備好了,韓立軍在抽菸時,引燃了汽油,燃燒的汽油又引爆了炸藥。韓立軍當即被炸得身首異處一命嗚呼,站在門口的於洪傑被汽油燒成重傷。

吳秀麗等九名女場員被於洪傑等人放了以後,先是默默地走著,但是沒走幾步就一下子狂奔起來。她們在極端的恐懼刺激下,精神已經崩潰。

下午4點多鐘的時候,公安機關才從死裡逃生的女場員嘴裡知道紅旗溝農場發生特大殺人案的消息。牙克石林業公安處和喜桂圖旗公安局的大批警察以及武警先後趕到現場,然而一切於事無補。

身負重傷的於洪傑在現場被捕,4點50分李亮明和王守禮在家中被捕,5點20分包達山、張光祖在牙克石火車站被捕。

楊萬春在火車上碰上了杜小峰和王玉生,就帶著他倆逃到了河南省贊皇縣的一個親戚家。楊萬春的親戚對他和另外兩人的到來雖然感到突然,但沒有想得太多。在楊萬春的要求下,又把他們領到麥田割麥子。

河南警方早已接到公安部的情況通報,並做了周密的安排佈置。楊萬春、杜小峰、王玉生剛進麥地不久,就被早有準備的當地警方包圍。楊萬春見勢不妙,連忙從麥田爬出,撿了一頂草帽拍到頭上,扛了一把鋤頭跟隨當地的農民躲過了搜捕。杜小峰和王玉生在麥田中被捕。

天黑時分楊萬春來到一個幾十裡外的小村莊的代銷點,又飢又渴又怕又累的他買了幾包餅乾後又提出留宿的要求,引起了代銷點的女主人的警覺,報告了當地的派出所。楊萬春終於落網。

6·16兇殺案震驚全國,給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在當地引起巨大的混亂。一時間,牙克石鎮、喜桂圖旗以及周邊地區謠言四起,人心惶惶。一起特大的刑事案件被演繹成叛亂、暴動,把27人被害說成是幾百人上千人地被殺,以致到牙克石辦事的外地人下了火車站也不出站臺,等下一趟車離開,有的乾脆連車也不下。

雖然被害者的親人和當地的廣大人民群眾集體上書要求把所有罪犯全部處以死刑,但經過審判後只有於洪傑和楊萬春被判處死刑(韓立軍已死亡,其它罪犯都不夠判處死刑的法定年齡)。

在6·16案件中,8名犯罪分子在長達十幾個小時的作案時間裡,殘忍地殺死了27名無辜者,這27人中有75歲的老人,有兩歲的嬰兒,男性19人,女性8人,並有多名女青年被強姦、輪姦。這幫犯罪分子同時還犯有搶劫罪、爆炸罪。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一起極為罕見的特大凶殺案,震驚了全國,震驚了司法界,震驚了高層領導。而從6·16案件到簽發7·17指示(當時嚴打鬥爭的領導機構都稱為7·17指揮部)正好是一個月的時間。

本文摘自:《法治人生》2008年第15期,作者:楊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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