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精神病” 起訴醫院10年終勝訴:“就想知道是誰把我送進去的”

男子“被精神病” 起诉医院10年终胜诉:“就想知道是谁把我送进去的”

男子“被精神病” 起诉医院10年终胜诉:“就想知道是谁把我送进去的”

萬友生。圖片來自澎湃新聞

文|新京報記者 王巍

本文約3416字,閱讀全文約需7分

2008年12月的一天晚上,萬友生像往常一樣,把自己經營的蛋糕店門關好下班。不料路上,突然被送到江西省精神病院。

在住院17個小時,未進行必要檢查和任何治療的情況下,他被醫院診斷為精神分裂症。

10年,為摘掉“精神病人”的帽子,萬友生將醫院告上法庭。在經歷一審二審後,江西省高院再審認定,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診斷結論明顯缺乏依據,存在重大過錯,據此判決院方賠償萬友生精神損害撫慰金3.8萬元。

今日,萬友生在接受剝洋蔥採訪時表示,他正在對當初做虛假病歷的人進行刑事控告,“再就是想知道,到底是誰把我送進醫院的。”

“醫院讓15歲兒子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1964年出生的萬友生,二十出頭結婚,婚後育有兩個女兒和一個兒子。在被送入精神病院之前,他在南昌青山湖區經營著一家蛋糕店,日子不算富裕,但比較穩定。

2008年12月7日晚,萬友生被人強制送進江西省精神病院。在住院17小時後,萬友生離開了醫院,並將醫院告上法庭。案件經歷了一審、發回重審、發回重審後再次一審、二審以及江西高院的再審。

萬友生在再審中起訴稱,2008年12月7日晚間,江西省精神病院將其收入該院住院治療,並讓其15歲未成年的兒子在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8日下午,在萬友生母親、弟弟等親屬的要求下,萬友生離開醫院,在該精神病院住院時間為17小時。其間,醫院未對萬友生進行檢查和治療。在萬友生的出院小結中,醫院診斷萬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並將其住院時間寫為5天。

萬友生指出,在起訴精神病院的過程中,他於2016年到醫院找到當年的主治醫生張某,在談話錄音中對方表示“病例是按照領導意思書寫”,而不是根據病人可觀病情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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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江西省精神病院給萬友生提供“僅供報銷”的精神分裂疾病證明。受訪者供圖

萬友生認為,醫院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將自己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給自己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了極大的影響,嚴重損害了自己的聲譽,並導致自己店鋪無法正常經營,失去了正常的生活來源。

他起訴江西省精神病院賠償自己精神撫慰金5萬元,並且就“精神分裂症”的診斷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要求法院責令精神病院糾正自己的病例和出院小結,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江西省精神病院再審時答辯表示,雖然萬友生入院是其未成年兒子在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萬友生入院時,他的其他成年家屬也在場,院方是根據事實按照規範書寫病例,不存在隱瞞和偽造的情況。

醫院方面表示,在與萬友生的訴訟過程中,醫院已經按照此前法院判決,承擔了賠償責任並出具了道歉書,履行了判決的相關義務,但萬友生於2016年多次找到醫院的工作人員,通過言辭和行為上的恐嚇取得所謂的新證據,這些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也不能證明江西省精神病院或其工作人員有故意偽造病例的情況,萬友生的行為對江西省精神病院的正常醫療秩序造成極大干擾。

該醫院稱,此外,江西省精神病院作為一個醫療機構,只是將病情告知病人和其家屬,並未向外公開,未給萬友生的名譽造成侵害,法院應對其起訴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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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精神病院。來源澎湃新聞

剝洋蔥注意到,此案的多份法院判決,並沒有詳細記錄萬友生是如何被送入精神病醫院的。

根據萬友生當年的住院病歷顯示,萬友生妻子(現已離婚)向醫院提供了萬友生病史情況。病史記載:萬友生從2008年8月份開始精神異常,懷疑妻子有外遇,不聽妻子解釋,最近病情漸漸加重。有次還故意把錄音機放在家中桌子下,監聽妻子的言行,認為妻子和隔壁鄰居通姦,並稱岳母等人包庇妻子,稱要一起殺了他。發病以來,睡眠差,飲食尚可。

關於萬友生是如何被送進精神病醫院的?醫院方面和萬友生出現了兩個截然不同的答案。

該精神病院宣傳科的工作人員接受剝洋蔥採訪時表示,2008年12月,是萬友生的兒子和女兒把他送到精神病院,醫院方面才進行的接收。

對此,萬友生並不認可,他認為是醫院方面說了謊。他表示,自己仍對事發時的情況記憶深刻:2008年12月7號晚上11時左右,他和往常一樣關店鋪下班,在回租住屋路上,突然被4個自稱警察的男子攔下,並帶到一輛麵包車上,要求其去公安局配合調查。車行駛在路上,他發現行駛路徑並不是前往公安局,他曾要求過下車,但對方表示很快就到。

