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長和眾議長誰權力大?

西北大地


從法律範圍的實質權力來說,在美國政壇參議長和眾議長都沒啥可動用的權力。但是兩者兩比的話,眾議長實際政治影響力和政治地位遠高於參議長。

美國憲法規定,參議長由副總統兼任但並沒有表決權

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參議長由副總統兼任,但是參議長的任務是按照憲法和國會法規定的參議院議事程序主持參議院的議事與投票,且副總統並不是民選的參議員,所以在普通情況下沒有表決權。

而參議院往往是屬於被動投票的狀態,比如表決通過總統的內閣人事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投票,眾議院提案,政府戰爭和制裁法案等。只有當參議院平票時,副總統才具有關鍵一票表決權,以打破持續平局。由於副總統只有象徵性的地位,相當於一個名譽院長,在行政方面也只是總統的代表之一,所以參議院平常事務一般由臨時參議長主持,一般在國情諮文或者國會演講等時候,副總統才會出席,而臨時參議長一般是由最資深和最年長的參議員擔任。

【臨時參議長 共和黨奧林·哈奇】



眾議長政治地位和政治影響力更加吃重

眾議長是由新一屆國會眾議員集體從眾議員之中選舉產生,一般情況下,眾議長就來自於在眾議院之中佔多數席位的多數黨派,比如11月6日選舉出的新一屆國會眾議院,由於民主黨獲勝佔據多數席位,所以眾議長一定來自於多數黨的民主黨,而通常情況下,眾議長就是多數黨中的領袖,不過也有多數黨領袖不屑於這一職位,那麼眾議長就選擇一個象徵性的眾議員擔任。由於眾議長一般情況下是多數黨領袖,所以眾議長的政治言論和政治傾向就代表著眾議院未來在表決時候的決策和投票傾向,所以,眾議長的政治影響力高於參議長就在於,眾議長是多數黨領袖,而眾議長本身的法律職責,也是國會會期制定議程以及主持對於各種提案的討論與表決。


在美國憲法的相關規定之中,由於眾議長在形式上也是民眾直接選舉產生的,故而在國家民主象徵之中,眾議院是美國第二重要的民選國家領袖,第一是則國家總統。在這個視角下,眾議長是美國第二重要的官員。

同時在美國憲法之中規定,在美國總統因被彈劾,死亡,或任何原因不能履職時,眾議長是繼副總統之後的第三順位權力繼承者,

用我們通俗的話語講:眾議長就是美國第三大的官兒,這一理念是要將政府的核心權力始終保持在民選官員的手中。好萊塢的大片《白宮陷落》和著名美劇《白宮風雲》第四季第1,2集之中,就影視化描述了總統被綁架和副總統遇難之後,眾議長宣誓就職的過程,感興趣的看官可以尋找觀看。



由於眾議長的象徵意義重要,故而在諸多形式化的政治模式之中,眾議長都有非常吃重的地位,由於直接代表美國民眾和眾議院多數黨,故而美國眾議長的外交待遇和外交話語權僅次於美國總統和國務卿,此外,美國國內政治之中,眾議長的媒體曝光率相對較高,每年在白宮府院溝通會議,兩黨合作會議等等,眾議長的出席都舉足輕重,美國總統最重要的年度國情諮文,形式上也是在眾議院面前進行,相當於向美國民眾報告政府工作。而在總統進入國會大廳之前,必須在門口等候執行官進去通報,執行官的表述通常是:議長先生,美國總統來了。(Mr.Speaker, the president of United States),此時說的議長先生,就是眾議長。

最後我們用座位學例證,在國情諮文當中,眾議長一定是坐在總統的左邊,畫面的右邊,熟悉座位學的筒子們會知道,這就是眾議長比參議長重要的體現。


七師弟


邵旭峰迴答問題——


這個還真不好比較,但如果硬要比,一句話概括,就是參議院比眾議院權力大、也高。至於參議長和眾議長的權力大小,則需要分場合。

我們先來看它們和他們都如何產生的,負責些什麼,然後就一目瞭然了——

我們經常聽到的,是美國國會是最高立法機構,但其實他還是最高決策機構(決策的意思,就是到底弄不弄的拍板權,附帶還有大體怎麼弄的規定權)。國會分參眾兩院。

參議院來自於古代的元老院,掌握內政外交最高決策權力。參議員總共100名——每個州不分大小都有兩名——由每個州的州議會選舉出來。

這裡需要補充的,是西方國家的總統和首相,職權比古羅馬、古希臘的“皇帝”權力要大。

古希臘古羅馬的皇帝,其實是“勒克斯”、是軍隊的最高總司令——領軍的,軍事最高決策權以及政治最高決策權都在元老院——元老院不同意皇帝沒有調軍權(300勇士的故事就是如此),皇帝一般沒有執政或行政權力——元老院會定期選擇專門的執政官。而現在的總統和首相,都是最高領軍權和最高行政權於一身,當然,最高決策權,在國會。

