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把60多萬的豪車過戶到養女名下,但警察有辦法讓他主動來還款

揚子晚報網11月16日(通訊員 馬黎 朱秀芹 記者 高峰)一個24歲的女孩,剛畢業兩年,名下就擁有一輛價值60多萬的轎車。宿遷中院執行幹警輾轉多次查證,終於查到這輛寶馬車的實際主人是女孩的養父。原來,女孩的養父為了逃避執行,將所購買的寶馬車登記在養女的名下。

今年3月5日,張某申請執行朱某、徐某某(二人系夫妻關係)一案,案件標的64萬元。泗洪法院立案後經過線上、線下查控,發現除了二被執行人被其他法院查封的財產之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案件陷入僵局。

宿遷中院於10月份依法提級執行後,申請執行人張某反映,被執行人徐某某常使用一輛寶馬X5的轎車。宿遷中院經過查詢,該車輛登記在其養女朱某某名下,但朱某某年僅24歲,剛畢業兩年,怎麼可能買得起價值60多萬的豪車?

11月初,執行局幹警核查該寶馬車檔案,發現該寶馬車是今年7月份在南京一家4S店購買。於是,幹警立刻趕往該4S店調取交易記錄,發現確實是朱某某的銀行卡刷卡支付寶馬X5首付款32萬元。

但承辦法官的疑慮並沒有消除,又查詢了該銀行卡一年來的交易流水逐一分析,發現在7月20日(購買寶馬車當日)有6筆5萬元的轉入記錄,對方戶主“徐某”,轉賬方式為手機銀行轉賬。

“案外人徐某怎麼會轉錢給朱某某?他是不是被執行人徐某某的兄弟?”承辦法官仔細分析交易流水,一個歸屬地為南京的手機號碼躍入眼簾,聯想到徐某某在南京有固定住所,執行法官來到南京電信公司查詢,該號碼的戶主果然就是被執行人徐某某。

隨後,執行人員從南京趕往案外人徐某銀行卡的開戶地泗洪,調取了該銀行卡開戶以來的流水,被執行人徐某某的名字佔據了絕大部分頁面。

事實終於清晰,被執行人徐某某將其弟徐某銀行卡的手機銀行綁定為自己手機,通過手機銀行日常消費並以他人名義購買寶馬車供自己使用,其行為嚴重違反限制高消費的規定,系規避執行的行為。

11月12日,執行局通過嚴密佈控,順利將徐某某及其寶馬車控制。後被執行人朱某主動趕到法院,二人對規避執行的行為供認不諱,兩人當場履行30萬元,並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尾款將於兩個月內履行完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