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薇丈夫遇到司機詐騙:兩棟豪宅和九輛車被抵押 拒絕搬家被訴

趙薇丈夫遇到司機詐騙:兩棟豪宅和九輛車被抵押 拒絕搬家被訴

2016年至今,黃有龍趙薇夫婦因萬家文化信披違法案成為輿論焦點。而在同一時期,黃有龍還捲入了另一起官司。

11月8日,搜狐財經“公司深讀”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黃有龍的一名司機在2012至2014年間,將黃有龍的9輛汽車和2套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房產偷著抵押成現金揮霍。

一審判決書稱,債權人在2014年將其中一套評估價為2324.55萬元的房屋,以1520萬元低價賣出。黃有龍發現被詐騙後報案,至今未將該房屋交付買主。

2016年,買主將黃有龍起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黃有龍將該房屋交付買主。2018年10月,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將此案發回重審。

一審判決書顯示,此案被告黃有龍為1976年9月X日生,住香港,其姐夫為遊文華。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另一份判決書顯示,一位當事人黃有龍同樣為1976年9月X日生,現居於荃灣(香港的一個區)。判決書稱,黃有龍的關聯公司為深圳市大漠金海投資有限公司,大百匯公司以實際付款當作抵除收購金葉子度假酒店欠黃有龍的餘款。

據媒體報道,趙薇丈夫黃有龍為香港大漠金海集團有限公司主席,曾是廣州金葉子酒店老闆,遊文華旗下公司與黃有龍亦多有交集。因此,此案被告為趙薇丈夫黃有龍。

司機抵押黃有龍房產、車輛還賭債

一審法院查明,2014年10月,黃有龍司機阿某到公安機關陳述稱,其在2012年8、9月份至2014年5月期間,將黃有龍的9輛汽車和2套房產偷著抵押成現金揮霍。

2008年以來,黃有龍安排阿某住在北京市朝陽區棕櫚泉的A房屋,負責一些助理、接待工作,黃有龍來北京時專職為其開車,月薪5000元。黃有龍經常安排阿某購置新車,買來後放在棕櫚泉的地下車庫。車輛手續都是阿某保管,由其放在棕櫚泉A房屋的保險櫃裡。

搜狐財經“公司深讀”查詢鏈家網發現,棕櫚泉全名為“棕櫚泉國際公寓”,目前小區均價為9.51萬/平米,掛牌房源面積在123.22~369.58平米之間,均為大戶型。

2011年,阿某投資在通州區開了一家電玩城,經營不善賠了錢,就和在電玩城認識的一幫賭徒一起賭錢,想借此翻本,結果賭博又輸了。阿某無力償還賭債,遂想到抵押黃有龍的房產來還賭債。

阿某在存放車輛手續的時候,看到保險櫃裡有2套房產證及產權人的身份證原件,其中A房屋的產權人是黃有龍的姐夫遊文華,另一套即涉案的B房屋,產權人是黃有龍。

阿某在2012年攜帶A房屋產權證和遊文華的身份證到了貸款公司,讓一個朋友冒充遊文華,到公證處做了公證,然後將房產證原件抵押給貸款公司,貸款250萬元。

4、5個月後,阿某再次聯繫該借款公司工作人員,又借了80萬元。他從保險櫃拿出B房屋產權證及黃有龍的中國大陸身份證,稱其為黃有龍本人,做了公證,把B房屋也抵押給該貸款公司,貸款400萬元。

2013年5月,阿某攜帶黃有龍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冒充黃有龍本人,通過辦理公證委託,將B房屋委託靳某予以處分。靳某擔任聯繫人的一家公司,當時擁有B房屋債權。

至2013年底,阿某的本金已經用於償還賭債和利息,手裡的錢也不夠償還貸款公司的利息。阿某就每月抵押黃有龍的一輛車,陸續抵押了多輛車。

2014年7月底至8月初,黃有龍回北京時,阿某先向黃有龍承認抵押車輛的事實,後來黃有龍發現房產證沒有了。黃有龍告知其公司將車輛贖回,要求阿某自己贖回房產。阿某沒有湊到錢,只好自首。

黃有龍稱“被詐騙”,拒絕交付遭起訴

但在2014年8月20日,B房屋已被靳某賣掉。靳某和買主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稱,B房屋的約定成交價格為1520萬元,2014年10月25日前應騰空並交付。B房屋建築面積369.38平米,摺合成交單價為4.12萬元/平米。

當年9月2日,靳某作為黃有龍的委託代理人與買主辦理網籤,B房屋轉移登記至買主名下。9月1日至10月22日,買主分4次向靳某支付了總計1520萬元的購房款。

與此同時,黃有龍在9月5日報案稱自己被詐騙,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隨後立案。10月17日,B房屋被公安機關查封。

2016年,買主起訴黃有龍,稱其至今未將B房屋騰空、實際交付。買主要求法院判令黃有龍將房屋騰空並交付,並支付2014年10月26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的違約金。違約金以總房價1520萬元為基數,按照日萬分之五計算。

對此,黃有龍辯稱,不同意買主的全部訴訟請求,其從來沒有委託過任何人出賣房屋,靳某以其名義與買主簽署的買賣合同應屬無效。

黃有龍進而提出反訴,稱阿某冒用其身份在公證處辦理了虛假授權委託公證書,靳某在沒有其本人授權的情況下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為無權代理行為。他要求判令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並判令買主將B房屋變更登記回其名下。

在訴訟過程中,經黃有龍申請,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委託專業房產評估公司對B房屋進行評估,評估報告認定B房屋在2014年8月20日的市場價值是2324.55萬元。

2017年12月,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判決,靳某向買主出售B房屋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黃有龍以無權代理為由要求確認購房合同無效,經審查不能成立。黃有龍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將B房屋交付買主。

北京朝陽法院還稱,不支持買主關於違約金的訴訟請求。黃有龍因被冒名受到的財產損害,可以向實際侵權人主張賠償。

黃有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2014年9月5日黃有龍就B房屋被詐騙一事報案,公安機關之後出具立案決定書,並於10月17日查封了房屋,目前該案尚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一審法院認定基本事實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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