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往往容易衝動
不問緣由便對人揮拳相向
賠了錢財又失去自由
實在令人惋惜
福鼎沙埕碼頭便發生了這樣一幕
2017年1月25日23時許
被告人陳某右酒後
途經福鼎市沙埕鎮碼頭時
見其朋友張某與
被害人華某、倪某、吳某發生爭執
陳某右在未問明緣由的情況下
便上前對華某、倪某、吳某三人進行毆打
經鑑定,被害人華某的傷情屬輕傷二級
吳某、倪某的傷情均屬輕微傷
案發後
被告人陳某右與被害人華某
達成賠償協議
賠償華某醫藥費等各項損失
共計31000元,並取得華某諒解
2017年9月3日23時30分許
被告人陳某右通過電話
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認為
被告人陳某右
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
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
致一人輕傷,兩人輕微傷
情節惡劣
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依法判處其
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小酒怡情
但千萬不要過量
最好不要飲酒
以免酒後傷人傷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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