眾議院來自古代希臘的“庫里亞大會”(庫里亞是胞族單位),按照人數區域產生,眾議院總共435 名眾議員,美國總共3.1億多人,大約將近70萬人產生一名眾議員,眾議員是是按照人數劃分的區域民眾直接選出的。

至於權責,國內一般法案都關乎全民,一般都由眾議院提起,然後參議員進行表決。最接近全民的,無非經濟、財政、稅收、教育、醫療、社保等等。

這種關係,是提議和決策的區別,請仔細區別。當然,參議院也可提起法案需要眾議院通過,但國內最基本的最普遍和最涉及全民的法案,都是眾議院提起,參議院最終表決。

就國內事務而言,眾議院更像一個秘書和建議機構,參議院更是一個決策機構。總統下屬文官與顧問團隊,更是一個執行團隊。

另外,法院,是審判機構,負責司法的,還有司法部——相當於最高檢察院,下屬包括聯邦調查局在內的數十個局,以及辦公室、部門。國內講美國司法,一般只講最高法院,不講司法部,這是不對的,最高法院是解釋法律的,是審判的,但偵破抓捕、蒐集證據這些,全是司法部下屬的聯邦調查局等負責執行的,各州和華盛頓特區,都專門的警察局。

眾議院能在特殊情況下重新選舉總統、對現有總統提起彈劾,但都必須經過參議院最終決策通過。比如彈劾總統,眾議院提起彈劾要求,並提供證據,參議院100名議員外加大法官進行最終審判。

總統及部門及各個局的長官,還有軍方最高層官員(軍種部長、參謀長、戰區和職能司令),都由總統提議,參議院審議和認可。也就是說,

參議院擁有總統(副總統)以下行政官員和軍方主官任用的最終決定權。

總統副總統,由全民選,然後選舉人投票選出——一個州誰的選民票多,選舉人就把票全投給票多那個,誰得到的選舉人票多誰就勝出。有時候某個人的選民票多但選舉人票少,最終不能當選總統和副總統,至於原因,請瀏覽拙文“美國總統真不是民眾直接選出來的!” https://www.toutiao.com/i6622450897475600909/

參議院不僅掌握本國國內的最高決策權,還掌控一切對外權力——對外的外交權、軍事權,以及經貿權等,比如總統像動武、締結條約協定,都需要參議院表決通過不需要眾議院通過,以此類同。參議員,這是美國最有權力 的機構,參議員美國最有權力的一批人,相當於最高董事會——美國如果說有一個董事長的話,那就是參議院多數黨議員、和佔優的票數。

這中間有個重大交集,就是軍費開支。

軍事主要是參議院的事情,但錢怎麼花、花多少,需要眾議院起草協定,並報參議院通過。這就糾結了。

特朗普上臺後猛抬軍費,由於共和黨掌控參眾兩院,所以兩次都是眾議院比較輕鬆地提起,參議院迅速地通過,後面由於民主黨掌控眾議院,提起可能要費一些周折了,因為現在,眾議院民主黨人數比共和黨多了。

總統,是最高行政長官+最高軍事指揮官。 指揮不是決策,指揮是執行,請辨別。

說的更通俗一點,就是,對國內而言,眾議院更像一個秘書和提議機構,參議院更是一個決策機構;對外而言,參議院全權負責。總統下屬行政團隊和軍事領導人以及顧問團隊,參議院有最高決定權。

總統下屬文官和軍事官員,是政治和軍事執行團隊。是兩套班子。

司法,分兩塊:法院,是審判機構;司法部堪稱最高檢察院,下屬包括聯邦調查局在內的數十個局,以及辦公室、部門。


下面說說參議長和眾議長——

眾議長是從435名眾議員中選出來的,一般就是多數黨領袖。參議長首先是副總統——與總統一起,先由全民投票,然後選舉人投票選出來,然後就是當然參議院議長。

也就是說眾議長必須是眾議員,有投票權。參議長不是參議員一般沒有投票權——只有當正反兩派票數相同的時候,參議長(也就是副總統)才能投票——一票定輸贏。

就全院來說,議長只是一個召集人角色——無論參議長還是眾議長,他更多是程序組織者,沒有命令議員投票的權力。

就參議院和眾議院來說,由於參議長首先是副總統且不是參議員,一般不到參議院上班而經常在白宮上班,具體事務由臨時參議長負責。眾議院的眾議長是眾議員,上班固定場所就是眾議院。

