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查处138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记者了解到,我省各级纪委监委紧盯严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深挖彻查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38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2人,移送司法机关30人。

记者了解到,省纪委省监委制定了《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暂行办法》等,主动与省公安厅对接,由公安机关对侦查的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对案件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作出明确结论,并签字背书。全省各级党委巡视巡察机构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巡视巡察重点内容。据统计,今年前9个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问题线索1960件,其中政法机关移送1169件、巡视巡察发现41件,均要求按照“当天呈批,经批准第二天转办到位,一周后跟踪进度”的规定办理。

宜春市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宜丰李杰峰涉黑案,派出工作组进驻督促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并深挖“保护伞”,已对1名涉案县级干部采取留置措施。抚州市纪委监委主动作为,为宜黄陈辉民涉黑案前期侦查工作排除干扰,并同步研判“保护伞”线索,把握时机,集中优势兵力迅速出击,已对9名涉案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已对29名涉案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省纪委省监委明确要求,对涉黑“保护伞”问题线索的查处,一律由设区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组长,一线指挥,直接查办。对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作案时间长,办案干扰大、阻力大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不拘泥于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原则上都要提级办理或组织异地交叉办案;对线索具体的案件,原则上不能转到县以下核查,不得未经深入调查便草率结案。

据悉,目前,我省已梳理出7个涉黑涉恶重点地区、7个涉黑涉恶重点行业,分别由省纪委省监委领导分工联系,同时选择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11起重大涉黑案件,由省纪委省监委领导包案“挖伞”“打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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