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诉讼教训合作对象 事情败露后原审判决被改判

浙江检察网东阳讯 因为双方合作中存在不愉快,就想出虚假诉讼这一招让对方吃苦头。日前,经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金某虚假诉讼案原审判决被改判。

1973年出生的金某是浙江东阳人,在东阳市某劳务公司做一名雕花匠。经朋友介绍,金某结识了同样做家具的吴某。

2015年3月,家具店老板李某请金某帮他定做家具,金某寻思着自己手艺活不好,便和李某商量将这活交给吴某做,李某同意了。

2015年7月21日,金某带着李某来到吴某的东阳市某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经3人在场商量决定,李某向吴某定做顶箱柜1对和茶桌3套等家具,合计84万元。为了让金某监督好家具质量问题,李某就让金某代替自己在合同上签了字,随后李某向吴某转了30万定金。期间金某曾多次去吴某公司查看家具制作情况,结果都不太满意,质量并不好。

“你一定要把这些货修好,不然不要发货了。”金某顶着李某给的压力,曾多次对吴某提出类似要求,甚至因为吴某做不好面板雕花,金某便自己另找他人做了两套面板。

2015年11月,吴某因资金紧张联系了金某,希望他能劝李某打点钱,李某得知又向吴某转了10万元。

临近2016年元旦,李某的家具店要开业,吴某陆陆续续将做好的成品家具分批运到了李某店内。然而李某认为家具做工粗糙,质量差,就让吴某运回去修修补补多次,效果依然让李某不满意。之后,金某和李某多次催吴某修改,吴某一直没有回应。

于是,金某就跟李某商量,既然吴某这么不靠谱,还让他们造成损失,便打算跟吴某打场官司,好好教训下他。

2017年1月12日,金某虚构向吴某的公司购买了家具,支付了定金30万元,但吴某未交付货物为由,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了达到诉讼目的,金某找到李某商量,要求李某开庭时陈述其跟吴某公司订货的事情与金某、吴某签订的合同纠纷无关。李某按照金某的意思在法庭上做了虚假的陈述。

2017年9月12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以吴某的家具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判决该公司赔偿金某双倍的定金33.6万元,返还预付款13.2万元。

吴某对该判决不服,向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该院在核实后将案件移送公安,2017年11月30日,东阳市公安局对金某虚假诉讼案立案侦查。经审查,金某确实是因为和吴某在生意合作上存在矛盾,且双方不能妥善解决,故金某虚构事实将吴某告上法庭,其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

检察官提醒:虚假诉讼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破坏司法秩序。为了让别人受点教训就采取虚假诉讼,是极其不理智不可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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