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40組關鍵詞⑨:從“搞法制靠得住些”到“全面依法治國”


40年40組關鍵詞⑨:從“搞法制靠得住些”到“全面依法治國”

一部改革開放史,也是一部中國法治進步史——

改革開放伊始,我們黨就強調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1992年春天,鄧小平在深圳說出這樣質樸而深刻的話語:“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黨的十八大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時光流轉,法治不朽。改革開放40年,無論潮平岸闊還是風急浪高,我們黨領導的中國法治建設,始終步履堅定,足音鏗鏘。

接續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並日益完善

1978年,當中國打開大門的時候,人們吃驚地發現,法制的園地一派荒蕪。放眼望去,我國事實上的法律只有憲法、婚姻法等寥寥幾部,法律院校同樣寥寥無幾。作為大學法律系二年級學生的王利明感受尤為深刻:基本無法律課程可上,大多數時候是在學習政策;圖書館也難覓法律書籍的蹤影。

那一年的冬天,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吹響了改革開放的號角,同時開啟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航程。公報指出“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明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針。

為了儘快改變“無法可依”的局面,1979年春天,一位77歲的老人常會在深夜步行經過天安門附近的東長安街,他就是當時牽頭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彭真。他和他的立法“苦力班子”一起,披星戴月,在3個多月時間裡制定出了7部法律,徐徐推開了塵封已久的“法律之門”。

從那時起,我國立法的步子一步緊跟一步:

1982年,經過4個月的全民大討論,八二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很多那一年出生的孩子,都取名叫“憲法”。

進入90年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按下快進鍵。1997年黨的十五大召開,明確提出要到2010年年底基本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011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中國在根本上實現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歷史性轉變。

……

2018年10月26日,北京,人民大會堂。當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閉幕,表決通過了關於刑事訴訟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等15部法律的決定。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法治建設留下又一串堅實的足跡。

目前,我國有法律250多部、行政法規700多部、地方性法規9000多部、行政規章11000多部,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經做到了有法可依,為國家治理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從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從通過《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到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過程中,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步伐也不斷加快,管黨治黨的籠子越扎越緊。

“治理一個政黨、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如今,面對640多所法學院、30餘萬在校法學學生的景象,已是知名法律專家、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的王利明,發出“逝者如斯夫”的慨嘆,這裡不僅有對過往的懷念,更多的是對我們法治建設飛速發展的欣慰。

從“法制”到“法治”,中國迎來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

滄桑40年,新中國法治建設進程中,有些節點無法繞開,它們是這條探索之路上的座標,見證著成功的經驗,也體現了我們黨巨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氣擔當。

1978年12月,在經歷“砸爛公檢法、無法無天”的十年倒退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以求實的氣魄和巨大的智慧,修正了長期與法制隔閡的中國前行航線,開始了從全面否定法制到逐步恢復法制的跨越。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確立為基本方略。從法制到法治,雖只一字之差,卻標誌著我們黨對依法治國理論和實踐的認識達到一個新的高度,我國進入全面加強法治建設的新時期。

2012年,黨的十八大召開,大會報告深刻闡釋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思想,明確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黨的十八大以來,進入新時代的中國,發展曲線上升到一個新的區間。新起點再跨越,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並將其納入戰略佈局,開啟了國家治理的一場新的深刻革命。

2012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莊嚴宣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

2014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作為中共黨史上第一次專門研究法治建設的中央全會,這次全會出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並明確了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等實現這個總目標的五項基本原則。

“《決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內涵進行了全面和系統的闡述,勾畫了法治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表示,這次全會標註了法治建設取得的新進展、依法治國達到的新高度。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在報告中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明確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十四條基本方略之一,並作出“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明確宣示。

“法者,治之端也。”從制定民法總則、修改憲法,到簡政放權,為政府權力“瘦身”,再到建立清單,清晰劃定行政權力範圍……一項項法治舉措,為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生態良好等提供了堅實保障,確保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法安天下,公平正義之光照亮角角落落

2018年盛夏,青海省門源回族自治縣,一處海拔3000多米的草場鬱鬱蔥蔥、草木繁盛。

這裡是一起承包經營權權屬糾紛的強制執行現場。被執行人一直拒絕履行判決,甚至“以死相逼”。在縣法院、鄉黨委政府、村“兩委”的共同努力下,72歲的執行申請人費婆婆終於拿回了屬於自己的700多畝草場。

“判決下來後,我還是拿不到判給我的草場,當時愁得慌,現在終於解決了。”費婆婆難抑激動。

法之必行,在於民心所向。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定落子“公平正義”,引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譜寫了新的篇章。

從陳滿案依法撤銷原判,到呼格吉勒圖案沉冤昭雪,冤假錯案不斷糾正;從制定監察法,到修訂刑事訴訟法,法治反腐堅定前行;從修改環境保護法,到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民生工程越築越牢……一系列法治舉措,閃耀公平正義之光,溫暖人心。

中國的今天是從昨天走過來的。改革開放40年來,一切為了人民,是法治中國無處不在的烙印,也是法治中國始終不變的底色。

1989年,行政訴訟法出臺,第一次將“民告官”的制度引入法律,使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第一次在司法審判面前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

2003年,在武漢青年孫志剛被毆打致死3個月後,國務院公佈《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延續數十年的收容遣送制度被終結。

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國家根本法,凸顯了日益開放的中國對公平正義的追求。

2011年,國務院頒佈新拆遷條例,公民財產有了更加可靠的法律保障。

……

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委依法治區辦公室副主任李培鵬,曾多年從事法律援助工作,長期與群眾打交道的他,真切感受到我國法治特別是基層法治的變化:“公平正義越來越以看得見的方式走近群眾,溫暖你我。”

對公平正義的切身感受,使得法律權威越來越得到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越來越多的群眾自覺成為法治中國的參與者和建設者。

法治激盪,國泰民安。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帶領下,對美好未來鍥而不捨的中華民族必將奏響更加鏗鏘有力的法治時代強音。(中國紀檢監察報記者 王樂樂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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