就國會而言,顯然眾議長權力更加實際具體,由於還是眾議院多數黨領袖,這個力量是很大的,如果眾議長所在黨派在參議院也佔多數,那這個眾議長(眾議院多數黨領袖)的權力都能壓得住總統了,如果總統不是本黨派,那這個國家的實際總統,就已經成了這個“眾議長”了。

就行政和領軍來說,副總統(參議長)協助總統,是總統副手,同時,他還是國家安全委員會(法定成員總統、副總統、國務卿和國防部長,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是該委員會法定軍事顧問,中央情報局局長是其法定情報顧問,該委員會日常工作由總統國家安全顧問負責。具體軍事行動,由參謀長聯席會議負責)第二成員。如果總統有因病情和其他不能履職的情況,副總統就是“代理總統”,如果總統亡故或被彈劾下臺,副總統就順位接任總統,如果副總統也出類似事故,那眾議長就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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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地


在多數情況下,參議長和眾議長並沒有可比性。美國憲法規定,參議院議長就是副總統,眾議院議長也只是一個象徵性的職位。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但在非特殊情況下,並沒有實權,他不具備議員資格。只有當參議院出現50:50的情況時,參議院議長才可以投票。眾議院議長,也不具備實權,他由眾議院推選,一般是多數黨的領袖。眾議長具有議員資格,具備一定的影響力,但他與其他議員沒有權力的區別。

有人感到疑惑,為何參議院議長由副總統兼任,為何眾議院議長只是象徵性職位?這裡面,牽扯到一個很關鍵的概念,就是對於美國聯邦政府的定義。很多人有一個誤區,認為聯邦政府特指白宮,這其實是錯誤的。從法律層面理解,聯邦政府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總統及其內閣,國會參眾兩院,最高法院。因此,國會的參議院和眾議院都是聯邦政府的組成部分。

(位於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大廈,被視為美國法統的象徵)

參議院的情況比較特殊,它類似於古羅馬時期的元老院,帶有一定的封閉性,是精英政治的典型代表。參議院屬於美國的權力核心,對美國政治的影響極大,而副總統又是法律層面的二號權力人物。根據分權制衡的原則,總統是不能擁有議會席位的,如果參議院單獨選舉議長,就有架空總統權力的可能性。

讓副總統擔任參議院議長,是最合適不過的,副總統是沒有實權的,這個議長通常也沒有實權,也就不會架空總統。副總統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總統的備胎,而在法理上,由參議院議長接替總統,更具有代表性。如果參議院單獨選舉議長,那麼副總統也就沒有必要存在了。

(從左到右,依次是眾議長保羅.瑞安,總統特朗普,副總統邁克.彭斯)

眾議院議長,是一個象徵性職位。他的實際權力很小,但影響力巨大。為何眾議院要單獨選舉一個議長?這個原因,是為了體現美國的兩院制,按照分權制衡的原則,不僅是聯邦政府內部的制衡,在國會內部,也要相互制衡,這也是為何採取兩院制的原因。假如沒有一個眾議長,從法理上說,就變成了參議院領導眾議院。在參議院與眾議院之間設立一個眾議長,就起到了非常強的制衡性,雖然眾議長權力不大,但就如同在兩條路之間設立一個指示牌,牌子的造價很低,但它的意義很大。

剛才講到,副總統是總統的備胎,其實眾議院議長也是總統的備胎。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總統出任,當這兩者都不能履行職務時,將由眾議院議長出任。在參議院,還設有一個參議院臨時議長的職位,但這不是一個實權職位,只是幫著副總統主持會議。在副總統,眾議院議長都不能接替總統時,參議院臨時議長就成了第三繼承人。


圖維坦


表面上看美國參眾兩院議長是平級的,就像我國的人大政協一樣,都是副國級。實質美國眾議院是平民院,參議院是貴族院,重大人事任免權在參議院手裡,所以參議院議長其實比眾議院議長權力更大些。




文史領域愛好者


其實就美國的法律來講,權力都差不多。但是重要性我個人認為參議長更重要。因為就美國的總統順位來說,參議長即副總統是第一順位。按照最初的順位法,副總統以外的代理參議長是第二順位,即參議院多數黨領袖,但是由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出現了彈劾總統的獨立性的問題,眾議長變成了第二順位,代理參議長成了第三順位。但參議院有兩個順位人員,所以參議長更重要一些。


馬六甲的春天


參議長權利大,參議長有最終決定權,眾議長是大夥商討定論。像朝廷大臣文武百官在跟朕探討江山社稷,大臣提建議拿方案策劃,向皇上請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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