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醫院安全秩序,懲治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保護醫務人員安全和社會公眾利益,今天上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草案)》進行一審。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永就規定草案作說明。
規定草案堅持“小切口”立法,全文共三十二條,明確了毆打傷害醫務人員、攜帶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七大類嚴格禁止的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院安全秩序的行為。同時提出,醫院將建立安檢制度,高風險人員就診可安排治安保衛人員陪診監督。受到暴力威脅時,醫務人員可迴避診療。
有揚言暴力、涉醫犯罪前科的患者,如何安全就醫?規定草案提出,對有涉醫違法犯罪前科和多次來醫院無理纏鬧,或者揚言實施暴力等高風險就診人員,醫院發現後應當通知公安機關,先進行法制宣教,告知不得有違法行為;在其承諾遵守規定後,由醫院治安保衛人員陪診監督,直至離開醫院。
此外,對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並有暴力傾向等就診人員,醫院可安排治安保衛人員協助醫務人員實施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如發生對醫務人員的暴力威脅,治安保衛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迅速控制違法行為人,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留固定證據,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案件調查、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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