萬友生稱,幾分鐘後車停了下來,他發現自己被送到江西省精神病院,“4個自稱警察的男子原來穿的是精神病醫院的保安服。”

萬友生起訴後,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曾於2012年2月作出一審判決,萬友生不服提出上訴,南昌中院於2012年6月將案件發回重審。

2013年5月,青山湖區法院重審一審判決,認為該案屬於醫療糾紛範疇,被告作為專業的醫療機構,應當為原告提供嚴謹、周密、規範的診療服務。2008年12月7日,被告將原告強行收入住院,應當盡到醫療風險、醫療方案等告知義務後,並取得原告或原告近親屬同意的前提下,對原告進行住院治療。

法院認為,被告在明知原告有其他成年家屬的情況下,未取得原告的同意,還要求原告的未成年人家屬在住院知情書上簽字同意住,並將原告收治人院治療,在收治入院治療的程序上存在一定過錯,給原告造成了精神和物質上的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遂判決被告江西省精神病院一次性賠償2.2萬元給原告萬友生。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南昌中級法院於2013年10月作出終審判決,認為萬友生提出損失清單,醫院方面不予認可,萬友生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審法院判決精神病院支付萬友生2.2萬元財產損失超出其訴請,屬於認定事實錯誤,二審判決精神病院支付萬友生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

判決生效後,萬友生向江西省高院提起再審申請,江西省高院於2017年12月裁定對該案再審,並且由江西省高院提審該案。

江西高院再審認為,江西省精神病院作為專業的醫療機構,應為病人提供嚴謹周密和規範的診療服務。精神病院在收治萬友生住院時,未取得其同意,而是要求其未成年家屬在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因此,醫院在保障萬友生知情權、選擇權方面存在過錯。

萬友生在江西省精神病院住院17小時,而精神病院在萬友生的病歷中載明住院5天,且在未對萬友生進行必要的檢查亦未進行任何治療的情況下,在出院小結中診斷萬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此診斷結論明顯缺乏依據,不符合診療規範。因此,江西省精神病院存在重大過錯,給萬友生造成精神上的損害,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此前南昌中院判決只認定江西省精神病院在收治萬友生住院過程中存在的過錯,沒有認定該院作出診斷結論存在的過錯,應予糾正,賠償萬友生的精神撫慰金酌情予以提高。據上述意見,江西高院判定江西省精神病院一次性賠償萬友生精神損害撫慰金3.8萬元,同時對萬友生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內容需經高院審核同意。

今日下午,剝洋蔥聯繫江西省精神病院宣傳科,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醫院已經按照再審判決履行完畢,精神撫慰金親自交給萬友生本人,賠禮道歉的信函已經遞交給江西省高院進行審核。

男子“被精神病” 起诉医院10年终胜诉:“就想知道是谁把我送进去的”

在萬友生的出院小結中,醫院診斷萬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並將其住院時間寫為5天。受訪者供圖

對話: “就是想知道誰讓我成了精神病”

剝洋蔥:能回憶一下被送進醫院當晚的情景嗎?

萬友生:我還記得事發當晚,關門時大概十一點半,然後騎電動車回住的地方,也就在走出去100多米的一個路口,四個穿保安服的人攔住我,說我報過警有事要解決。我當時跟他們說,自己生意忙,沒有報過什麼警,他們就把我帶上車說要配合調查一下。上車後看到我兒子出來,於是要求帶我兒子一起過去,結果目的地不是公安局而是醫院。

剝洋蔥:在2008年事發前身體狀況怎麼樣?

萬友生:身體很好,還經營了一家蛋糕店,就在市場旁邊,每年的經營除了可以供我三個小孩上學,還能有十一、二萬的盈利,生活比較穩定。

剝洋蔥:事情發生之後呢?

萬友生:我出院後就回去蛋糕店營業,結果第二天上午一個人也沒有,全天賣了十幾塊錢,以往年底的時候,每天營業都有一千多塊。

剝洋蔥:當時人們知道你進精神病院的事嗎?

萬友生:我開始也不清楚怎麼回事,後來有一次聽我丈母孃跟別人講,說我整天熬夜熬出精神病,這才明白。

剝洋蔥:事後家裡面情況怎麼樣?

萬友生:2012年跟我老婆提出離婚,因為懷疑是她和丈母孃把我送進醫院的,但當時沒有證據。

剝洋蔥:現在有證據嗎?

萬友生:目前我在對當初做虛假病歷的人進行刑事控告,警方還沒有給答覆。

剝洋蔥:眼下你的生活和工作怎麼樣?

萬友生:因為有精神病院的病歷,我的小孩都不能和我一起生活,現在只一個人生活。從精神病院出來以後,蛋糕店持續了9個月就關門了,後來我還當過保安,也因為被精神病這個事做不下去了。當地電視臺報道過我和醫院打官司的事,很多人都知道,所以我也必須要個說法,現在就是想知道,到底是誰在害我,誰把我送進醫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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